因果定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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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力由心造

如何不受因果業力之苦


種什麼因,得什麼果,大家都清楚不過。

但因果到底怎麼衡量才公平?標準又在哪呢?

人類們好幾千年來一直致力在達到公平公正和平完美的世界,

比如漢摩拉比法典的以眼還眼。

當時的律法就是你傷了我一隻的眼睛,我也傷回去一隻眼睛,

不能兩隻、也不能是耳朵。

在這個世界上,在表相上,似乎真的達到所謂的公平。

那在無形的法界中,我的業力債真的因此還清了嗎?

他這個人,這個肉身,犯下的錯誤,他處在的世界會有法律制裁,

但靈魂還是得在無形的法界另外被審判。


比如今天我傷了你的眼睛,我承擔深深的愧疚於心,

那個愧疚感產生的痛苦及折磨,已經遠遠超越我傷害自己眼睛的程度,並沒有比失去眼睛快樂多少。

那也能說我已經在天天承受這個因果了。 

反過來說,被傷了一隻眼的人,

有的人覺得獲得了加害者的眼睛已足矣;

或者有的人根本不想要對方的眼睛,選擇原諒,只要對方有悔過之心即可;

也有(如現在大部分的地球法律) 陪個錢坐個牢,用其他方式彌補所受眼睛之苦。

但也有人覺得這些都無法撫平他的傷痛,他產生了更多的恨,想要對方的兩隻眼睛、想要他生不如死、想要他付出更多更多的代價。

這些被害者選擇的感受、念力、願力、怨力,也會加諸在自己本身。

 

所以真的產生出那循環不斷的業力,是我們自己的覺受。

我們的心,決定了我們的因果。

我放不下那個瞬間被傷害的痛,我用一生的時間去執著那一秒。

你自己選擇的感受,讓你持續承擔著業力,不是嗎?

可能你甚至還會覺得怨天尤人,自己業障好重,才會一生這麼悲慘。

但如果你選擇原諒釋懷,不再糾結於心,那是不是瞬間停止了這個業力?

從此沒有了業障,沒有了因果,更沒有悲不悲慘之說。

因果業力是否存在、存在的比例、讓自己受影響的標準,就掌握在你自己身上。

 

我們也由此可見,業是由心造出來的,而不是相上的。

比如今天我很想殺了某人 ,只是產生心念但沒有實際行動,

與後來,我真的行為上做出殺了人的舉動,

這兩個的業力是差不多程度的。

我們在身、物質的世界,很多對於人事物的觀察,只能看出行為上、表象上是否有作出某件事,而去判世間的法律。

(題外話,現在世間法律也是有往意念、往精神的方向去看,比如是否預謀,是否蓄意,是否暗示、教唆等等。)

社會也越來越普遍心理學、星座算命等系統,去探索人們的心念、內在精神、潛意識想法等等的靈性議題。

因為大家都知道,行為的產生,取決於你自己的某個想法。

但多數人可能還不知道,想法能創造的不僅僅是決定要不要做出一個行為,

還能創造頻率磁場、還能創造因果業力。

 

至於本來就不會做出〝一般世俗所界定會危害他人行為〞的善良寶寶們,

我們要修的已經不是一般奉公守法的善惡、是非、行為論了。

而是訓練自己不在心念上產生任何負面。

負面品質的定義其實非常廣泛,包含我們認為並沒有去傷害到他人的心性特質:憤怒、焦慮、忌妒、貪心、傲慢、我執等等。 

以內心憤怒為例,

生氣久了就像給自己的內在下慢性之毒 ,你以為很憤怒可以詛咒或影響對方,

但並不會,你只會先把自己毒死。

最後受到最大傷害的只是自己。

影響自己的身體健康、影響自我(或他人)情緒、影響生活品質,甚至氣場、運氣、人際關係等等。

最重要的概念是:你自己也是一條珍貴的生命。

你這樣慢性殺死自己生命的業力,不也同等於想殺其他生命的業力嗎?

因此善良的靈性寶寶們可以試著往靈性、往更深層的內在自我去提升,

先不糾結於外界對我們造成什麼,

我們不能改變他人自由意志、也不能掌握全世界,但至少我們可以完全掌控自我。

先從自己不對自己造成什麼開始吧!

如此也是不再製造因果業力的好方法之一,

最重要的是還能達到我們靈魂內在的平靜和喜悅!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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