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會以最平和的心面對明天的判刑。
無論高牆多麼的高,無論它遮擋陽光的陰影多麼廣闊,我始終相信它那背後通往公義的路,照耀和滋長生命的太陽,依然長存世上。我雖然看不到,但它們肯定存在。
所有參與、聲援過雨傘運動的朋友,牢獄是為所有人而坐,也是為公義而坐。你要抱有的不是歉意,而是前進的動力和決心。當我心存自由的腦袋在牢籠內,我希望與我分享同一信念和價值的人,能夠更好的生活和抗爭。暴政不是由人的犧牲而推翻,而是由各位心存道德力量的人,共同合力改變;缺乏你們的改變,各位在牢獄內外背起的痛苦,是沒有意義的。
當法庭說,法律是鐵則,法律是公正且不可違背的,我想到我工作過九個月的立法會。法是誰立?立法機關過半通過。立法機關如何組成?立法會結構性的不公義,使民意少數的建制保皇黨,能夠通過所有保障既得利益和政府的法律。
爛掉的蘋果吃下肚,每天要喝八杯鉛水,眼見路人在馬路遇險也不能逾越紅燈法規拯救他。法律的界線是如此森嚴和赤裸,不假思索的接受守法代表公義,正是葬送人民思考反抗暴政的活力。法治的最終目標是「以法達義」,如義不在法,就是人民反抗的基礎。迴避暴政本質、迴避政策因體制傾斜而滋生的暴力、迴避弱勢在窘境而不得不憤怒地吶喊,所有依此的判決,都是不公義的。
曾幾何時,畜養奴隸、歧視有色人種、清洗猶太人、殘害同性戀者,都是法律所容許。那時候法庭都會說「現在不是剝奪你生而為人的權利,可是你選擇了成為同性戀,法庭只能依法而行。」我們對權力的依從、法治的祟拜,千萬不能建基於喪失價值判斷、失去對社會弱勢的關懷,從而忽視制度所帶來的盲點和逼害。對與錯,應由公義價值談起;守法與否,只代表是否順從立法背後訂下的規則,政治上這極可能是帶有強烈的保守和維護制度的色彩。如果現行法律永遠正確,那為甚麼我們還需法律改革和更新法律呢?為何立法會不是由官僚,而是應由民選議員擔任呢?因為,法律本身就充滿滯後和爭議呀。假如要社會抹掉對法律理解上的爭議,這可就真變成一把尚方寶劍,殺異見於無形。
可是我們生而俱來的人性、尊嚴和勇氣,絕不應為制度和法規所打壓和毀滅!道德力量正是城市茁壯、充滿活力的核心,因多元而燦爛,因獨裁而消忘。缺乏外在於金錢和權力的追求,政府不停棒打改善社會的力量,受害的將是整個城市——我們活在不願意挑戰和變革的地方,最終只會慢於時代而老去凋零。
當法庭不接納因公義而抗爭,忽略制度暴力而放大肢體衝突,我們城市的靈魂,又是以何種醜陋的姿態被牢禁,成為只有體制中人才能享樂的後樂園,百姓受難卻無路可逃、無處可伸?
"True peace is not merely the absence of tension: it is the presence of justice."
—Martin Luther King
“You can chain me, you can torture me, you can even destroy this body, but you will never imprison my mind.”
—Mahatma Gandhi
這是其中一段因釋法導致我被剝奪議員資格的宣誓前言。Chain(或China)和torture都步近了,人的思想,會被囚禁嗎?
這是每位抗爭者都要自我拷問的難題。我們都是公民,權責和義務不比別人多,也不比別人少。我與你,應可享有同樣對生命的追求,理想和興趣的探求,有權利與愛人共渡難忘時間,與親友彼此照料。正值青春,我曾經幻想過我能夠其他大學生一樣,在校園揮霍青春,閒時兼職,與朋友嘻嘻哈哈過日子。我們沒有任何義務要犧牲和承擔更多,但為何我們願意如此生活,放棄生命的其他追求,比別人前行一步?
每個人有不同答案。而我,只是因為我的固執。我相信知行合一,我相信人自由的思想,會引領他的路途和行為。我寧願反抗時滿身傷痕,亦不屈膝苟且殘存。我有我付出的代價,而這種代價只向自己的信念交代;任何人,也沒有權利要求別人付出更多,或是指責別人付出太少。我希望所有人都參與抗爭,但我不會指責別人的疏懶;我會主動與政治冷感的朋友解說,但我不會攻擊他們的逃避;我希望社會變革,但我不怨恨人的無動於衷。
體諒和胸襟,似乎是我們民主運動進入下一階段的命題:我們都是公民,在對得起良心和社會之時,做我們能力可及的事。如此,即使面對制度的瘋狂打壓,嘗試由身至心的磨滅我們對變革的追求,你的思想都不會被牢禁。
雨傘時,有位略懂術數的朋友摸了我的手掌,說我將是活得艱苦,波折重重。
對,廿四歲,已經不停在走高山低谷。雨傘躍成小焦點,卻因退聯爭議飽受壓力;創立眾志,起步慘不忍睹,捱過大半年競選期,終可選上;以五萬票成為最歷來年輕的立法會當選人,卻一個釋法被DQ,只得九個月實際帶來影響、法理上卻不存在的席位。
經歷多次審訊,白皮書遊行脫罪,公廣案本來判處社會服務令,完成後開審刑期覆核,面對以月至年計的刑期。議會,對我而言,遙不可及;就算不以確認書欄阻,也鐵定是以三個月刑期,來剝奪你的被選權。七月十三日,到八月十七日,只是三十五天,由立法會議員,成為因雨傘運動被判入獄的政治犯。
但戰戰競競的生活,早就在判刑前開始。
這幾個月來睡眠沒有不安穩,但瘋狂政治檢控下,起床時心裏總不踏實。威權壓境,政治異見人士都被當作重犯,反釋法遊行等案件警方踩上門拉人,每朝醒來都慶幸不是被警察拍門吵醒。案件懸在頭上,不知道告不告,不知道何時告,也不知以甚麼罪名告。
每天睜開眼,總會睡眼惺忪的坐在床沿,平安起來,平安地工作。在社會變革前沿的人,過的也許是這種心靈漂泊的生活,一種今日不知明日事的惆悵——問我一個月後的事情,我也不知如何回答。我們暫且不會「被失蹤」(這天可能近了),但政治示威的自由和抗爭者的人身自由,未來一定會愈加縮窄。
從被DQ到被加刑監禁,到之後可能出現的經濟逼害(追訟費和薪津),隨時破產,都是中共全面打壓,侵害進步派人權之舉動。依法律程序平反,一來需時甚久,是燒銀紙的戰爭,二來法律定義任由中共編寫,釋法一來,仝人跪低。
面對窘境,我們可以何突破?也許,勇敢做好本份,不畏懼,不自憐,不犬儒,是一帖良方。沒有標準答案,只有每個人嘗試,遍體鱗傷,找出屬於香港人的路。
不是看見希望才堅持,而是堅持才看見希望,這是我們在雨傘學來的,不是嗎?路遙遙,找到攜手的人,至為重要。政治,或許是妥協的藝利;但民主運動,是從枯井取水,是絕望中尋找希望的藝術。「絕望之為虛妄,正與希望相同。」假如你因香港的頹勢而感到氣餒,我希望你想到在監獄面對政治打壓的朋友時,可以為這個城市,為你的內心,找到一些希望。
身陷囹圄,希望日後出來時,會是更美好的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