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家暴零容忍。面對家暴,你可以這樣做

2021/01/12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許多人在面對家庭暴力[1]時,常常都不知道要怎麼去處理比較好,有時候一遲疑,就選擇暗自吞忍,再給對方一次機會,但這樣卻會放任施暴者變本加厲。
但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是犯罪行為,不論背後有著怎樣的原因都不能縱容,請別再抱持著「他不會再犯了」這樣的觀念,假裝生活平靜如初,今天我們就婚姻關係中的家暴案件來說明,面對家暴,你可以怎麼處理。
新冠疫情持續延燒,許多中小企業相繼倒閉,失業人口急劇增加,社會案件也隨之大幅提升,近日簡博士的團隊有收到多起詢問家暴後續該如何處理的訊息,其中大多都是被害人,被老公酒醉後施暴虐待,對家暴零容忍想離婚詢問該怎麼做,是否可以依此離婚;也有一例是施暴者詢問,打了老婆後老婆有去驗傷,並向他索取賠償金,詢問該賠多少?若不和解會怎樣?
被害人的角度,我們會建議你先採取以下措施:
第一、撥打求救專線(110/113)
如果你還不確定是否為家暴情形時,可以撥打家暴專線113,社會局會啟動社工機制來關心受害者。且113提供非常完整的線上資訊,如果你求助的內容符合家暴定義,社工單位會主動與你聯繫詢問並進行訪視。
若你已經確定家暴發生,請立即撥打110專線,警方會及時到場了解並處理狀況。
第二、申請民事保護令
若你是當下遭受家暴,請馬上撥打110求救專線,警方到場後若家暴行為屬實(明顯傷勢、目擊證人),可立即聲請緊急保護令;若是你長期遭受各種家暴對待(非虐打身體這類有明顯證據的家暴行為),請一定要善加利用各種方式和工具蒐集證據,如:錄音、錄影、聊天記錄等等,若證據顯示你長期遭受到暴力對待,就可依據聲請民事保護令。
民事保護令又分3種:
1.通常保護令
2.暫時保護令
3.緊急保護令
第三、向法院起訴加害人
當做完以上兩個步驟,你還可以向法院以傷害罪起訴加害人,提起刑事訴訟的同時可以一併提出民事求償,民事求償的項目包括醫藥費、看護費(家人看護也可請求)、工作損失及精神損失等等。至於索賠金額,法院會審酌當事人的年齡、工作、社會地位、案件情節等多項條件來判定賠償金。
不論你是否還要維繫這段婚姻,面臨家庭暴力時,請一定要及時報警且去醫院驗傷,首先保障自身安危,再諮詢法律相關人士後續事宜。若你選擇離婚,上述做法也可幫助你在離婚訴訟中佔據優勢。
加害人的人角度來看:
若今天你施暴的對象已經聲請保護令並且想要提告,不論是要挽回這段婚姻還是結束這段婚姻,我們都會建議你與被害人先做庭外和解,以達成被害人的原諒而撤告或從輕量刑,否則你需要面對的不僅是民事求償的金額,還將會有刑事責任的處分。
若要與被害人和解,其中會以雙方的經濟能力去做考量,為了使雙方的利益不衝突,又因為對方保護令的限制,會建議你委託專業人士出面,由中立第三方出面協商,能夠有效避免雙方情緒激化從而導致談判破局,才能獲得有效和解。
新冠疫情從2020年初延燒至今都沒有萬全的解決之道,全球經濟動蕩之下從而引發了各種大大小小的社會事件,人心惶恐,導致民怨叢生。許多家庭為此破裂、耐心全無只有滿腔怨氣等待發洩,藉由傷害親近的人來排解心中的鬱卒。若你的身邊出現被家暴的人,別再抱持「清官難斷家務事」的想法,幫他(她)馬上撥打家暴專線113或110,你我一念之間的「關心」也絕對不是雞婆;若你本身就是身處家暴中心的人,也請你勇敢的為自己發聲,諮詢家暴專線,尋求法律途徑保護自己,忍耐和包容請留給真正愛你的人。

[1] 指家庭成員間(最常發生在夫妻之間或父母和子女之間)實 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 之行為。例如虐待、傷害、殺害、妨害自由、性侵害、違反 性自主權、恐嚇、脅迫、侮辱、騷擾、跟蹤、強迫借貸、不 當經濟控制、毀損器物、精神虐待等。 105 年 2 月 4 日起,恐怖情人暴力事件(即未同居親密關係 暴力)也納入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範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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