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委蔡碧如5/1提出「反核四不反核能」的公投策略,我認為應該要給民眾黨一點鼓勵。不管是不是因為柯文哲之前講太多次反核四,現在不好意思轉彎,無論如何,核四這題可能是阿北少數(相對)從一而終的立場了。現在就看民眾黨願不願意 賭上自己的支持度,去說服自己的支持者。還是說表個態之後就結束了。
不過,還是有一點要講,那就是核四基本上是台灣最後一座核電廠了。不管從法規面,還是從實務面來說都是這樣。說「反核四不反核能」並沒有太大的差別。否則擁核團體早就跑到各縣市去看說這裡能不能蓋核電廠,也不用死抱著重啟核四的機會不放。
新聞裡面提到《環境基本法》第23條,台灣應逐步達成非核家園。這條是2002年通過的,當時是朝小野大,意思是說,不分黨派,都認可核四是最後一座核電廠。現在要推翻這個結論等於是打自己的臉。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核四1980年選址的時候是沒有環評的。因為當時還沒有《環評法》(《環評法》是2002年12月17日通過),所以不需要跑環評的程序,導致很多前端的評估作的不夠嚴謹。才會出現
2019年發現核四外海有一條活斷層[1]這種誇張的疏失。
更別說福島核災之後,全世界都大幅提高了核電廠的抗震標準(導致2011之後很少有新的核電廠落成)。如果用現在的標準跟環評程序來評估要蓋一座新的核電廠,恩,光是體制內的環評要跑過可能就很難了。這還不談地方民眾抗爭的問題。
此外,既有的三座核電廠能不能延役,答案是不能。核一已經進入除役程序了。核二跟核 三都已經超過提出延役的年限(依法要在除役前五年提出延役,核二是2021跟2023年各除役一個機組,核三是2024跟2025年各除役一個機組),馬英九在他卸任前沒提,現在基本上也不能提了。
另外一個實務上的理由就是,這幾座機組的燃料池都已經快要堆滿用過的燃料棒了。核一廠當初因為提前堆滿,不得不提前停機。核二廠為了避免太快堆滿,從今年年初開始降載 運轉,打算剛好運轉到除役日期為止。如果依照核一廠目前除役卡關,乾儲執照下不來的 狀況,就算法規許可,也會因為燃料池放滿而沒辦法延役。
唯一一個可能就是把某一座核電廠封存而不除役。但那樣的話還是要定期維護。如果真的 是戰備考量,那燃煤其實比較實用(戰爭的時候應該就不會去管環保了吧)。
接著來講一下風險問題。常常有人提到,天然氣也有安全問題啊,其他電廠也有安全問題啊,甚至綠能也有很多問題等等。這些說法乍看之下都沒錯,但這兩種風險的層次是不一樣的。打個比方來說,傳統的風險管理方式就好像蓋堤防,越蓋越高,要確保洪水一定不會淹過來,可是一但淹過來就完蛋了。後來就慢慢發展出另外一種思維,我們來蓋滯洪池或是排水系統,容許一定程度的淹水,但讓淹水的危害降到最低。
核能的風險管理方式是「把風險擋在前面」,我們必須用一切方法保證他一定不會發生核 災,因為核災的後果實在是太難以承受,而且很少有減害的可能。綠能的風險管理方式是 「接受一定程度的風險,但是降低風險造成的後果」,換言之,是去選擇一個「相對可承 受的」風險。等到綠能漸漸取代天然氣之後,還可以降低另外一種風險,就是綠能比起天 然氣是分散的能源,個別的場址出狀況,不會影響全局。
最後,蔡碧如有一點是對的。核四吵太久了。而且因為核四的存在,導致某一部分的人一遇到能源問題就反射性的說「都是因為沒有核四」,好像他是什麼神燈精靈一樣(其實核四一號機的裝置量1350MW,大潭新的機組,每個都1100MW,真的沒有非核四不可)。反而我們因為一直卡在核四這裡,很多新的能源問題,像是綠能、減碳、彈性電網、節電的法規跟措施(電費合理化搭配智慧電表)都落後至少十年。
如果台灣可以從2011福島核災之後就徹底轉型,現在我們可能已經有30%以上的綠能了。 你去看現在再生能源發展有成的國家,幾乎都是2011年福島核災之後開始做,經過十年,都已經有一定的成績。像日本的綠能佔總發電量去年已經達到26.3%,當中太陽能就佔了9%。台灣可以說是從2018《
能源轉型白皮書》擬定之後才開始急起直追 。想要在2025拼到20%,我們得更加努力才行。
附註[1]:2019年監察院召集台灣地質學界會商,重新檢視過往的調查資料,確認在核四廠外的貢寮外海確實存在一條活斷層。距離廠區不到四公里的近海也有一條斷層,但不確定是否與外海活斷層相連。這絕對是支持核四的陣營需要面對的最大技術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