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台灣大部分的人不知道這間
但很愛吃的人, 尤其愛吃烤鴨的
應該對它不會太陌生
沒錯, 我就是在說北京馳名已久的烤鴨品牌-便宜坊
便宜坊, 讀音同 “遍宜訪”
老便宜坊於明朝永樂14年(公元1416年)設立
現代的便宜坊可追溯自大清咸豐5年(公元1855年)
2013年與高雄河邊餐飲集團合作開在高雄香蕉馬頭
在北京可說是無人不知 無人不曉的品牌
與全聚德、大董齊名
可見其知名度
但這麼有名的品牌, 在台灣申請商標, 卻碰壁了
據新聞的描述
智慧財產局以「便宜坊」三字不具識別性拒絕註冊
業者不服跨海訴訟
智慧財產法院仍以「便宜坊」在台知名度不高
消費者看到這三個字只會聯想到「物美價廉的商店」而判敗訴
最後, 便宜坊以文字+圖形的複合式商標註冊成功
上面這個故事, 很值得討論
首先, 商標的要件是, 識別性
可分為先天識別性與後天
先天識別性包含了, 獨創性、任意性、暗示性
要嘛是非常獨特, 例如AUDI、Google
要嘛是不會聯想到, 例如Apple用在手機跟電腦上
要嘛具備暗示效果, 例如一匙靈
而後天呢, 則包含了描述性與通用性
需透過大量行銷手段讓廣大消費者具備認知
後天識別性才可註冊為商標
便宜坊, 在台灣並沒有透過大量的行銷手法讓消費者認知
而便宜坊這三個字在台灣會讀成”ㄆ一ㄢˊ”宜”ㄈㄤ”
意思如同法院的判定, 是物美價廉的地方/商店
視為描述性的商標
因此不能單純以文字註冊為商標
當然, 在北京人眼中, 這根本是台灣法院刻意行阻礙行為
怎麼可能便宜坊不是廣大消費者有認知的商標
但事實上, 台灣還真的很多消費者不認識他
除非經常往返北京的才比較有認識
因此不被同意可註冊文字商標
只是剛好而已
這確實是個很有趣的案例
並不是說今天你開了很多年 就一定是著名商標
商標權有一定程度的屬地主義
老的消費品牌, 在進行跨國經營時
確實需要認真思考一下這個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