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證據太弱,告了也沒用。

2021/07/10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侵害配偶權證據
有些人因為沒有明確的外遇證據,或是不知道侵害配偶權官司須打多久,因此遲遲沒有行動,可最後不是沒拿到賠償還走上離婚這條路,就是過了侵害配偶權法律追溯期,因此失效無法提告。其實侵害配偶權認定條件彈性很大,您可以透過免費法律諮詢,輕易的就能在線上詢問細節,再依照外遇嚴重程度、需要的證據、可賠償金額來決定是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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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認定條件

侵害配偶權證據有兩個核心概念,一個是可以透過許多間接證據增加可信度,比如對話紀錄、出遊打卡、親密照、證人說詞、一起上旅館、泡溫泉的消費紀錄…等,只要這些證據足以讓被告無法反駁時,您獲得賠償的機率就會很高。另一個是外遇情節越嚴重,賠償的金額就會越高,就像精神出軌跟通姦上床,這兩者的賠償金額差異就會明顯不同。
而您的證據必須有強烈的因果關係,比如只有他們聊色的對話紀錄,是難以證明他們有發生過性行為的,但如果有他們一起進出旅館的直接證據,而他們聊色的內容明顯是在回憶進入旅館時性行為的過程,那法官採信的可能性就會提高。另外,如果有拍到他們發生性行為的直接畫面,不但被採信的機率極高,還有可能會影響到法官對事情嚴重性的主觀看法,對您的獲賠金額會更加有利。
民法第195條所述:「不法侵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侵害配偶權證據介紹

就像LINE對話紀錄、親密合照、甜蜜影片、消費紀錄這些其實都可以作為證據只要法官認定他們逾越男女一般社交行為,不管是牽手、接吻、還是精神外遇,都可以成立侵害配偶權!但提出的證據是否足以說服法官?以及賠償多少錢?又是另一回事。侵害配偶權證據範圍很廣,但侵害配偶權敗訴比例並不低,如果要成立侵害配偶權,至少要能排除誤會的可能性,以及讓對方無法舉證反駁為目標,因為外遇行為有隱密性,越親密行為就越難蒐證,因此如果不是很直接且嚴重的證據,至少還是得以量取勝且互相搭配佐證,直到能讓對方無法辯駁的程度。
只要逾越男女一般社交正常行為,且行為已超過一般社會的容忍範圍,即是侵害​配偶權。

侵害配偶權蒐證

侵害配偶權蒐證要注意「比例原則」,越嚴重的蒐證行為,你必須要有越合理的動機來主張你的「不貞蒐證權」,因為就像剛剛說的,越嚴重的外遇行為越隱密,而外遇蒐證本身就非常容易觸犯刑法,就像您偷看對方的手機,拿到他精神外遇的證據,即便告上法院,對方如果主張你違法取得證據,證據就有可能失去「資格」,對方還能依據違法的事實向您提告,因此除非您非常清楚自己蒐證方式完全合法,不然建議還是先諮詢專業人士再來蒐證,聽從建議來進行合法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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