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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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習稱的外遇切結書,通常是指配偶間承諾當有外遇情事發生時,即給予一定金額的約定,這種約定有效嗎?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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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侵害配偶權的法律案件中,有效證據的收集至關重要。本文探討了五種關鍵證據類型,包括通話記錄、目擊者證詞、自白錄音、蒐證的合法性以及時效性,為當事人提供清晰的指導,以便在準備訴訟時能夠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透過正確的證據收集策略,可以增強案件的有效性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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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本文透過多個實務判決案例,幫助您了解實務上對於侵害配偶權案件的損害賠償金額範圍及審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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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時,偶爾會遇到「看似來詢問婚姻家庭問題,卻不算是婚姻家庭問題」的狀況。可能是兩人同居好幾年,已經論及婚嫁,但在結婚前對方出軌了,無法獲得侵害配偶權的賠償;也可能是同居生子,一方遲遲不想結婚,最後分手了,什麼錢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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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對家庭和婚姻具有深遠的影響,這篇文章提供了外遇徵兆及面對外遇的處理方法。此外,也強調了溝通、信任、共同興趣和重視情感是防止外遇的正面方法,提供合法蒐證管道和專業協助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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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原諒配偶並非易事,首先對方要有維持婚姻的意願,再來還要確保對方如果再犯,你可以有甚麼保障,所以建議要有條件的原諒,那個條件並不是約好再犯就離婚、還是再犯就放棄監護權,有太多約定會因為違反民法而無效,但我們更擔心的,是很多人到最後會心軟無條件原諒對方,這很容易造成二次傷害。
遇到這樣的事,心中絕對會很後悔。早知道當初不該為對方付出這麼多,要是還有工作,就不至於這麼苦。但問題都已經發生了,檢討當初於事無補。目前也僅能就您的現況來找尋其他出路,免得不離婚或離婚都過得很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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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屬於民事的私人糾紛,除非牽扯到刑事案件,否則是無法透過報警的方式來將找人、證據調查都交給他人處理,這也是正宮太太們最吃虧的地方。但其實想告人並沒有規定全部的資訊都要有,只要能提供法院部分被告的訊息,也還是可以打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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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把第三者講得很可惡,以為只要能得到律師的認同,就有很大的勝算機會。但很可惜,無論是律師還是法官,每天類似的案件看一大堆,早就對自說自話麻痺了。而且,與其一直想辦法求認同,採取一些真的對訴訟有幫助的行動更加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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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無效之訴讓人很苦惱,當時以為簽名就可以結束婚姻關係,沒想到對方事後竟然又來了這套,把好不容易斬斷的孽緣又重新接回來,好讓人崩潰。只覺得自己之前做的那些努力全都白費掉了,婚後財產、監護權都要重新爭取。甚至是好不容易剛開始交往的新對象也要被冠上小三、小王的罵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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