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集團的手法日新月異,經常在更新,而被騙的人常常是心軟、容易相信別人,又想賺點外快或正在謀職找工作的人。因此分享幾個案例,供大家參考,以免上當還吃上官司。
最近接觸一個案例,犯罪手法頗為新穎。受害者小瓜妹經由臉書認識自稱為英國人而在非洲工作的帥哥臉友,姑且稱之為國外的飛帥,兩人互加為臉友後,飛帥大獻殷勤稱讚小瓜妹為美女,並且經常有意無意顯露自己是有錢人的身分,在不久的將來就要飛往台灣移民。之後飛帥表示,他的網路銀行在非洲無法使用,因此急需向小瓜妹借一筆錢來支付機票費用,於是小瓜妹透過銀行的西聯系統將美金匯到虛擬帳戶中,由飛帥在非洲出示身分證件及虛擬帳戶帳號即可領取。之後,飛帥又表示,在非洲的薪水因為無法使用銀行寄存,因此要將領的薪水匯到小瓜妹的帳戶存放,小瓜妹聽了心花怒放,於是飛帥要求小瓜妹將自己的帳戶存摺及提款卡、密碼寄到非洲給飛帥。小瓜妹不疑有詐,就將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通通寄到非洲去給飛帥。過了幾日,小瓜妹的帳戶裡果然源源不絕匯入了好多款項,小瓜妹心中竊喜,終於找到一個能力強又可以依靠的良人了,於是又依良人的指示將錢一筆一筆匯到指示的帳號去。匯完沒多久,有一天小瓜妹突然發現自己的銀行帳戶變成警示帳戶,才驚覺原來良人是詐騙集團的人啊,匯到小瓜妹帳戶裏的薪水,其實都是詐騙集團騙來的錢,小瓜妹在不知不覺中已經成為詐騙集團洗錢的人頭帳戶。小瓜妹將帳戶借給別人使用的行為,可能構成詐欺罪、洗錢罪。
所以,無論如何,是不可以把自己的帳戶借給別人使用的。即使對方是金城武,還是梁朝偉,都不可以。詐騙集團成員借用帳戶的藉口,花招百出,例如在國外(經常是日本)經營網拍生意,由於在台灣沒有開立銀行帳戶,因此須借用受害人在台灣的銀行帳號作為網拍收入的匯款帳號,再請受害人幫忙將款項匯出;或是國外的帥哥假裝自己國外的親人生病急須用錢,但因外國人的身分無法將錢匯出,因此請受害人幫忙,提供自己的銀行帳戶並協助匯款給帥哥的國外親人。
基於好心提供帳戶供人轉帳之用,之所以會觸犯法律,主要在於通常匯入帳戶的金錢,都是詐欺集團使用種種詐術騙來的。以上開案例為例,小瓜妹提供帳戶並依飛帥指示將錢轉到指定的國外帳戶去,所有的詐欺犯罪所得都藉由小瓜妹的帳戶轉到國外去了,等到東窗事發,小瓜妹除了臉書上的飛帥照片外,根本就不知到飛帥本人是誰。這造成警察機關根本無從追查詐欺集團的成員,也難以追討查扣犯罪所得,所以小瓜妹的行為等於是助長了詐欺集團的猖獗,因此在刑法的評價上,類似小瓜妹的行為通常會構成幫助詐欺罪,科處數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