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大多數的陰霾歸咎於我們擋住了自己的陽光。——艾默生
我們每個人,都覺得自己特別善良、謙卑、富有同情心、慈悲、寬容、有愛......我們恨不能把各種各樣與美德相關的品質標簽都貼在自己身上,可是一遇到事情,我們立刻就把矛盾指向對方,認為是對方不理解、不識趣、不懂愛、不感恩......
究竟孰是孰非?答案我們最後再揭曉。
不過,首先讓我們來瞭解一下什麼是“我執”。
簡單來說,“我執”就是對自己,對他人、對事物的執著。
例如,執著自己的想法、做法——我是對的,我必須怎樣等等;又或者執著於某一件事情——不這樣或那樣就不行;再或者執著於某一個人——非某人不娶\不嫁等等。
乍一看貌似沒有什麼問題,很正能量、很專一的樣子。但是,物極必反。一旦過了頭,就變成了執念或偏執,這是導致的心理和精神疾病的根源。所有人格障礙患者(點擊藍色下劃線字查看文章)的“我執”就非常強。
凡執念強的人,凡事首先想到的就是“我”。
“我執”通常會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渴望存在感;二是追求虛假的優越感;三是試圖把握掌控權。
存在感
每個人都需要存在感,因為存在定義了“我是誰”。可是,一旦當一個人試圖通過錯誤的方向和偏激的方式獲得存在感時,他就已經走上了通往痛苦深淵的第一步。
比如那些不達目的誓不罷休的人,當他們最終獲得了拼命追求的東西時,伴隨而來的是一種精神上的空虛以及害怕失去的恐懼。這也是很多人格障礙患者很難痊愈的原因之一,因為讓他丟掉他的執念,就相當於讓他失去了自我。他們如此害怕自己失去重要性,是因為那意味著他們在他人眼中是不存在的。
一個完全沒有自我的“透明人”會害怕,會發瘋,因此他們寧願被執念啃噬內心,也不願失去對自我的掌控。但事實上,他們自以為的自我的掌控,恰恰是“失控”的表現。
“我執”不僅僅表現在個體中,也同樣體現在集體中。比如,當開會時每個部門都認為自己的部門比較重要,甚至常常為此而“開撕”時,那正是一群人“我執”的表現。
虛假的優越感
尋求優越感也是尋求存在感的方式之一。然而這個所謂的“優越感”,實際上是一種虛假的優越感,它在很大程度上源自於自卑情結。
關於自卑情結的文章,這里不再贅述。總而言之,追求虛假的優越感是通往痛苦深淵進一步的體現。
在此,要補充的是,虛假的優越感還包括:自己認為自己應該獲得比現在更多的東西;借身邊的親人、家人、朋友或僅僅只是知道的人狐假虎威;標榜自己的過去或虛誇自己的未來等等。
這是“我執”的第二個表現。
試圖把握掌控權
第三是掌控權,即控制欲——不按我說的做不行,不聽我的不行等等。這在強迫型人格障礙患者中表現尤為明顯。
事實上,我們每個人在關系中,都會很微妙的調整自己的掌控權,只是我們並不知道它在發生。
當一個人感到對自己和外界無能為力的時候(但他並不一定能意識到自己內在是弱小的),他就會試圖採取控制他人的手段來讓自己感到安全。
從存在感到優越感,再到控制權,我將其稱為走向痛苦的深淵的三部曲。
“我執”會讓我們因自我意識太過強大而缺乏對他人的理解,容易偏激並產生二元對立的思維,也容易因為首先太過於關註自己的感受而忽略別人的感受。
雖然我們總是在強調自己的付出,但我們卻不知道,一味地強調,正是“我執”的反應。我們甚至無法覺察到,在那個所謂的“付出”背後,隱藏著一個或自卑、或自大、或傲慢、或貪婪的“我”。因為我們永遠放不下“我”,遇到事情,第一個總是先想到“我”。
很多人常常在標榜自己從來不喜歡爭名奪利。但恰恰相反,他很可能是一個極其重名利的人。因為他不知道,想讓別人知道自己的存在;想要獲得別人的認可與關註;想讓別人贊同自己、同意自己;想要表現得比別人更強、更優越......這些都是名利。
我們太不瞭解自己了,因為不瞭解自己,所以我們也無法真正瞭解他人。
只有當一個人極其缺乏存在感時,才會不停地爭論到底孰是孰非;才會不停地炫耀自己或打壓別人;才會想要去改變或控制別人;才會想要得到別人的認可或贊同;才會把所有的精力和註意力都放在“我,我,我”上......
一旦陷入“執念”,人就必定失去自由。“好心、好人、好事”,只是一個標簽,它不是一個護身符,而是一種束縛。
放下執念,就是放過自己;寬容待人,即是珍愛自己。
我們不需要做一個“好人”,只需要成為一個完整的“生命”,一個完整的生命,自然會自發地去做一個生命該做的事情,而這些該做的事情,自然是正確的事,是“好事”。
作者:一人一世界,用心理學治愈自己的瑜伽占星者。
如果你也渴望治愈傷痛、讓心靈得以棲息、
讓靈魂獲得自由,那麼你的到來,剛剛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