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我,你為什麼殺人》讀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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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而各位也會察覺,影響人格發展並造成日後之犯罪的幾乎總是人際關係的情感品質。也就是說,所有的犯罪行為基本上都是十分人性的,並非「怪物」和「禽獸」的行為。事實上,正因為如此,這些罪行才如此讓人心情沈重。(第19頁)
  • 精神鑑定醫師的任務不在於評估犯行,也不在思索犯罪動機,而只在於檢查坐在他面前、被指控犯下一樁罪行的被鑑定人再犯案時使否患有某種程度的精神障礙。例如,這個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時是否有思覺失調症或憂鬱症的症狀?是否有智能不足的情況?還是說這個犯罪嫌疑人屬於「人格違常」,亦即具有與正常情況相去甚遠的特定人格特徵,使得他在生活的許多方面一再受挫?(第43~44頁)
  • 司法精神鑑定醫師的任務也在於在不受罪行嚴重程度的影響下做出診斷。亦即,精神鑑定醫師必須能夠描述一個人在犯下一樁重罪時,他的「控制能力」或「識別能力」(在比較少見的情況下)由於哪種精神疾病、以何種方式遭到減損,即使這樁罪行引起了們中的憤怒乃至仇視,即使就連略微暗示犯罪行為人的責任能力受限都會激怒大眾,而這份怒氣會發洩在精神鑑定醫師身上。(第52頁)
  • 人之尊嚴不容侵犯,我認為唯有當我們把這句話堅定地用在那些曾經做出有失尊嚴的人身上,這句話才具有真實的意義和份量。畢竟,要衡量一個社會的道德成熟度,端視它如何對待那些考驗著這份道德成熟度的人。對患有嚴重心理障礙的人進行心理治療,意味著協助他們去過更符合人性的生活,這人性也是他們所具有的。(203頁)
  • 在法律上,「反社會人格違常」並不屬於所謂的「其他嚴重之精神異常」,不能據以推論出「控制能力顯著降低」。這種反社會人格係指人格上的一種錯誤發展,其特徵為明顯的違法行為、暴力行為、形式衝動、不負責任的行為,以及無法從懲罰中學習。就這一點而言,我們也可以理解法律何以不承認這種人格違常降低了責任能力,否則這將意味著犯罪行為本身就會導致責任能力降低。(第234頁)
  • 但是法治國家的一個價值就在於把患有精神疾病、不具有責任能力的犯罪行為人和健康有責任能力的犯罪行為人加以區分,也在於法律明文規定精神疾病患者有權得到協助,哪怕他們犯下十分嚴重的罪行。(285頁)
  • 意識形態決定了價值觀和道德。而當意識形態扭曲了價值觀,亦即顛倒了是非黑白,那麼義務感、責任感、自制力也就遭到扭曲。如今個別犯罪者在這種可怕的意識形態範圍之外犯下罪行,也許這正促使了世人去問「為什麼」。然而精神醫學也無法真正回答這個問題。「為什麼」這個疑問將世間的痛苦完全指向更高一層的意義問題,並且遠遠超出醫學的專業範圍。人類為什麼必須受苦?為什麼人類必須承受由他人所帶來的痛苦?到頭來這是神學問題,或者說是世界觀的問題。針對「為什麼」這個問題的答案能夠安慰我們嗎?(第290頁)
  • 如果撇開暴力行為的典型「瘋狂」理由不談,那麼暴力行為就只有兩種根本上的源頭:「自我價值的膨脹」和「衝動控制不良」。第一個原因比較是心理學上的,第二種原因比較是神經生理上的。我要再次引用瑪麗.馮.埃布納—埃申巴赫的一句話,這句話對我而言意義重大:「大多數的人需要的愛比他們所應得的還多。」面對由人所造成的痛苦,我覺得這種態度是個關鍵。並不是說我認為該以固執的天真態度去面對所有的人,而是因為我認為這句話總結了那份理解,明白人類的脆弱乃是其惡劣行為的根源。(第292~293頁)
  • 但我想談的是「我們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此一意識——除非是由於嚴重的精神疾病、智能嚴重異常、或是人格的錯誤發展到至責任能力降低,並且獲得證明。這是所謂「雙軌制刑法」的成就,在懲罰行為罪責以及對無責任能力之人的治療(與保安收容)之間做出區分。也就是說,在一般情況下,我們也要對自己所受的誘惑、所追求的愛好和價值觀負責,但我們不必為自己實際上是怎麼樣的人負責。而要接受「我們原本的樣子」有多難,從某些經濟產業的興盛即可看出,這些產業的目的在於謊稱我們可以變得比原本自己的樣子更美好、更美、更完整。基本上各大宗教正是以比喻指出了每個人在世上的意義就是活出他本來的樣子。這絕對沒有將惡行合理化,但並未否認作惡之人的本性。(第295頁)
  • 也就是說,問題不總是在於惡行,邪惡的程度顯然也和惡行是發生在什麼人身上有關。這和哲學家康德所說「道德無上的命令」大概沒有什麼關係。(第297頁)
  • 我堅決反對把那些犯下嚴重罪行、深深傷害了他人的人視為泯滅人性的妖魔。我在做精神鑑定時,面對的從來不是怪物。事實上,作為人類,我們彼此間的共同點遠遠多過差異。(第300頁)
  • 正因為我們都是用同一種木材刻成的,只在細微的紋理上有所差別,我們必須辨認出那些犯下醜陋罪行的人也是人類——從而在其中也看出我們自己。(第301~302頁)

我的心得

在這次閱讀的過程中,我深深感到自己心裡的刻板印象有多深,雖然平時常提醒自己不要帶有性別刻板印象,畢竟自己也是受害者,但在這個我十分不熟悉的精神鑑定的領域,我仍是跟著標題殺人的媒體人云亦云。在書中我最印象深刻的是這兩段話:「我堅決反對把那些犯下嚴重罪行、深深傷害了他人的人視為泯滅人性的妖魔。我在做精神鑑定時,面對的從來不是怪物。事實上,作為人類,我們彼此間的共同點遠遠多過差異。」「正因為我們都是用同一種木材刻成的,只在細微的紋理上有所差別,我們必須辨認出那些犯下醜陋罪行的人也是人類—從而在其中也看出我們自己。」我想我們習慣站在道德至高點做出評論,讓我們看起來與加害者何其不同;作者很巧妙的點出了重刑犯與我們的相似,在閱讀許多案例後,我著實發現犯罪者的心路歷程或是也是我們常有的,只是他們使用了更激進的方式表達,但這並不代表沒有犯罪的我們可以具有優越感,事實上,我個人認為這份優越感也是我們對於加害者、法官、精神鑑識醫師的批評之根源。
而那些無意義、不清楚狀況卻義憤填膺的批評正是顯露我的無知之處。「在越不熟悉的領域,越會高估自己的能力。」在了解越多知識過後,我慢慢能理解因與果之間錯綜複雜的關係,很多事情不是那麼的涇渭分明,不是那樣非黑即白,A=B、B=C但C≠A,社會科學是如此,我稍微熟悉的運動科學也是如此。所以我也逐漸願意花時間閱讀有深度和知識的長文,我相信很多事情在現今的速食文化中會被忽略和蒙蔽,長文能夠將脈絡和完整的前因後果解釋的更清楚,才能避免產生偏頗的見解。
無知之知也是重要的,因為我能適時的被點醒、理解到自己的極度不足,才可以保持謙卑的心態求知和反省,但若是我不承認自己愚蠢之處,我永遠都會在原地踏步。就像冥想一樣,覺察是正念的第一步,發覺自己的無知也是邁向更高知識的第一步吧!
在這些閱讀中我也發現自己對知識的渴望,在閱讀本書的過程中,有那麼一瞬間,我很希望可以瞬間吸收所有的法律和精神醫學知識,讓自己也能像作者那樣有清楚的頭腦和文筆思考,在閱讀《歐洲歷史的塑造》和《麥克波羅伊功能性訓練聖經》這兩本書時我也有同樣的感受。不過我也能理解知識是需要時間的累積,經驗也是讓知識再度昇華的重要關鍵,前述兩本書籍的作者也是在實際經驗中將所學不斷打磨、精進、修正,最終才成為現在的模樣,這也提醒我不要太過守舊和拘泥,要有開闊的心胸接納新的思想和觀念,未必要全盤皆收,但也不要徹底的的排斥和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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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無意義的人生,喜歡想東想西,喜歡荒謬的想法。時常在存在主義和虛無主義之間擺盪,生命願望是做個快樂的有德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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