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於2018/12/31某團體發布的youtube影片中在立法院嚴詞質詢中選會副主委代理主委陳朝建先生,為何於2018年九合一大選前刪除選務投開票所作業手冊[應於開票前清點確認領票人數與空白票數並宣告於民眾]之規定(監察院於2018/11/19對於中選會該項違失提出糾正案,並於2019/9/17公告糾正案,嗣後2019/12/19中選會發布新聞稿聲明決定恢復原有規定,因此宣稱2020大選及之後2021,2022各項選舉,中選會都有按照原規定執行,因此網傳歷屆選舉都沒有投票前公告領票人數及空白票屬於錯誤或誤傳.
但是林淑芬委員義正詞嚴質詢的用意,在揭發選舉防弊設計被任意取消的漏洞及追究該當負責的官員,當時陳代主委支吾以對,完全不能提出刪除該規定的依據何在,只隱約透漏在2016年(民國105年)開始,因為地方選務機關提議,2018年也如此,所以從善如流就修改了,因為監察院只抓到2018台北市長選舉官司暴露出的違失糾正事項,其他縣市(南高嘉屏又如何),其他年份2012,2014,2016,2020,2021,2022通通沒有被查出過有違失,只能說沒有[公然違法刪改作業規定]弊端而已,而林委員所憂心忡忡選舉作票猖獗的情形,並不只台北市2018一年一地,而是全國歷年遍地開花,[疑似選舉作票]如2018年22個縣市,2020總統票,不分區政黨票,區域立委票,甚至上追2016大選,2012年大選,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選票都是異常,因此選務亂象原因固然有如台北市刪掉重要規定所致,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多年的規定都有要求照規定做,那為什麼還會發生那麼多林委員所形容的[選票弊端],甚至全國各地幾乎全部陽奉陰違,開票前有沒有先查清領票人及空白選票並公告,如果確實有做,中選會用甚麼證明呢?而每次選舉,各投票所選舉人如桃園市2020年平均每所1434人(超出李主委所設定的1200人以下達到每所234票),又怎麼說呢?2012年蔡英文在總統大選初試啼聲就以異常增減票造成[馬英九做票]的聲浪,看來十分可笑.
2022/11/6補充:不知道是網路假消息,還是中選會睜眼說瞎話,我所看到的中選會對2020大選,2019/12/13第537次會議記錄結論,是維持不在開票前清點選票,不公告領票人數的規定,而且還有洋洋灑灑的理由,這是偽造文書欺騙立法委員與社會大眾嗎?
其他第2頁至第15頁,17,18至40頁內容與本案無關省略.(原文為pdf檔案)
2022/11/5補充:作為民進黨最資深的立法院五屆元老,林淑芬委員擁有無以倫比的集票能力,與借助選舉補助費的獎勵,身家豐厚.她身在局中,竟然不知她自己選票也都有她所揭露出來[異常增減票]現象,徹底打亂朝野主要政黨的布局底牌,民進黨團因為棄權來豬表決給她停權一年及罰款的處分,就像世家二代無意間公開寶貴秘方,使家族反受其害之情節,族長焉能不怒?遠的不談2020,2016,和2012年三屆,林委員選舉制勝的秘方是甚麼?
2012年新北市二選區林淑芬區域立委票詳細法驗偽異常結論
2012年新北市二選區林淑芬區域立委票詳細法驗偽異常二之一
2012年新北市二選區林淑芬區域立委票詳細法驗偽異常二之二
2016年新北市二區區域立委民進黨林淑芬選票驗偽異常結論
2016年新北市二區區域立委民進黨林淑芬選票詳細法驗偽異常二之一
2016年新北市二區區域立委民進黨林淑芬選票詳細法驗偽異常二之二
2020新北市二區林淑芬立委票異常詳細法結論(以上補充部分結束)
2022/11/9補充:依據中選會2019/12/13日第537次會議紀錄,下次538會議預定於2020/1/11,即選舉日舉行,而中選會於2019/12/19突然宣布要再次召開會議研討「恢復(開票前)公布領票人數(即各投開票所選舉人數,選舉名冊人數,印製空白選票數)」大肆在媒體上宣揚,但當時也沒有公開什麼會議紀錄,各地選務工作人員手冊也沒有更新,現在網路上又突然冒出了2019/12/29的第538次會議紀錄,仍然拒絕承認2018年選舉前不點票不公布的作法有違法之虞,宣稱不管「開票前」有沒有公布領票人數,都是適法,因此雖會議決議變更原537次會議決議,有些事情要做,但是2020/1/1元旦放假,扣除週六日例假,到1/11只有9個工作日,中選會竟然能夠指揮全國22個地方選委會迅速完成通知,修正,訓練,改變手冊從2016年選後就認定的以「選舉前(538會議偷換概念改成開票前)不清點空白票,不公布領票人數」的單純化作法,避開選舉前這個重要的防弊規定,而蔡英文總統成立的「英眼報票部隊」一萬七千多人(對應全國總投票所數17226),在選前一日1/10出任務做什麼事,成員當天露出的簡訊通報:「完成任務」,當然會被懷疑是在空白選票上做什麼齷齰的事。難道只要牽涉到民進黨,尤其是有關蔡英文,不管違法與否,政府官員都要另眼看待,護航到底嗎?(上午8點選前公布,和下午4點開票前公布,絕不可混淆為一事,中選會涉嫌偷換概念,避重就輕,追根究底,還是忽悠選民。
中選會確實在選前公布了各縣市分別的選舉人總數,但沒有公佈各投票所有多少領票人數,選前公布才有防弊作用,選罷法卻沒有規定,手冊原有開票前公告,成了僅存的防弊關卡,選舉委員會怕錯怕麻煩,方便行事,2018年竟擅改投票所規則,明確不必先清點,也不必公告空白票及領票人數(亦即選舉人,或是該所選舉名冊所列出選民總數.根本不必花時間去數),留下了增減作票的方便,等票開完了才填報領票數,能及時阻止(作票)的發生嗎?合理合法嗎?光是嚇阻選民質疑討論,選務就會進步了嗎?
(本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