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揭發[蔡總統1983年起涉嫌以非倫敦大學正式核發的博士證書以及利用國貿經濟法學研究論文[國際貿易與平衡關稅]相關中文短篇論文共八篇,草草中翻英(2019年被送進倫敦婦女圖書館展示的[蔡英文提供1983年論文底稿]被發現有五百多個錯字)的英文譯文匯集本,當成博士論文,蒙混進入東吳,政大,台大任講師,一稿兩用(既稱在倫敦政經學院用論文稿第二章文字攻取博士,又用匯集本二篇政大,台大中文法學期刊1983年6月與12月預支[蔡英文博士]名義發表的論文,升等副教授及教授等),觸犯了違反學術倫理,偽造文書,以及無證任教,不當得利的民刑事責任]的台大退休教授法律博士彭文正先生,因此被以重度誹謗罪起訴,訴訟進行期間,連準備程序的[調查證據]都沒有完整進行(僅蔡英文辯護律師所要求查證的事項有若干調查),竟以因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彭博士滯留美國,由代理律師出席,不能親自參與庭訊,[有逃亡之虞]而下達13年通緝令,外交警務部門更拒絕彭博士申請[中華民國護照]展期,函覆註銷原有護照,不得再行申請,不就是列入黑名單,並註銷其以中華民國國籍自由旅行國際間的權利?
2019年,正當蔡總統尋求連任之際,對於[假博士]這種極端負面的消息,當然需要迅速抹除遏止,而總統身分竟然採取用司法審判來認定其[有論文,學位為真],並選擇性的以彭文正教授一人為[台灣唯一誹謗總統]的被起訴代表,用國家機器全面霸凌之,而總統除非犯內亂外患重罪,在職期間對於微罪有免於追訴的豁免權,檢調法院受理此類訴訟,本來只有擱置一途,因為兩造總統一方受法律傘保護,一造為弱勢民眾,無論如何也不會發生總統敗訴的訴訟結果,要有結果只能在[蔡總統2024年任滿下台]之後,如此兩造待遇不對等的訴訟,如何獲致審判上公平公正的正義?
再說台灣的人權意識,警務機關為求嚴謹,從來就把人民只要被提起[刑事]公訴,就迫不及待的載入個人檔案,完全不管最後定讞的罪刑是有罪或無罪,反正像彭博士之例,因追蔡總統博士真假,國家立馬將你列入[罪犯]之流,官司必須要2024年蔡總統卸任之後才能真正進行,卻早早的在2021年給你[不清白]的良民證(警察紀錄證明),並未審先判,國家機器用實際作為告訴民眾,[蔡英文是真博士],[彭文正重度誹謗有罪]!這不是濫權嗎?台灣如果是一個重視人權的國家,就會尊重刑法[無罪推定]的精神,一個刑案,在終審定讞為有罪之前,被告就是清清白白的良民,而彭博士堅持要對蔡英文提出種種民事,刑事與行政法上的訴訟,到目前也只是[涉嫌誹謗罪被起訴],從無哪一個終審法院判決他有罪定讞,照人權標準是無罪的良民,怎能像對付[江洋大盜]一樣,莫須有通緝他十三年,莫須有剝奪他申請護照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