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愛搖滾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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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隔天,愛莎和莎拉還真的是睡到自然醒,直到大志在房外敲門,愛莎才被叫醒!愛莎看看時間,才知已快到中午。

愛莎急忙起身開門,大志進到房間,見莎拉還在賴床不起,他快步跳上床褥,然後在床上使勁彈跳,意圖吵醒莎拉。

「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他唱起了義勇軍進行曲。

豈知,旅館的床褥品質太好,莎拉絲毫沒受干擾。她翻過身,拉起被單蓋頭,繼續睡覺。

大志又唱又跳,沒幾下子,就開始體力不繼,氣喘吁吁地癱在床邊。

老闆兩公婆耍花槍,愛莎眼不見為淨,識趣地躲進浴室裡梳洗更衣。

愛莎梳洗完畢後,找了個藉口開溜,到旅館大廳與佐科會合。

大志和莎拉磨磨蹭蹭好一陣子,才慢悠悠的走出來。

阿光這天駕自己家中的豪華房車出門。

愛莎入職以後,跟阿光相處得很不錯,阿光對愛莎照顧有加,不過他很少在旁人面前提起自己的家事,所以愛莎對他的家境不堪了解。

大志趾高氣昂地跟愛莎炫耀道:「看!我隨便一個司機都是百萬身家!」

阿光把剛挖出來的鼻屎搓圓,接著打開車窗往外彈,然後輕描淡寫說道:「百萬是阿公在我們中學過身時,我爸找會計師計算的,現在的地價都翻了幾十倍,現在應該不止百萬了…」

阿光就是馬來西亞那種典型的隱形富豪,平時不修邊幅,身穿背心短褲,腳踩拖鞋,喜歡一邊叨著煙,一邊騎著老舊的摩托在市區溜達閒逛,又或一整天待在咖啡店跟人吹水聊天。阿光的家族在祖輩的時代靠經營建築五金發跡,由於當時的物價和土地便宜,祖輩又把生意賺來的錢投資收購棕油園、土地或店舖。隨著經濟發展,這些產業的價格暴漲,只要他們的後代不染上惡習,基本上就可以靠收租輕鬆過日。

大志在車上不時東指西指,不是告訴愛莎這間是阿光家的店舖,就是那塊是阿光家的地,好像比阿光還清楚自己的家產。阿光沒承認也不否認,自顧自的專心開車

愛莎聽得目瞪口呆。

愛莎第一次到麻坡,大志特地要阿光帶他們去嚐好吃的,然後在愛莎面前把自己的家鄉猛誇一番。

吃飽喝足後,他們啟程前往流浪動物收容中心。

流浪動物收容中心由於曾經被居民投訴,所以他們把收容所搬到郊外遠離市區。

他們車子經過一段窄小而且路面相當顛的簸小路後,終於到達流浪動物收容所。

大志和收容中心的負責人寒暄幾句過後,負責人領著他們四處參觀,介紹收容所以及講解目前他們所面對的狀況。愛莎則跟在大志後頭進行拍攝。

拍得差不多,大志佐科跟隨負責人進入辦公室商討募款及籌款宴當天的事務。

愛莎收起錄像機,與莎拉阿光一起在收容所內溜達,逗狗隻玩。

阿光問愛莎::「妳怕狗嗎?」

愛莎笑著搖頭說道:「不怕!」

阿光說道:「聽說你們穆斯林不能摸狗,是這樣嗎?」

愛莎聳聳肩,說道:「不清楚欸!我只知道不能沾到狗狗的唾液!我就看過我爸抱狗狗玩!」

阿光暗自偷笑,調侃道:「你爸爸還沒改教之前是個華人,搞不好以前還養過狗!」

愛莎點頭說道:「是的!我爸確實曾經養過狗。所以常常會逗狗狗玩!」

阿光大笑道:「說不定,他還背著妳偷吃肉骨茶!」

愛莎搔搔頭,打哈哈說道:「這我就不懂!不過我倒沒看他吃過豬肉。」

「真了不起!豬肉那麼美味,你爸說戒就戒!換做是我,恐怕會死掉!」

愛莎沒嚐過豬肉的味道,好奇問道:「真的有那麼美味嗎?」

愛莎想起了阿威,不知阿威對豬肉的真實真實想法。

阿光舔了舔嘴唇,惡作劇道:「當然好吃,有機會我偷塞豬肉乾給妳吃!」

愛莎嗔道:「喲阿拉!不要亂講話!」

莎拉抱著一隻毛小孩逗著玩,她見愛莎走近,及抓起小狗的前腳輕搖跟愛莎打招呼。

不料小狗忽然使勁掙扎,她一時抓不穩,小狗從她手中掙脫而出,朝愛莎奔去,圍著愛莎轉圈,然後低下頭聞愛莎的腳。

愛莎怕會沾到小狗的唾液,連忙彎下身抱起小狗,小心翼翼地把牠交還給莎拉。

莎拉大為緊張,說道:「對不起!你還好嗎?趕緊去洗手!」

愛莎不慌不忙說道:「還好,沒沾到口水。」

莎拉急忙把小狗放進欄圈,然後帶愛莎洗手。

「喂!回家囉!」大志在不遠處叫喚。

愛莎洗完手,和莎拉一起向毛小孩們揮手道別,接著轉身離開。

大志上到車又開始嚷著要回家睡覺。

大志這次返鄉,志在陪伴家人。所以募款獻唱的事情商議完後,就沒有其他行程。

佐科和阿光見愛莎是第一次到麻坡,於是他們打算帶愛莎四處逛逛。

阿光把大志和莎拉送回家後,就載佐科和愛莎到一些旅遊景點遊玩,逛了好幾個景點過後,三人都覺得有點累。於是阿光帶他們到一家民歌餐廳坐下來喝茶休息。

由於天氣炎熱,愛莎點了一杯特大號的蘋果汁來解熱。阿光悠閒地點了一根香煙,佐科一坐下就打開攝影機,觀看愛莎剛才拍攝的錄影。

「這裡不是禁煙區咩?」愛莎拿著菜單向阿光撥去,不讓煙朝她這裡飄來。

阿光打趣道;「這裡是麻坡又不是吉隆坡,沒人管的啦!」

愛莎指著餐廳櫃檯擺放的酒瓶,佯怒道:「可惡!你竟然帶我來酒吧!」

阿光猛地想起這家餐廳有賣酒,他拍了自己的額頭一下,說道:「要不要換個地方?」

愛莎搖手笑道:「不用啦!開玩笑而已。」

阿吉爸的美食村也有賣啤酒,所以愛莎並不以為意。

過了一會兒,阿光指著餐廳中央的小歌臺,悠悠地看著愛莎說:「我和大志還有兩個朋友,在中學時代曾經以樂隊的形式在這裡兼職駐唱。」

愛莎眼睛發亮,驚喜地問道:「樂隊?亂黨嗎?」

阿光詫異道:「咦?你知道我們的樂隊?」

愛莎說道:「當然知道啊!我是老闆的忠實粉絲!」

阿光深感意外,不禁好奇問道:「你怎麼知道的?看妳的年紀,當年應該還未出世吧?」

「有粉絲在油管上傳你們駐唱的影片!」愛莎回答。

「有這麼一回事?」佐科說罷,掏出手機上網搜索亂黨的影片。

「還真的有!不過畫質很差,觀看量也少得可憐。」佐科接著把手機遞給阿光看。

大志目前音樂影片的觀看量,動輒百萬到上億不等。數千到數萬的點擊次數對佐科來說,當然算少。

愛莎呵呵笑著說道:「我和朋友貢獻不少,不時會點來看。」

阿光入迷地看著影片,直到影片播完,他才把手機還回給佐科:「天啊!我們竟然沒發現。」

「是囉!為甚麼油管的演算法沒有帶我們發現這些影片?」佐科歪著腦袋,思索這個問題。

愛莎興奮地大呼:「我真的沒想到你會是亂黨的成員!偶像,可以幫我簽名嗎?」

隨即,愛莎從背包掏出筆記本的原子筆,要阿光簽名。

阿光推開,難為情地說:「別玩啦!要甚麼簽名?我又不是歌星!要簽名找大志!」

愛莎一本正經說道:「老闆的簽名我有很多,以前只要有簽唱會,我和朋友一定捧場!但除了老闆以外,亂黨其他成員的簽名才值錢!物以稀為貴嘛!」

愛莎再次把筆記本推給阿光,撒嬌道:「來啦!幫我簽個名!好讓我可以在我朋友面前好臉一下!」

阿光被愛莎哄得有點飄飄然,糊裡糊塗地在筆記本簽上大名。

愛莎開心到笑不攏嘴,把筆記本擁入懷中,忙不迭的言謝。

阿光見愛莎的滿足的樣子,不禁有點感動。他們的樂隊已經解散整二十年,沒想到竟然還有人記得,並且真心喜歡。

「我朋友都很喜歡你們的歌!搖滾才是最棒的!」愛莎滿心歡喜說道。

旋即模仿起亂黨主音的唱腔,唱了一段他們的歌。

阿光兩眼發光,詫異地說道:「妳模仿得真像,聲線竟然和我們的主唱很相似!」

阿光站起身,向餐廳老闆打了聲招呼,逕自把歌臺放著的吉他拿回座位,彈了幾下。

他問愛莎:「會唱哪一首亂黨的歌?」

「網絡有上傳的,我幾乎每一首都會!」愛莎自豪地答道,以此表明自己是貨真價實的粉絲。

若不是愛莎提起,阿光還真不知網上有他們以前現場演唱的影片,所以更不可能知道上傳的有哪些歌曲。

於是他問道:「有聽過萬能國這首歌嗎?」

愛莎點頭;「有!」

阿光彈了幾下那首歌的旋律,然後停下來跟愛莎說:「來!唱一段。」

愛莎眼珠子一溜,四下張望,見餐廳內除了他們這一座外再無其他顧客,一時歌癮發作,開口便唱。

愛莎放膽唱著,與阿光的伴奏配合得很好,她把自己幻想成樂隊的主唱,越唱越投入。

餐廳老闆和店員被愛莎的的歌聲所吸引,紛紛停下手邊的工作靜靜地欣賞。

阿光久未碰吉他,再次伴奏竟意外地合拍,他嘴角微揚,閉上眼睛,享受音樂帶來的快樂。

一曲唱罷!阿光張開眼睛,對愛莎露出滿意的笑容,點頭稱許!

從來,愛莎只能隔著螢幕欣賞亂黨的表演,此刻竟然可以和他們的其中一人合唱,不禁讓愛莎激動不己。

「好!」餐廳老闆聲如洪鐘,拍手叫好。其餘的店員也跟著鼓掌,有些投以讚賞的目光,有些甚至豎起大姆指向愛莎比讚。

被當面的讚譽,愛莎還是挺不習慣的,她羞紅了臉,就像闖禍小孩般對著佐科阿光吐舌。

餐廳老闆和阿光相熟,他拉出椅子,不客氣地在他們的座位坐下,忍不住問阿光:「她是本地人嗎?要不要在這裡兼職駐唱,我可以安排!」

「她巴生人來的啦!才不來你這種鬼地方工作!」阿光哈哈大笑,介紹他們互相認識。

老闆一聽愛莎不是本地人,臉上即露出失望的表情。

佐科也是第一次聽愛莎唱歌,萬沒想到她可以唱得這麼好,忍不住讚嘆道:「你唱得不錯喔!」

愛莎紅著臉,臉上卻洋溢著喜悅。

佐科像似忽然想起甚麼,問道:「大志昨天在車上聽到的聲音,是你麼?」

愛莎難為情地低頭默認。

阿光想起樂隊另外兩人,若有所思,他從香煙盒中抽出一根煙,長嘆道:「如果有天可以找到其餘兩人就好 。」

愛莎好奇地問道:「怎麼了?你們失散了?」

阿光眺望遠方,把香煙點燃,說道:「改編國歌的事爆發後,我們吵了一架。大志被他爸爸送到台灣暫避風頭,接著我爸也強迫我到新加坡繼續念書,大家各散東西,就這樣失去聯絡。」

他頓了頓,無限唏噓,一聲長歎道說道:「後來我和大志在麻坡重聚,但那兩人卻失去蹤影,有些人說他們在馬六甲,有些則說在新山,甚至有些人說他們留在雪隆。」

愛莎靜默不語,不知該如何安慰阿光。

佐科向愛莎說道:「別看大志平時大大咧咧,其實很記掛他們。所以這麼多年來還堅持唱搖滾,留著長髮。」

「對啊!比起搖滾,他更愛饒舌樂!」阿光接話。

「甚麼?」阿光的說法,讓愛莎大感意外。

阿光微笑道:「很意外嗎?那條水在中學時代最喜歡饒舌樂,只是我和其餘兩人都喜歡搖滾,有一次他幫我們寫了一首歌,意外地在校園內爆紅。後來我們還來到這間民歌餐廳駐唱,反應不錯。大家才萌生到吉隆坡發展的念頭,輾轉間玩起了地下搖滾。」

「蛤?」愛莎聞所未聞,從未聽過大志在訪談或自己的影片提過這段曲折的往事。

佐科補充道:「以前很多人都說亂黨半饒舌半搖滾的創作前衛,其實這種風格在歐美日大有人在,只是本地人少見多怪而已,而且我們樂隊的詞曲創作人就是這個披著搖滾外衣,有個饒舌靈魂的大志。」

「原來如此…」愛莎總算搞清楚亂黨樂隊風格的來由。

靜默了半響,她又產生新的疑問,忍不住問阿光和佐科:「為甚麼要化鬼妝?」

阿光哈哈大笑道:「你不知道嗎?我們的主唱是馬來女生,當時怕家裡的人反對她到這裡駐唱,這裡畢竟有賣酒,所以硬拉我們扮鬼扮馬。」

愛莎噗哧一聲笑了起來,萬沒想到是這樣的原因,她說道:「難怪亂黨很多歌曲都以馬來話為主。」

「嗯!當時她的華語菜得很,唱華語歌時還要我們用漢語拼音逐字逐字教她。」回想那段往事,阿光不經意地露出微笑。

老闆跟著遺憾的表示;「自從你們離開麻坡以後,顧客的反應已經沒有以前那麼熱烈了。」

阿光拍了一下老闆的肩膀,安慰道:「你已經算很了不起了!可以撐到現在!雪隆那一帶的民歌餐廳差不多全倒光了。」

「聽說吉隆坡的那些店,都是因為後來租金高漲才無奈選擇結業的,這間店舖是我老爸的,才沒有這方面的問題。」老闆說道。

阿光不置可否,聳聳肩沒有回應。

「是了!莎拉有交代說要帶你去探望你的公公婆婆,你有地址嗎?待會兒我們帶你過去。不過!你要請我們吃一餐喔!」佐科忽然問愛莎。

「嗯有!」愛莎連忙從背包裡掏出阿茲曼的照片,把它遞給佐科。

一想到要去探訪素未謀面的祖父祖母,愛莎不由得緊張:「我們沒見過面,聽說當初他們反對我的父母結婚,父母離家出走以後就沒有再聯絡,這一次冒昧探親,我不知道他們會有甚麼反應。」

「應該不會用掃把趕妳吧?」佐科看過地址,對那地方沒甚麼概念,於是反轉過來看照片。佐科見照片中才剛滿周歲的愛莎,眼睛和臉蛋都圓滾滾的,很是可愛。佐科嘴角上揚,然後把它遞給阿光。

阿光一看照片,臉色突變,旋即翻過去看地址,動作反覆了幾次,難以置信地看向愛莎,聲音微微顫抖:「這…這照片中的人…是你的甚麼人?」

愛莎見阿光神色異常,不解地說道:「我爸媽啊!怎麼了?」

餐廳老闆好奇地探頭去看阿光手中的照片來看,驚訝失聲道:「這不是花拉和阿祖嗎?」

「啊!老闆你認識我的父母?」愛莎訝異不已,反問道。

佐科對阿光與餐廳老闆的反應感到莫名奇妙,好奇問道:「怎麼了?發生甚麼事?」

老闆指了指照片中的花拉,回答佐科:「你不知道嗎?她就是亂黨樂隊主唱,花拉!」

愛莎和佐科瞠目結舌,一切來得太突然,兩人震驚到一時間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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