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聯多年的好同學傳訊息給我,希望拜託我作偽證,如果老婆問我有沒有跟他一起喝咖啡時,可以說:有。 果然,有些人就算背負家庭的責任,擁有婚姻生活,最後還是會想偷吃,換口味,畢竟婚前就喜歡去風花雪月的場所。搞不懂的是,花錢的不是大爺?為什麼需要討歡場女子的高興,這樣就能贏得芳心?難道帶出場就可以免費?自動獻身嗎? 他說被老婆限制在家,關了很多年,我是不是該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