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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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9
我國目前共有三種民事保護令,
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與緊急保護令。
聲請保護令時,可以僅記載送達處所,而不記載聲請人或被害人的住居所。
如法院為決定管轄權,而調查被害人之住居所,可要求法院保密(將相關資料密封,並禁止閱覽)
聲請保護令費用:免費
下面要介紹「暫時保護令」的要件和法律效果(剩下1個,礙於篇幅會在下一篇貼文)
🆀 誰能向法院聲請暫時保護令?
1. 被害人(如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其他原因,可由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向法院聲請)
2. 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會開庭嗎?
不一定,法條規定法院可以在不開庭的情況下,核發暫時保護令
🆀 暫時保護令的有效期間?
自核發起生效,而於以下情形才會失效:
1. 聲請人撤回通常保護令的聲請
2. 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保護令
🆀 法院能做出什麼決定?(與緊急保護令相同)
1. 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2. 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3. 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或處分行為。
4. 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5. 定汽車、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必要時,並得命交付之。
6. 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7. 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及受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相關資訊。
8. 命其他保護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如果相對人違反緊急保護令內容,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這個處罰規定,不排除同時違反其他法律規定喔😬
你們有其他對「暫時保護令」的疑問嗎?
可以留言或私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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