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釋存在主義時,我們需要明確「大我」的存在(Being)和「小我」的存在者(beings)之間的區別。
存在(Being)是指存在本身的概念,在西方稱為神、靈魂、高我、大我或超越者,它超越了任何具體的存在者。存在被視為一種抽象的、普遍、永恆與絕對的存在狀態,是一種無所不在、超越特定存在者的存在形式。存在超越了個體和物體的界限,代表著所有存在的本性和本質。在海德格的哲學中,存在是一個核心概念,探索存在的本性和存在者之間的關係。
存在者(beings)則是指具體的、個別的存在實體,也就是萬物眾生。存在者包括所有有形和無形的實體,包括人類、動物、植物、物體等等。存在者是存在的顯現、體現和具體化,是存在的具體表現形式。每個「存在者」都有自己的「存在」方式和「存在」意義,並受到周圍世界、社會和文化的影響。存在者通過與存在的連結,獲得存在的實在性和意義。
因此,存在(Being)是一種永恆、絕對與超越性的存在狀態,代表著存在的「本質」和「本性」;而存在者(beings)則是具體、個別的存在實體,是存在的具體表現形式。存在主義強調著存在者的存在意義和存在方式,並提醒我們思考存在的更深層次和價值。
Being is what let all beings be.(讓所有小存在的眾生能夠存在的那個大存在),我們活在世上是「等待良心召喚,希望由此成為本身的存在」,而良心召喚就是我們的天命內驅力,天命就是生命本身的本性或存在。我們的人生目標就是成為應該成為的人,做應該做的事情,這是我們一輩子應該為之奮鬥的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