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馬可2:9-12─
2:9 對癱子說『你的罪赦了』,或說『起來,拿著你的褥子走』,哪一樣容易呢?
2:10 然而為了要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他就對癱子說:)
2:11 我吩咐你,起來,拿起你的褥子,回家去吧。」
2:12 那人就起來,立刻拿著褥子,當眾出去了。眾人都非常驚奇,頌讚 神,說:「我們從來沒有見過這樣的事。」
過去持神蹟終止論,認為新約時代的各樣神蹟僅是上主為使徒、初代教會的緣故,要堅立信徒所給予的恩典,但在聖經正典完成後,信徒就能從聖經中認識上主,不再需要靠著各樣神蹟奇事來鞏固信徒的信仰,而更是要從使人得生命的聖言中,藉著信來成就更大的事。且我們對神蹟的定義僅在特定的、非常例外的事件,卻忘記每一天的「日常」本身其實就是「例外」,也就是日常的陽光空氣水就是神蹟本身─上帝的護理。
然而在讀到馬可這段經文時,有另一個想法進到我的心。
若上主持續護理著這個世界,賜下普遍恩典給予我們每一個人,這本身的確就是神蹟,但我們不能因此就推理到我們不需要「神蹟」來認識上主。
如同在一旁看著聖子與癱子的法利賽人,他們看到聖子所說赦罪的話,認為聖子在褻瀆(僭妄)上帝。因為赦罪是這麼特別的事,只有上帝能作,且要藉著大祭司在特定的日子到聖殿獻祭,才能求得上帝的赦罪,故怎麼可以在這日常生活中看到赦罪的事呢?然而他們忘記了上帝是恩慈憐憫的上帝,不是因著大祭司在聖殿的獻祭而赦罪,而是因著上主看到那刻苦自身,認自己和他人的罪,全心求上主憐憫的人,祂動了憐憫的心的緣故。
就如同那癱子以及他的的四個好友,他們的信心被分別出來,讓聖子發出了憐憫的呼聲。相反地,經學家和法利賽人卻無視那癱子的需要,看不見他朋友們為此地奮力(可2:4),心中僅想到赦罪的大能,應當僅限定在特別的範圍內,將上帝的作為侷限在人的條件上─換言之,毫無憐憫之情。這或許就是主所認定的惡念。(太9:4)
回到神蹟終止論上,我過往很不喜歡在禱告中求醫治、求神蹟,特別是為非信徒禱告,強調神蹟似乎會使人有錯誤的認知,將對上帝的禱告作為求神拜佛的一種替代品。且基督徒在世的經歷如健康財富,不該是關注的重點,信心應當建立在主的十架上而不是雅比斯的禱告。
然而,這段經文中,我看到自己好像也如經學家和法利賽人一樣,在限制著上帝的主動權;此外,面對他人為著苦難的代求,我應當更重視那處在苦難中的生命,他們不僅需要陽光、空氣、水,他們需要的比我自己更多。若每一刻的日常都是神蹟,那特別的例外也是神蹟─都是上主憑著自身的意志實行的,且都是有著美好的旨意。
我究竟要像那四位扛著褥子的朋友,還是那在旁議論基督的經學家和法利賽人呢?
經學家和法利賽人批判聖子說著僭妄的話(可2:7)。
僭妄βλασφημέω有著指向人和指向神兩種用法,指向人的是指毀謗、辱罵、中傷。而指向神的則是褻瀆。在此法利賽人認為耶穌在褻瀆上帝。然而有趣的是,經學家和法利賽人的惡念,使他們不知道自己就處在至聖所的主面前─在他們面前的就是赦罪的上帝本身─他們對耶穌的議論,是真正地在褻瀆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