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感覺唔到屋企有溫暖
https://youtu.be/0WY09vKj-Wg
劉翠花1967年在印尼出生,在印尼一條小村莊長大,未受過教育,印尼文及漢字都不懂。
劉翠花其後遭養父強姦,1984年,因被逼嫁不喜歡的男子,自殺未逐。
1988年,親戚為劉翠花安排「相睇」,要她在數名香港男子中選一個做丈夫,劉翠花拒絕。
親戚為她選了年紀較她大八年的張作財,張作財付四萬元給劉翠花的親戚,一星期註冊結婚,之後由張作財申請到香港。
張作財在深水埗經營魚檔,在魚檔附近租住一個單位。
1989年,劉翠花誕下長子張兆堂。
1990年,獲分配到粉嶺華明邨耀明樓二十五棣一個單位居住。
劉翠花由印尼到香港後,一 直做家庭主婦。
1993年,第二名兒子張嘉偉出世,張作財沒有與劉翠花同住,變相分居。
張嘉偉讀幼稚園高班時,劉翠花到魚檔幫忙,支月薪約三千元,包食包住。
之後,張作財再沒有給劉翠花家用。
張作財經營不善,與劉翠花經常因錢銀問題發生爭執。
張作財不時向劉翠花粗言穢語,出手打她,試過把她推下樓梯。
劉翠花認為張作財,「唔當我係人」、「唔當我係佢老婆」。
2010年,張作財叫劉翠花不用到魚檔幫忙,沒有給家用。
劉翠花離開魚檔,搬回耀明樓居住,早上在長沙灣一家茶餐廳做洗碗,凌晨在港鐵做清潔員,每月收入合共約一萬元。
2011年3月,張作財結束魚檔生意,與兒子搬回耀明樓居住,張作財經常與劉翠花爭吵。
8月22日晚上八時半,劉翠花打電話給住在樓上的印尼女華僑。
女華僑做警員的兒子羅偉發接聽電話,劉翠花對羅偉發說:「我殺咗我老公!」
羅偉發與兄長前去查看,發現一張沙發被丟到大堂,走廊堆滿雜物。
劉翠花應門,羅偉發見她面上有血點,入內見到張作財躺在廚房門口,頭部大量出血,旁有一柄約十六吋長鐵槌。
他們立即離開,羅偉發稱要報警,劉翠花同意。
救護員到場,證實張作財無呼吸脈搏,頭面有乾涸血污及有可疑傷痕。
警員到場拘捕劉翠花,警誡稱張作財要她清理單位雜物,當中包括為紀念亡母而種的植物,劉翠花的精神寄託的觀音像。
劉翠花不願意丟棄,張作財以粗口侮辱劉翠花母親,抓着劉翠花數分鐘逼她拋棄雜物,她再度拒絕,張作財緊勒她頸部,張作財鬆手後,她到浴室洗澡。
洗澡後出來,發現張作財正棄掉她的物品,劉翠花覺得張作財「好煩好乞人憎」,情緒失控,認為「唔係佢死就我亡」。
見到地上有一個鐵錘,認為只有用鐵錘扑向張作財頭部才可解決事件。
張作財中錘後倒地不起,她不知如何是好,打電話給朋友請求協助。
法醫到現場驗屍,相信頭部傷痕為致命傷,懷疑張作財受傷後,劉翠花未即時報警,張作財流血過量失救死亡。
劉翠花被落案控以一項謀殺罪名,她以受到挑釁承認誤殺,控方不接納。
2012年8月9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
劉翠花長子張兆堂及次子張嘉偉出庭作供,張兆堂(23歲)作供時稱,張作財脾氣很好。
張作財每周見劉翠花面不超過數分鐘,兩人很少交談,常為錢銀問題吵架,「感覺唔到屋企有溫暖」。
父親從不給母親生活費,母親到魚檔幫忙時會獲發薪金。
「由細到大感覺佢(張作財)喺印尼,娶個工人(劉翠花)返嚟幫手。」
張嘉偉(19歲)形容父母關係如陌路人,只是生意拍檔。
2011年3至4月,舉家由長沙灣搬入粉嶺華明邨公屋,8月中,張作財「下令」劉翠花,丟掉寓所內的私人物品。
兩兄弟在庭外表示仍居於事發單位,面對父親死亡,母親繫獄,長子張兆堂坦言現時仍未恢復心情。
張兆堂說一家四口的合照,只在讀幼稚園的年代拍過,相片已悉數棄掉,記者感到奇怪,他反問:「要嚟做咩?」
胞弟張嘉偉說兄弟二人生活尚算愉快,透露案發後不久,與兄長到監獄探望母親。
她關心兩人情況且向他們道歉,說自己情緒失控,一時衝動下殺害丈夫。
2012年8月10日,劉翠花出庭自辯,案發當天,張作財逼她丟棄信奉的觀音像,要求她扔掉為紀念母親所種的植物。
當時見到地上有個大鐵鎚,頓起殺意,「一心扑死佢」,重申「唔會救佢,我要佢死,佢唔死我死」,「打頭容易死」,所以不斷以鐵鎚打頭。
8月13日,法官指引陪審團時表示,如相信劉翠花的證供,亦需考慮她的背景,包括她是低學歷人士及虔誠拜觀音,會否因為張作財當時要丟掉她的物品,講粗口及向她箍頸,令她失去控制能力,最終以鐵錘扑死張作財。
陪審團如認為此說法合理,須判劉翠花誤殺罪名成立。
陪審團退庭商議個多小時,以六比一大比數,裁定劉翠花謀殺罪名不成立,誤殺罪名成立。
法官判刑指此案是一宗家庭慘劇,劉翠花一開始就承認過失殺人罪(誤殺),理由是受到挑釁,陪審團因而裁定誤殺罪名立。
劉翠花雖然身世悲慘,但亦不能因夫婦間吵架便去殺人,即使面對挑釁,奪取生命仍然是邪惡的罪。
以往的案例,量刑在三年至九年之間,本案以九年為量刑起點,認罪獲三份一刑期扣減,判監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