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被愛背叛的受害者(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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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探案實錄 被愛背叛的受害者(2/2)


https://youtu.be/SEb0Xefbaus


11月29日,探員取得授權檢查吳天恩手機,發現吳天恩在俞凱晴滿月後,每天都用手機為她拍照。

2013年11月18日,再沒有為俞凱晴拍照。


12月月1日,俞凱晴報稱失蹤第七日,警方將俞凱晴列作失蹤人士,在失蹤人口網頁發布俞凱晴詳細資料。


俞凱晴為中國籍,失蹤時年約半歲,身高六十釐米、圓面型、黃膚色、黑髮。

最後露面時身穿粉紅色上衣有白色橫間條,連帽外套及長褲皆粉紅色,呼籲市民提供消息。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回應俞凱晴案時指出,警方正努力繼續調查,現階段不便透露詳情。

過去十年共有七宗涉嫌拐嬰案,大部分屬技術性,即犯案者原意不在拐嬰,不涉及內地人,全部已破案。


12月月2日晚上九時四十五分,探員以涉嫌誤導警務人員罪名拘捕吳天恩。

吳天恩在警誡下,承認在11月17日早上離家上小提琴班,獨留俞凱晴在家中。

晚上回家發現俞凱晴沒有反應,沒有生命跡象,試圖急救但無效,俞凱晴死亡。


吳天恩估計俞凱晴睡覺時窒息不治,擔心男友知悉女兒去世會責怪她,11月18日用三個垃圾袋包裹俞凱晴屍體,棄置在大廈後樓梯垃圾桶,11月23日向警方虛報俞凱晴被拐走。


12月3日凌晨,探員押吳天恩回家重組案情,吳天恩家中一個日曆。

在11月18日至11月23日仍有記載餵食時間,吳天恩承認是她所作記錄,但沒解釋為何要這樣做。


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張頤武,對《環球時報》說,香港女嬰詐拐案的出現,很典型反映香港人與內地人的心理隔閡,一些香港人過激反應,顯示他們心態調整不夠,甚至拒絕調整。


以前內地人比較窮時,印象中香港人不那麼愛和內地人計較。

近些年兩地社會結構悄然發生變化,其中確實有些屬於因內地人做得不好,引發港人反感部份,比如搶購奶粉。


另方面,香港人心態確實沒調整好,對內地和香港地位結構性變化,始終不能接受、不能適應,這次出了這樣烏龍案不足為奇。


張頤武表示, 這案本身對兩地感情傷害,算不上嚴重,關鍵是要加強理解。


12月4日,吳天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一項罪名,2013年11月18日,在黃大仙新蒲崗大廈住所,阻止合法埋葬六個月大女嬰俞凱晴屍體,吳天恩聘用私人事務律師江得源為法律代表。


吳天恩聆聽主控官講述指控時,全程保持沉默,法庭人員讀完控罪後,詢問她明不明白控罪。

她輕聲回答:「明白。」


吳天恩毋須答辯,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有足夠時間提取吳天恩手機和電腦記錄,化驗現場和牀褥等證物。


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15日再訊,控方反對吳天恩擔保。

辯方律師不反對押後,吳天恩沒申請擔保,還押懲教署看管。


俞凱晴遺體仍下落不明,警方相信已埋在將軍澳垃圾堆填區。


將軍澳垃圾堆填區面積廣達一百公頃,每日平均有九百八十架次車輛開入傾倒垃圾,垃圾數量達四千八百噸。


警方向環保署及食環署查詢,確定案發當日吳天恩住所垃圾傾倒位置。

12月5日早上十時許,約二十名重案組探員,隸屬西九龍總區八十名機動部隊人員,分兩更到堆填區搜尋。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陳純青表示,失蹤女嬰在上月17日死亡後,屍體被運往將軍澳堆填區。

事隔逾半個月,根據環保署提供資料,估計女嬰屍體可能掩埋的位置,面積約有一個足球場大小,垃圾堆積達六米深,重量逾八千噸。


經過兩天搜索,警方未能找回女嬰屍體。

2014年3月12日,吳天恩解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一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控方諮詢律政司意見後,決定加控吳天恩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控方指出,律政司已指示警方,為調查案件的警員、街外證人,鑑證科人員錄取口供,索取吳天恩的通話記錄,裁判官將案押後到5月7日再提堂。


4月16日,吳天恩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交律政司考慮。


5月7日,吳天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說案件複雜,律政司需更多時間才有結論,要求將案押後兩周再訊。


代表吳天恩的律師不反對押後,沒申請保釋,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21日再訊。


6月10日,吳天恩在區域法院提堂,否認防止合法埋葬屍體及防礙司法公正罪名。

案件押後8月6日審訊,控方將傳召十五名證人,審訊需時十二天。


8月6日,吳天恩在區域法院提堂,改口承認去年11月16至23日,阻止六個月大女嬰俞凱晴的屍體合法埋葬。

11月23至12月2日,向警方虛報及訛稱,俞凱晴在九龍城賈炳達道遭人擄走。


負責調查本案的西九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范俊業指出,警方調查後,沒證據顯示俞凱晴遭吳天恩殺害。


案情提及吳天恩如何處理嬰屍時,她開始飲泣,用紙巾拭淚,雙眼和鼻子通紅。

代表吳天恩的律師認為,吳天恩或患上抑鬱症,可能因驚恐和壓力犯事。


法官先索取吳天恩精神、心理、背景報告,押後至9月5日判刑。


9月5日,吳天恩求情時,說自己是「被愛背叛的受害者」,案發時難以接受女兒死亡。

「解釋不到為何沒有第一時間報警」,因怕被男友指責而編造「拐B」故事。


代表吳天恩的大律師David Boyton,在庭上讀出心理、精神科、感化報告部份內容。


報告指出,吳天恩對案件感到非常內疚,認為自己的行為糊塗和錯誤,吳天恩在懷孕期間,發現男友沒有與妻子離婚,追問時,男友用刀指嚇她,令她感覺被騙。


吳天恩向男友發出自殘照片,反映因未婚懷孕承受很大壓力。


俞凱晴出生後,男友拒絕離婚娶她,吳天恩感到有壓力。


俞凱晴夭折時,吳天恩難以接受現實,無法向男友交代,才會報假案,顯示吳天恩解決問題及處理壓力能力偏低,傾向在人前假裝獨立及掩飾自己問題。


心理缺陷令吳天恩於案發時方寸大亂,只懂將女兒留在牀上而沒有報警,後來因怕被男友怪責而假稱女兒被拐走。


吳天恩事後非常後悔把親生女丟棄至垃圾桶,以及誤導警方致浪費警力。


心理報告指出,吳天恩自尊心低失去女兒後壓力指數升至頂點,強調她是真誠懊悔,認爲行爲非常錯誤和白癡,重犯機會低。


主審女法官胡雅文指出,報告顯示吳天恩無任何精神或心理問題,沒有產後抑鬱症,判刑主要考慮案情嚴重性,報假案影響警方調查的程度等。


吳天恩事前向俞凱晴生父揚言傷害女兒,俞凱晴死後仍繼續在日曆上填寫餵奶時間。


俞凱晴死亡前後,吳天恩用手機上網搜索可疑關鍵字,直至翌日黃昏才罷休,吳天恩拒絕解釋搜尋關鍵字原因,


吳天恩將女兒屍體當垃圾丟棄。法官感到驚訝:「一個悲傷媽媽,根本不可能做出這種事!絕大多數人對死去的寵物都唔會咁做,我想像唔到點解一個媽媽可以咁做!」


吳天恩刻意誤導警方,拖延警方調查,目的是令女嬰遺體連同垃圾被送至堆填區,無法找回,有關部門無法調查女嬰真正死因。

吳天恩稱俞凱晴「在牀上沒有呼吸」講法可疑,只有吳天恩才知道女嬰死因真相,外界永遠無法得知。


吳天恩未婚生子,女嬰生父不願負責,無疑是個不幸經歷。


吳天恩利用大眾同情心,訛稱俞凱晴被拐,浪費大量警力搜索堆填區,期間全港媽媽都關心女嬰安危,擄拐事件令全港媽媽驚惶了一段日子。


吳天恩早知真相但決定隱瞞,目的是令大家繼續相信女嬰被擄走,浪費警力,虛耗一百八十多萬公帑。


法官認為必須判處長期監禁,防止合法埋屍罪,量刑起點六年,認罪減刑三份一,判監四年。

妨礙司法公正罪,量刑起點四年半,認罪減刑三份一,判囚三年。

考慮整體判刑原則,兩罪部刑期同期執行,共判監五年。


吳天恩聞判第一時間詢問代表律師,「咁我要坐多幾耐呀?」,當得悉「大約32個月」後即轉身離開,代表律師說吳天恩應該不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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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而不作 貼近真實 frogwong於1980年開始從事傳媒行業,由紙媒(報章、雜誌)記者晉升至總編輯。 2015年退休離開傳統媒體,進入自媒體領域,創辦山寨廣播。2022年開始述而不作,搜集公開資料,去蕪存菁,用最貼近真實方式,還原歷史。 山寨廣播網站 frogw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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