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先生和妻子的感情一向不和睦,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幾年婚姻下來,他們即使共同孕育了一個孩子,還是無法改變那不爭的事實,無論怎麼努力他們在個性上完全無法磨合,傷害與摩擦不斷,對孩子來說也是一種負面的影響。
翁太太視錢如命卻不去找工作,翁先生在美國生活也不易,無法滿足妻子總是拿孩子當藉口,一再向他伸手要錢。他也是疼愛孩子的,卻不能肯定妻子真的把家用都花在孩子身上,還是拿去買她最愛的名牌包。
在這種情況之下,翁先生很掙扎,他應該直接向妻子提出離婚嗎?
根據加州婚姻法,除了向法院申請離婚,還有申請合法分居Legal Separation 這個選項。它的程序近似離婚,一樣也需要填寫整套的法律表格,送達傳票給對方,並且披露雙方的資產負債狀況。唯一的差別在於,這段婚姻還合法存在。
有些夫妻基於宗教信仰、個人因素或經濟考量不想離婚。有時,他們維持婚姻是為了讓配偶繼續享有保險計畫或社會福利。配偶可以透過合法分居繼續延用另一方的健康保險,而離婚將即刻終止配偶獲得這些福利。
經濟考量通常指的,是夫妻運用合法分居維持婚姻狀態,可以藉此節稅,或不介意讓對方未來取得自己的社會福利金。有人以為,只有先分居,才能繼續辦理移民綠卡,但這一點不見得正確。
有時,配偶會提出合法分居,因為他們尚未具備申請離婚的基本資格。美國加州離婚流程規定,欲申請在加州離婚,必須滿足法律上的residency 居住要求,意即在申請離婚之前,夫妻任何一方必須在過去六個月內居住在加州,並且在申請離婚的郡縣county住滿至少三個月。然而,若是申請合法分居,夫妻任何一方只要當時居住在加州即可,而且不需滿足時間上的要求。
如果配偶想要離婚並且不想等待滿足居住要求,他們可以先向法院要求申請合法分居。然後,一旦他們滿足居住要求,就可以將合法分居的申請修改為離婚的申請。缺點是,這一來一往可能需要花費額外的律師費,但優點是可以立刻啟動法院案件的申請,適合希望盡快展開爭取拿到財產、贍養費、孩子撫養費、撫養權,監護權的人。
此外,在美國離婚需要多久才會生效?加州有六個月的冷靜等待期,但分居並沒有等待期。在加州可以很快獲得合法分居判決,如果您和配偶在所有問題上都達成一致共識,您可以在短短數週內正式合法分居,並且可以效仿協議離婚,早日拿到配偶贍養費以及孩子撫養費。
若您是加州長期居民,原本只向法院申請合法分居,而非離婚,但當程序仍在進行時卻改變主意,這時配偶任何一方都可以提交修改的申請書,將分居程序更改為離婚。
有些人道聽途說,有那種美國加州分居多久自動離婚的錯誤觀念。然而,只要沒有向法院提出申請,分居並不會自動轉為離婚。
對於收入較高的那一方來說,合法分居後累積的所有財產和收入,將屬於個別資產,將來如果決定申請離婚的情況下,分居後不需分割給對方。由於已向法院備案,分居日期果斷明確,配偶就沒有理由否認實際的分居日期,造成爭議。
要知道的是,分居日之前的共同財產可能需要分一半給配偶,而分居日之後的財產,就不需要分割。況且,超過十年以上的長期婚姻關係,可能需要終其一生支付對方贍養費,因此對於收入高昂的那一方來說,分居日期可以說是越早越有利。
此外,即使分居,婚姻關係仍然存在,這代表如果配偶驟然去世,另一方可能有權爭取繼承對方的遺產。但如果申請的是離婚,則無權繼承對方任何一毛的遺產。所以合法分居較適合雙方情義還在,只是不想繼續夫妻伴侶關係的人。
然而,合法分居也有一些缺點。例如,不能與其他人結婚。還有,倘若您在拿到合法分居最終判決後,仍然選擇與配偶辦理離婚,您將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全新的、獨立的離婚申請。這也代表您的離婚律師費用預算也將同時增加。
反之,如果一開始就決定申請離婚,最大的優點在於離婚後已經回覆單身、重獲自由,可隨時再婚。但缺點為,一旦離婚,配偶將失去所有身為配偶的福利和保險。
申請合法分居,同樣也可以跟申請正式離婚一樣,對於婚姻相關的配偶贍養、子女撫養、夫妻財產分割等等作出要求。判決書裡可以涉及的內容,舉凡: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讓加州擁有製定子女監護權或探視令的管轄權,除緊急情況外,孩子仍必須滿足居住要求。因此,如果您需要監護權或探視令,您不妨了解其他替代方案。
以上初步的分析,若是仍無法讓您作下決定,到底要先辦理分居好,還是直接離婚,請諮詢一位有相關經驗的加州離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