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性網友在高雄首次購入預售屋,計畫使用公教房貸長達40年。然而,在與銀行進行對保程序時,房貸專員提到地政事務所最長只能設定30年,因此建議在撥貸10年後再回來延長設定期間。這引起了原po的疑慮,並在PTT上發文詢問是否這樣的程序是正確的。
網友們紛紛回應原po的疑問,有人認為可能是房貸專員唬弄,並分享自身的房貸經驗。其中,有網友提到公教房貸最長只有30年的情況,但其他網友則表示自己曾辦理40年房貸,沒有額外要求10年後回來延長設定。有專業背景的網友則引用民法第881-4條,指出抵押權的最高限額可以在30年內任意更新,並非一定要在10年內。
根據法條解釋,抵押權的確定期限並非固定在10年,而是在30年內都可進行更新。首次購屋者應留意公教貸款的相關條件,確定能貸40年、成數及月繳金額後,可彈性調整抵押權設定。因此,未必需在10年內回來延長,只要在法定期限內進行更新即可,讓首購者更了解相關法律條文,以確保自身權益。(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