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大家在問「侵害配偶權」到底什麼是侵害配偶權阿,在法條都找不到,真的有這條法律嗎?
狂編告訴您,真的沒這條民法.........
蛤!!!
民事訴訟裡有一個『民法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看懂內容嗎???不懂的話狂編來解釋給您聽!!!因為通姦罪被廢除掉了,所以用民法195條第二項「侵害配偶權益」來敷衍這些外遇的被害者
為什麼小編用『敷衍』兩個字來形容,因為『通姦罪廢除』之後,目前所用的法條是保障台灣人,不是保障婚姻
簡單舉例來說好了,今天在外面或用臉書跟其他人發生糾紛,對方罵你髒話、用污辱的字眼,就是俗稱的妨害名譽,而刑事則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將會被判「有期徒刑」或「易科罰金」。
民法195條在民事上屬於侵權行為,主要以「金錢賠償」為訴訟目的,說到這裡您應該看懂了,在網路上罵人還有刑事責任,結果『婚姻』卻沒有刑事責任,只剩下賠償,然而賠償的金額絕對不會如您預期的高
挖塞!!!一個外遇的事件可能影響您一輩子,沒想到辱罵對方的後果比『婚姻破裂』還嚴重
簡單說您可以用民法195條告您的配偶及第三者,反之對方也可以用相同的法條來告您,所以靠『專業的徵信社』來幫您蒐證有多重要了
不僅如此,保障外遇方的還有『跟騷法』『妨害秘密罪』這些全都是刑事訴訟,就問您怕不怕
但跟騷法不適用在徵信社,徵信社在基於報導真相為目的,所以民眾可以放心委託
也因為如此『徵信社』的重要性、需求性大大提升,對這些被外遇中的委託者格外重要,『貓偵探』的接洽經理都需熟知相關婚姻法律才能接案,並不像其他大多數徵信社,懵懂情況也可以接案
最後就是委託者最關心的『精神賠償』部分
以目前通姦罪廢除兩年的案例來看法院上的判決在10萬到60萬不等,跟以前通姦罪未廢除的時候相比,大概多了5-10萬的賠償金額
沒錯!!!!!!您也發現真的很少
所以貓徵信團隊當初對此賠償金有特別研究過,如何才能將金額提高
以目前兩年本公司的成效來說,賠償金額都高於100萬以上,目前最高賠償金是400萬
當然,這屬於本公司特有的手法,才能將利益擴大化,委託後您就會清楚我們根據不同案件,採用的方式都不同,目的就是要讓被害者有更多的保障,也是讓加害者的一些懲罰性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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