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起因為先生外遇,原配與母親在小三車旁埋伏,等待小三準備駕車時上前以強暴、脅迫方式妨害小三關閉車門及駕車離開之權利,小三也清楚原配無任何『侵害配偶權』物證,用手機錄影反蒐證原配荒唐行為。
原配見小三持手機錄影,辱罵小三
「看起來那麼髒,幾天沒嚕仙啊(台語)」
「妳是乞丐是不是啦」
原配母親也幫腔辱罵小三
「妳要不要臉,醜得要死,有夠胖(台語)」
「衣服穿一穿就像人了喔?蛤?自己也不去照鏡子看看,整個臉的斑...整個臉的斑那麼多啦,嚇死人」
「妳這個…妳這個有病的,藥吃很多…(台語)」
到庭後原配及原配母親否認犯行有辱罵小三,指稱辱罵內容均屬事實,故不屬於辱罵,並否認阻止小三駕車離去。
法院最終因兩人毫無悔意判刑強制罪拘役40天、公然侮辱罪拘役20天。
婚姻中遇上配偶外遇,第一個聯想到的就是委託『徵信社』捍衛自己的婚姻。
但仍然有極少數會選擇『私下解決』,通常使用此方式的結果最終都會演變成原告變成被告的局面,上述判決書就是標準案例。
原配知道配偶外遇,想藉由『嗆聲』趕跑小三,這是多麼愚蠢的一件行為,身為地球上最有智慧的生物,卻學著用低等動物的方式解決問題,怎麼想都不正常。
因為有『法律』的約束,就是希望人類使用『文明的方式』解決問題,透過『徵信社』合法的蒐證,將事實呈現還於公道,並且求償。
小編提醒您,發現配偶外遇,切勿打草驚蛇,委託專業幸福徵信社蒐集證據,捍衛婚姻唯一首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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