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
文前已經說明了這是真實故事改編:一個沒人注意,但對我來說卻是無比重要的生命故事。儘管我沒那麼大志向真的去當一個作家,我依然很高興完成了它。很明顯的,傅彥平便是我,而宋絮菲便是我當時的女友(為了保護當事人隱私,自然小說裡的人名以及情節有所更動)。初嚐戀愛滋味的我當時並沒有準備好,也不知道如何付出。宋絮菲說的是對的,寧可兩人過幾年後再相識,也好過現在的有緣無份。
在與她分手之後,一直到我碩士畢業,我沒能再談上一場戀愛。有時我想:這就是給我的報應嗎?
燒信最終還是一件錯誤的事。結婚幾年之後我開始想念起曾經的年少無知,和那一段青澀的愛,但是所有能證明當時那一段情緣的物事都已經隨風而逝——都毁在了我手裡。這世間除了我以外再也不會有任何人會去重視當時的這些信件,而她也沒有權利來向我索回,將這些物事都付之一炬對她來說應該也是最好的安排。
我所能追述的除了深印在我腦海裡的那些片段之外,只能靠我當時的少數幾篇日記。當我在寫這篇小說的時候,心裡早已罵了自己千遍萬遍:為何當時的自己這麼懶惰,隔了十來天,有時兩三週才肯寫上一篇日記?為了盡量忠於當時所發生的事,除非為了故事流暢性,我其實不太願意多作更改。這裡面有許多個故事鏡頭都是真的。寫作會的朋友曾經直言批評有些片段太過生硬,或者情節不夠跌宕起伏,人物描繪欠缺細膩,一部份原因也實在是因為我想保留原汁原味的關係,畢竟真實的人生是沒有那麼戲劇化的。也可以說,這篇小說我其實是為了自己而寫,而不是為了讀者而寫。如今在這世上唯一能對這篇小說提出反駁的人,也已經消失在人海裡。如果她能出現來反駁這篇小說,我想我只有開心。
三十多年過去了,還有什麼真的放不下的?如果她真的有緣看到了這篇故事,或許多餘,但我還是願意說一聲:「對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