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中國籍配偶如果為了拿到中華民國國籍,而放棄中華人民共國國身分,就是認同台獨,因為中國不承認中華民國,所以不可能放棄中國國籍。
那中國籍配偶拿到中華民國身分證,不就是主動認同台獨?不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又拿中華民國身分認同中華民國,這些人通通都是支持台獨的中國人耶,照理講都會被中國以反分裂國家法抓起來,跟富察一樣才對吧。如果沒被抓,合理判斷他們就是中國特務,這樣說很正確吧!
換句話說,中國籍配偶只要拿到中華民國國籍,就是中國認定的犯罪行為,國民黨、台民黨等人都在幫助中國人犯罪反對共產黨統治,或者是在幫中國特務進行統戰工作,不然中國怎麼會支持國民黨跟台民黨?
所以台灣政府基於保護中國籍配偶的人身安全,應該全面禁止中國人在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之前,獲得中華民國身分,以避免造成中國人因此而被中國政府進行政治迫害,哪有可能還要害中國人因為支持台獨,而被中國關押?
台灣與中國的政治現況,台灣人如果拿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會被台灣取消中華民國國籍。中國人如果拿到中華民國國籍,中國政府可以以反分裂法判刑,並且不允許因為中華民國國籍而放棄中國國籍。所以中國人拿到中華民國國籍,就是兩國論的支持者,會被中國政府逮捕拘禁,這是台灣政府必須面對的兩岸狀態。不應該繼續開放中國籍配偶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至少在他們已經正式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身分以前,才是符合人道精神與避免中國政治迫害的正確方向,台灣居留證可以是較安全的替代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