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要查自然會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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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探案實錄 要查自然會查到


https://youtu.be/WOYp-4PSyt4


文彩鏵1981年在內地新會出生,1997年移居香港,與父母及妹妹同住,在永安百貨公司任職售貨員,月入七千五百元。


2005年,文彩鏵父親中風去世,文彩鏵每月支付家用,照顧妹妹。


2007年12月11日,文彩鏵在香港誕下女兒,生父是袁景珊,兩人仍未結婚。

以兩人的姓「文」、「袁」,給女兒取名文袁怡。


2008年1月16日,文彩鏵替文袁怡取得出生證明書,向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下稱「滙保」),為文袁怡申請購買人壽保險,保額二百五十萬港元,受益人是文彩鏵。

每月保費1,257.80港元,文彩鏵以信用卡支付首兩個月保費。


2月13日,文彩鏵向「宏利」,(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為文袁怡申請購買人壽保險,保額二百萬港元,受益人是文彩鏵,每年保費13,152.05港元。

文彩鏵以信用卡,一次過支付首年保費。


3月,文彩鏵替女兒申請回鄉證。


4月17日,文彩鏵向僱主說因意外跣倒及生育,左邊盆骨裂開,行動不便且痛楚,請病假一個月。


4月27日,文彩鏵單獨抱女兒,經深圳灣口岸,入住新會一家旅館。

探望一位姓梁女友後,母女傍晚在街上吃飯後,回旅館再沒外出。


4月28日下午一時,文彩鏵在旅館浴室出來,發現女兒沒有知覺,送院搶救無效死亡。


4月29日,文彩鏵經深圳灣口岸回香港。


內地機關證實文袁怡因窒息死亡,5月8日,文彩鏵想「盡快搞掂」,文袁怡遺體在內地火化。


6月5日至12日,文彩鏵向宏利索償文袁怡壽險。


7月9日,文彩鏵向滙保索償。

12月1日,文彩鏵致函滙豐,撤銷文袁怡壽險索償。


12月10日,宏利向文彩鏵發出一張支票,壽險賠償2,068,041.64港元。


2009年2月1日,文彩鏵致函滙保,要求盡快處理文袁怡的壽險索償。


滙保理賠經理陳權章,對文彩鏵反覆做法感到可疑,質疑文彩鏵收入不多負擔多份供款,調查她的財政狀況。

委託內地律師事務所,調查文袁怡的死亡經過。


3月,宏利高級理賠經理徐永賢,收到滙保查問,揭發文彩鏵「雙重投保」。


3月18日,滙保委託孖士打律師行,處理文彩鏵索償個案。


3月20日,文彩鏵親抵滙保辦事處,填寫及簽署「索償問卷」,交予滙保理賠部處理。


10月20日,宏利小組經理吳永培,指文彩鏵嚴重違反保單合約精神,追討已發放的2,068,041.64元賠償。


10月29日,文彩鏵致函宏利,承認違反合約精神,同意分兩期退還一百六十萬港元,隨信附上一張六十萬港元支票。


11月19日,宏利致函文彩鏵,確認收到兩張由她發出的支票,金額分別是六十萬及七十六萬,同意豁免向她追討,708,041.64港元餘款。


2010年3月4日,孖士打以中、英雙語致函文彩鏵,要求她與文袁怡生父(袁景珊),到該行會面,協助調查保單索償。


4月13日,文彩鏵與袁景珊,在孖士打進行錄影會面,會面由劉耀勤大律師主持,孖士打嚴律師和何律師,滙保陳先生列席。


文彩鏵在錄影會面時表示,懷孕時已有匯豐代理向她推銷,她認為在香港「個個都有保險」,取得女兒出世紙後,即日購入匯豐人壽保險。


後來有朋友推介宏利,她認為宏利保單較全面、報價較低,購入匯豐保險後一個月,再向宏利投保。


文彩鏵說,原打算取消匯豐保單,但已一次過繳付兩個月保費,沒即時中斷。


問到為何向匯保訛稱,沒在其他公司投保,文彩鏵說每份保單均獨立處理,「要查自然會查到」。


滙保律師指出,文彩鏵在匯保的索償問卷中聲稱,意外前因探望朋友文曉敏,在附近樓梯跌倒,女兒撞到頭,出現嘔吐及發燒,今次會面無提及。


文彩鏵解釋,已忘記意外細節,當時「是但」填問卷,目的只為令保險公司更信服。


2011年年中,文彩鏵入稟法庭向滙保索償。


同年十月,雙方庭外和解,滙保在沒承認責任下賠償四十六萬。


2012年年中,文彩鏵在機場任職保安,後轉職到超市任收銀員。


2012年6月13日,女警653拘捕文彩鏵,警方落案控告,一項欺詐罪及一項企圖欺詐罪。


2013年8月29日,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文彩鏵否認全部控罪。


8月30日,宏利組別經理吳永培出庭作供,下屬林月馨是文彩鏵的經紀。


2008年6月,林月馨接獲文彩鏵索償申請,索賠保額達二百萬,牽涉初生嬰兒及外地死亡個案。


吳永培發現文彩鏵,有一份匯豐同類保險的計劃書,文彩鏵稱只是比較兩間公司保單,認為宏利較好。


匯保接到文彩鏵索償,向宏利查詢,宏利才得知文彩鏵購買兩份保險,向文彩鏵追討二百零六萬元賠償金,文彩鏵說餘款已用作家居裝修等,只能賠償一百三十六萬元,宏利同意。


9月2日,庭上播放滙保委託律師,與文彩鏵面見調查影帶,會面長達3.5小時。

辯方認為文彩鏵是非自願下錄取,反對控方將影帶列作證供,法庭會先處理是否受理此影帶證供。


文彩鏵在庭外對記者說:「(女兒死亡)意外嚟㗎嘛,(保險公司)根本應該賠,向匯豐訛稱在內地碰到朋友,只是一時說錯,對方『咬住唔放』,最終僅獲約一百一十萬元賠償。」


9月3日,控方傳召宏利保險,核保總監劉妙娥作供。


劉妙娥說,父母購買兒童人壽保險,總保額高於二百萬元,宏利會附加審批條件,批核時會考慮投保人財務背景。


假設子女投保額達一千萬元,投保人本身只有一百萬元保額,宏利擔心受保小孩會蒙受不利,未必會批核。


9月5日,文彩鏵在主問及盤問時說,她是自願在錄影會面回答問題。

複問時,文彩鏵解釋,她其實不願意出席錄影會面,但覺得如果不回答問題,保險便沒有得賠,所以一定要答。

她所指自願的意思,是一定要回答問題。


文彩鏵原本有意自辯,最終決定不出庭作供,辯方原傳召一名牧師擔任辯方證人,之後改變主意不傳召任何證人。


控辯雙方舉證完畢,法庭將案押後至本月24日結案陳辭。


10月24日,區域法院法官林嘉欣表示,不作供是文彩鏵權利,不會因此作出對她不利推論。


文彩鏵沒有刑事記錄,法官不會對文袁怡死亡原因,作任何猜測。


文彩鏵對警方口頭招認,沒有向宏利申報滙保那份保險。


根據控方證人(宏利劉妙娥)證供,文彩鏵不能滿足「相應父母保額」,或「財政能力」要求。


假如知道文彩鏵已替文袁怡,在滙保購買二百五十萬港元壽險,宏利不會批出該保單。


文彩鏵刻意向宏利隱瞞重要事項 ,令宏利批出相關保單,裁定欺詐罪名成立。


文彩鏵在錄影會面清楚承認,文袁怡死亡前發生的事,保險公司最為關注,她的意圖是不讓滙保知道真相,裁定企圖欺詐罪罪名成立,文彩鏵收押至下月19日判刑。


2013年11月19日,文彩鏵在區域法院判刑。


代表文彩鏵的張錦熙大律師,呈上文彩鏵及母親撰寫的求情信。


張錦熙指出,本案並非典型保險詐騙,性質只屬刑事上的疏忽,文彩鏵初犯,具良好背景。


法官說:「本席在『裁決理由書』明確表示,不會對文袁怡死亡原因作任何猜測,但實在不明白,文彩鏵為何要替初生女兒,購總保額高達四百五十萬壽險。」


「涉案兩份保單每年保費,合共二萬八千多港元,佔她全年收入約三成,這一點,的確令人費解,話得說回來,不會因此作出對她不利的推論。」


法官考慮涉案金額與犯案手法,認為須判處即時監禁,藉此警剔公眾,認真對待及處理有關保險事宜,絕不能掉以輕心,否則將對保險業帶來很大衝擊,惡果始終由廣大消費者承受。


文彩鏵與滙保最後協議庭外和解,這些事情與本案無關,不作考慮。


文彩鏵因為「不披露」已投保匯保,宏利接受她投保,批出二百萬港元保額保單,文彩鏵最終退還一百三十六萬港元,宏利實際損失約七十萬港元。


量刑時以七十萬港元為基數,適當量刑基準是監禁十八個月。

文彩鏵於審訊後被定罪,不能獲得「認罪」三份一刑期扣減,沒有其他減刑理由,欺詐罪判刑是十八個月監禁。


在孖士打律師行錄影會面時,主持人曾問及文彩鏵,為何向滙保表示,沒替女兒購買任何保險。


文彩鏵回答,她認為滙豐還滙豐,宏利還宏利,兩家公司獨立,因此不用披露,保險公司可自行調查,如果發現她購買了另一份保單,再問她,她便會答:「有。」


上述對話清楚顯示,文彩鏵何其無知幼稚,橫蠻無理、是非曲直不分。


錄影會面還有其他部分,可印證上述評語,對於「誠實」一詞,文彩鏵必須重新學習。


法官認為,企圖欺詐罪適當量刑基準,是監禁十五個月,沒有任何減刑理由,判監十五個月。


兩項控罪源於同一事件,兩份保單投保和索償過程完全獨立,考慮「整體總刑期」原則,企圖欺詐罪的六個月刑期,與欺詐罪刑期分期執行,兩項控罪總刑期是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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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而不作 貼近真實 frogwong於1980年開始從事傳媒行業,由紙媒(報章、雜誌)記者晉升至總編輯。 2015年退休離開傳統媒體,進入自媒體領域,創辦山寨廣播。2022年開始述而不作,搜集公開資料,去蕪存菁,用最貼近真實方式,還原歷史。 山寨廣播網站 frogw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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