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獨資子公司
外國投資者可在菲律賓設立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外資可獨資持股100%,需指派當地祕書。注意外資投資負面清單(FINL),法律允許外資在菲展業。FINL限制外國股權參與部分領域,其他項目開放100%外資。註冊資本額最低USD20萬,可依實際需求決定。
合資公司
若涉及負面清單範圍,外資可與菲人按法規持股比例合資,如外資持有40%以下視爲當地公司,持有超過40%則爲外國公司。外資持股少有相應保護。設立菲公司需3至15名股東,應有總經理、財務人員和秘書,秘書必爲菲公民,財務人員爲常駐居民。建議資本額100萬披索以上。
外資分公司
在菲設立分公司需證券交易委員會許可證,文件需合法驗證,母公司指定常駐代理人處理稅務法律事宜。代理人可爲在菲居住個人或合法國內公司。最低註冊資本額20萬美元,實際到位,若涉技術或僱用50人以上可降至100,000美元,出口導向型企業則只需5,000比索。
代表機構(代表處)
代表處非經營實體,需母公司匯入至少30,000美元資本額,在菲由母公司派駐,負責行政及技術業務,如推廣服務/產品、客戶訂購、出口品質控制。非獨立法人實體,負債由總部承擔,不提供業務給當地客戶或第三方。
匯佳國際 Inter Ar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