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未上庭已經唔告都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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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探案實錄 未上庭已經唔告都有啦


https://youtu.be/ocSKfCf24RE


陳家民1975年出生,人稱阿民,父親在香港殯儀館當工頭。

姓駱母親與丈夫育有兩子一女,除陳家民外還有較陳家民年幼三年的弟弟陳家榮及一名妹妹,同住觀塘和樂邨居安樓十六樓一單位,沒有升降機直達。


陳家民在父親安排下在香港殯儀館打工,月入兩萬多元。他知慳識儉,略有積蓄,沒不良嗜好,閒時愛養雀仔。


2012年,陳家民父親因病不良於行,房署安排調遷至升降機能抵達的十四樓,一個四百呎單位。

陳家民妹妹與姓施丈夫結婚後,遷出單位到外面居住。


陳家榮經常北上,在內地的女朋友懷有身孕,陳家榮並未因此發奮做人。

陳家榮不務正業,嗜酒如命,經常打麻雀賭錢,沒錢就向母親及陳家民索取。

陳家民不值陳家榮所為,兩人常為小事爭執,多次驚動警方調查。


2013年5月24日早上九時,陳家民買了一碗粥回家吃早餐,陳家榮不滿陳家民「獨食」,盛怒下將滾粥潑向陳家民,導致陳家民燙傷。

陳家榮因傷人被捕,裁定襲擊罪名成立,判守行為。


2004年至2013年,陳家榮有三次刑事案底,包括傷人、聚賭、阻差辦公。


社會福利署接獲警方轉介,由當區非政府機構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跟進陳家民與陳家榮福利事宜,兩人拒絕接受社工服務。


2014年年初,陳家民父親病逝,約十萬元遺產交予妻子打理。


陳家榮以母親奪取父親遺產為理由,行為變本加厲,索錢不遂時,會動手毆打母親。


陳家民與殯儀館寫字樓職員爭執,遭公司解僱,其後任職三行散工,收入不穩定。


7月21日晚上九時許,陳家榮約朋友到尖沙咀飲酒,向母親索取二百元,母親只能拿出四十元,陳家榮嫌少不斷吵鬧,陳家民再給他一百六十元。


陳家榮到達尖沙咀時,朋友爽約,他回到和樂邨陪近的街邊檔喝酒。

7月22日凌晨三時,陳家榮帶醉歸家,弄醒正在睡覺的母親,訛稱無錢付的士車資,的士司機在樓下等收錢,索取一百元付車資。


母親大感不滿,出言斥責:「啱啱畀二百蚊,依家又話要錢!」

陳家榮說:「求吓你畀埋我呢次啦。」

母親說:「唔畀。」


陳家榮聞言情緒激動,陳家民被吵醒查看,陳家榮隨即取起座地電風扇及圓摺櫈擲向母親,陳家民阻截時被櫈掟中,上前箍緊陳家榮頸項,用力將他壓向牀邊。


兩人糾纏期間,陳家榮不省人事,母親見狀大驚,急忙致電報警,高呼:「救命呀!救命呀!救命呀!呢度係居安樓呀!」


警方接報到場,發現屋內一片凌亂,衣服四散一地。

陳家榮倒臥牀上,面貼牀褥,頭部及右額有瘀傷,警員為陳家榮施以心外壓,召救護車送往聯合醫院。


凌晨四時零五分,陳家榮證實不治,醫生發現右邊額頭有明顯傷痕,疑因撞牆導致,頭部有瘀血,不排除是窒息或頭部受創致死,死因有待剖屍驗證。


觀塘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在現場檢走風扇及摺櫈。

探員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陳家榮事發前並非由三樓平台落車位置上樓,而是由地下乘搭升降機,無發現的士蹤影,懷疑他為索取金錢講大話。


陳家民涉嫌謀殺被捕,右手及右腳擦傷,由警員押解送院治理,之後帶返警署扣查。


觀塘警區刑事總督察鍾志明表示,現場沒有找到兇器,兩兄弟過去多次為金錢問題爭執,根據家庭暴力資料庫,兄弟兩人去年5月亦曾發生爭執打鬥。


觀塘區議員劉定安稱,沒收到兇案家庭求助,從其他街坊口中得知,死者經常因為金錢問題與母親及胞兄發生爭執。


7月23日早上九時許,陳家民母親(73歲)由警員陪同往沙田富山殮房辦理認屍手續。

記者向她提問時,她語帶哀愁地說:「我已經係好傷心,唔好勾起我啲傷心事啦!」


陳家民被警方落案控以謀殺罪,明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7月24日,身高約六呎的陳家民,解上觀塘裁判法院應訊,甫出庭即望向公眾席尋覓母親蹤影,母子兩人對望強顏歡笑。


陳家民頻頻望向母親,向母親旁邊的男親友舉起「打電話」手勢,沒聽清楚裁判官宣讀控罪內容,需勞煩裁判官覆述。


陳家民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9月23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陳家民期間不獲保釋,需要還押。

陳家民被押走時,揮手向母親及親友道別。


陳家民在警誡下對探員說,案發前曾向陳家榮箍頸,法醫報告顯示,陳家榮頸部有被撞擊瘀傷,撞擊可能致心臟停頓。


律政司審視法醫證據及陳家民以自衞抗辯後,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陳家民的武力是不合理和不合法,決定撤控。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指出,謀殺是嚴重控罪,但撤控情況不算罕見,律政司只會視乎證據是否充份合理、有否定罪機會等決定是否檢控,如沒有機會檢控成功,撤控是適當決定。

張達明指出,警方處理案件時,未必會落案起訴所有疑犯,檢控與否視乎證據是否充份,「未上庭已經唔告都有啦」。


2015年1月20日,案件於觀塘法院再提訊,控方在庭上表示,經過參閱陳家榮病理學報告,徵詢律政司意見,不排除陳家民案發時出於自衞反抗,不能證明他使用過分武力,申請撤控,裁判官接納申請。


陳家民在犯人檻內得悉無罪後,回頭望向公眾席上的母親相視而笑握拳振臂,向親友及代表律師舉拇指致意。


附錄: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刑法概念,表示「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法律上自衞是合法辯護理由,若證實因自衞殺人或傷人,均不會構成刑事罪行,但不代表先受襲便可使用武力還擊。

陸偉雄解釋,自衞不能無限延伸,警方會因應傷者情況及傷勢,判定被告是否使用合理武力。

「如果摑佢阿媽一巴,個仔打番對方十幾拳,第一拳係自衞,之後都係武力。」


鄧達明律師表示,市民通常誤解如有人先郁手,還手就是合理。

最佳處理方法是遠離施襲者,如果避無可避,應大聲叫喊及喝止施襲者,「引旁人關注,起碼有人見到,先可以做證,否則你在暗角話自衛還手都無人知」。

自衛只要制止對方繼續施襲則可,無須追打,「如果你連續打佢十幾二十拳,你都好難解釋係自衛」。


防衛權概念最早可追溯至公元前五世紀,古羅馬的《十二銅表法》第八表第十二條規定,為正當防衛雛形:「如果夜間行竊,就地被殺,殺死他應認為是合法的。」


中國古代漢律有類似規定:「無故入人室宅廬舍,上人車船,牽引人慾犯法者,其時格殺之,無罪。」

《唐律疏議》規定:「諸夜無故入人家,笞四十,主人登時殺者,勿論。」

後世將這種行為稱為「格殺勿論」、「打死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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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述而不作 貼近真實 frogwong於1980年開始從事傳媒行業,由紙媒(報章、雜誌)記者晉升至總編輯。 2015年退休離開傳統媒體,進入自媒體領域,創辦山寨廣播。2022年開始述而不作,搜集公開資料,去蕪存菁,用最貼近真實方式,還原歷史。 山寨廣播網站 frogw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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