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一點也不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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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國銳1950年2月27日於內地出生,1983年隨妻子來港,任職倉務員,月薪數千元。
朱國銳妻子誕下兒子後,與朱國銳離婚。
1988年,朱國銳再婚,向銀行按揭購置物業,與妻子、退休年邁父母、年幼兒子同住。
第二任妻子因朱國銳經濟能力差,與他離婚。
朱國銳經歷兩段失敗婚姻,獨力供養年邁父母及兒子。
兒子中七畢業後,開設電腦店創業,生意失敗後欠下巨債。
朱國銳將物業加按,用八張信用卡,以「卡冚卡」方式,套現二十萬元給兒子還債。
朱國銳母親這時中風,要入住護理安老院。
朱國銳入不敷支,無力償還信用卡欠債,累積未償還款項超過一百萬元。
朱國銳向明愛家庭危機支援中心求助,對方誤會他因賭博累積巨額債務,建議他戒賭。
2009年,銀行聘請收數公司追債,朱國銳相當困擾,曾想過自殺,最終沒有成事。
2009年2月18日晚上十一時半,周三夜馬剛結束,深水埗醫局街賽馬會投注站關門,進行結算及清潔工作。
朱國銳攜一柄十吋長生果刀,在桂林街一家五金店買兩樽天拿水,尾隨清潔女工闖入投注站,保安制止但不成功。
朱國銳用刀架頸,威脅兼職投注事務助理趙文俊,聲稱打劫,自稱身懷炸彈,從背包拿出一個載着天拿水瓶的膠袋,擲向櫃位。
趙文俊反抗,混亂中雙手臂被割傷,右手腕中刀,投注站內數名保安員,撲上前制服朱國銳。
搏鬥過程中,投注站四名職員受傷,
其中一人因多處撕裂傷住院兩天,趙文俊遭受多處撕裂傷,需要縫十一針。
朱國銳在警誡錄影會面時,說因欠下賭債犯案。
警方落案控以企圖搶劫、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腐蝕性物品等三項罪名。
2月21日,朱國銳在九龍城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下月27日再訊,朱國銳無向法庭申請保釋。
朱國銳受審時,承認一項企圖搶劫罪,獲控方接納。
10月30日,朱國銳代表律師求情時稱,朱國銳在警誡下稱因欠賭債而犯案,事實是代子還債才欠下巨款。
律師宣讀朱國銳自撰的求情信,他感到相當後悔,向投注站受傷職員致歉,承諾不會再犯。
朱國銳每天均會到老人院探望母親,因此案還押不能前往,被捕後不足一個月,母親感到擔心,最終身故。
朱國銳母親一直教導他要奉公守法,他愧對母親教誨,認為母親身故全是他造成,因而自責。
律師呈上朱國銳兒子的求情信,表示之前不知道父親為自己借錢,希望法官輕判。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簡士勳判刑時表示,報告指出,朱國銳一直奉公守法、工作勤奮,對他的遭遇感難過。
法官被朱國銳兒子的求情信打動,相信朱國銳是真心悔改。
此案情節異常嚴重,朱國銳行為確令投注站職員受驚,香港為文明社會,判刑必須收阻嚇作用,以防他人效法。
以十二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減少三份一刑期,考慮到求情因素,給予額外減刑六個月,判處監禁七年半。
朱國銳不服判刑,提出上訴申請。
2010年7月30日,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獲減刑至六年
案中受傷的趙文俊,任職政府技術員,2000年起在馬會任兼職投注事務助理,一直表現出色,獲選模範員工。
趙文俊受傷後,右手腕留下永久疤痕,經常感到手震疼痛,判定4%永久性殘疾,斷斷續續向馬會請了兩個月病假。
馬會先後共支付四萬九千元僱員工傷賠償款項。
趙文俊在治療期間,完全沒有獲得關愛,處處被上級針對,上班日叫他毋須工作,只管坐着,令他喪失年尾花紅。
2011年2月,趙文俊不獲安排上班,馬會沒有正式通知雙方是否解除僱用合約。
趙文俊入稟區域法院,向賽馬會、國民警衛有限公司、朱國銳等三方索償合共五十萬元。
朱國銳在壁屋懲教所服刑,一直沒有收到法庭傳票。
2014年4月2日,案件開審時,朱國銳已刑滿出獄,失去聯絡,無出庭應訊。
趙文俊(34歲)與馬會、警衛公司達成庭外和解,撤銷對朱國銳的申索,庭外和解兼得訟費,獲償金額少於索償額一半。
馬會指出,趙文俊提出的指控不符合事實,強調一直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保障員工在工作期間人身安全,有清晰指引讓員工如何處理突發事件,於投注站安排專業保安公司處理保安工作。
馬會願意與趙文俊和解,只是基於酌情考慮,不代表馬會承認任何法律責任。
趙文俊在庭外對傳媒表示,不滿馬會一直以「關愛社會,關愛員工」作為宣傳口號,卻一點也不關愛。
馬會就遇劫時的應對情況有內部指引,教導員工應避免刺激劫匪。
案發時他被劫匪以刀架頸,上司主任及護衛員,不但沒有紓緩劫匪情緒,主任竟對劫匪說「無錢啫」,護衞員揚言「要報警」,刺激劫匪,完全罔顧他的生命安全。
結果要由他本人奮力反抗,自行將匪徒制服。
劫案中有四人受傷,其中一名女員工情緒受困擾,需看精神科醫生和服食藥物,但不獲馬會承認工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