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隱青遭探員虐打 圖炸警署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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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1999年10月30日在內地出生,四歲時移居香港, 與年邁父母住在華富邨華安樓。
2010年,梁國雄任清潔工的父親,弄傷腳後失去工作能力,一家依靠綜援及梁國雄母親微薄薪金維生。
梁國雄讀中一時,發現患有精神分裂症、讀寫障礙,無接受合適治療,學業成績轉差,脾氣更壞。
讀中二時,梁國雄成績不達標要重讀,他決定輟學,之後做過短暫工作後失業,終日留在家中打電腦遊戲,成為隱青。
2011年,梁國雄因傷人及爆竊被捕,香港仔警署探員錄取口供時,恐嚇要打他。
梁國雄因患有焦慮症,在東區醫院精神科病房留醫,及後轉至瑪麗醫院兒童精神科跟進。
梁國雄受審後被判監三十六個月,獲得緩刑,接受三百六十小時感化令,由社工跟進。
2013年7月9日,梁國雄到瑪麗醫院精神科覆診,未發現異常。
梁國雄一直想向警方報復,看《驚爆遊戲》(BTOOOM!)漫畫時得到啟發,在網上瀏覽過一百七十段,製造爆炸品相關影片,摸索到製造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方法。
TATP又稱「熵炸藥」,威力為黃色炸藥(TNT)一半,主要作工業用途,屬於危險品,只要小量就可以爆炸。
梁國雄用父母給他的零用錢,到深水埗化工原料店舖,買原料在家中製造炸彈。
2014年10月28日傍晚六時許,梁國雄拿一個紙盒,進入香港仔警署報案室,向警員說「做人好失敗,唔想生活」。
梁國雄打開紙盒,拿出一支試管,大叫「有炸藥」,拿出打火機說:「信唔信我炸死你哋!」
數名警員合力制服梁國雄,梁國雄拋出控訴字條:「 ...... 呢三年,我不停諗住兩樣嘢,點可以令佢哋怕,不過我知道冇,我一生人都係好失敗。」
香港仔警署暫時關閉,消防車到場戒備。
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發現四支試管、一樽約三吋高小膠樽,內含一百克至二百克TATP,若引爆成功,會令半米直徑範圍內的人嚴重受傷。
晚上十一時十分,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在警署停車場空地,安全引爆炸彈。
10月29日凌晨一時許,探員押梁國雄回到華安樓住所,檢獲兩個一公升膠樽,內藏約一茶杯份量紅色粉末,警方為安全起見,疏散三十多名居民。
爆炸品處理組人員將爆炸品搬出走廊,堆起沙包引爆。
香港仔分區助理指揮官馮家瑩,向傳媒講解案情時說,案件列作「藏有爆炸品」,港島總區重案組第一隊探員,正調查涉案男童犯案動機。
港島總區重案組探員,在梁國雄住所搜出五個燒杯、四支試管、三支玻璃滴管,經化驗後,發現燒杯內的TATP與試管內的一樣。
梁國雄在警誡錄影會面時表示,三年前在香港仔警署,遭探員恐嚇要打他的陰影揮之不去。
梁國雄明知為了報復,引爆炸藥會造成人命傷亡,但仍一意孤行。
「本來想用TATP完成計劃,但做出來的全部都係失敗品」。
經過數月努力,梁國雄研製出炸藥,花三、四天製造出五支「試管炸彈」,一支炸藥的威力已可炸掉一個班房。
梁國雄還柙時接受心理治療,發現有行為障礙、混合形焦慮障礙等精神問題,可能已患上思覺失調,在持續負面情緒、絕望下犯事,有自殺傾向。
12月8日晚上十時零七分,梁國雄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囚室內,用一張牀單繫於囚室鐵柵上吊,職員即時制止並召喚支援。
支援人員到場,將梁國雄送到小欖醫院接受檢查及觀察,之後再送往公立醫院治療。
2016年6月29日,梁國雄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製造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一項企圖導致爆炸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
法官將案押後至下月20日判刑,期間索取精神科報告、背景報告、福利官報告及臨牀心理學家報告。
7月21日早上八時許,懲教人員發現梁國雄受傷,將他押到壁屋行政大樓等候治療,在大堂等候治療,梁國雄不停掙扎,抓傷自己手臂。
懲教員黃劍平制止時,遭梁國雄抓傷頸部,留下七釐米長抓痕,左手中指有一厘米傷痕。
梁國雄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排期審訊。
8月5日,梁國雄解上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控方在庭上透露,會就案件傳召四證人作供,另會呈上閉路電視錄影片段。
裁判官將案押後至9月1日再訊,梁國雄須繼續還押。
8月17日,控方在高等法院庭上指出,梁國雄無悔意,案件明顯精心策劃,用長時間搜集資料,而非一時衝動拿一把刀衝入警署報復,還柙期間襲擊懲教署人員,擔心有潛在危險。
代表梁國雄的律師求情時指出,梁國雄認罪已是真心悔改,他只是不懂表達,絕非毫無悔意,襲擊懲教署人員案件,至今仍未有最後定案。
2005年至2012年,梁國雄得過多個獎項,包括體育、英文閱讀報告、中文、英文和電腦等。
法官杜麗冰慨嘆,梁國雄能在互聯網上學識製造爆炸品,屬聰明人,不明白為何在中二輟學。
辯方解釋,梁國雄父母年邁,來自低下階層,不懂管教,梁國雄輟學後終日遊手好閒,流連街頭及公園,結識壞份子。
2011年因爆竊與普通襲擊罪名成立,一直有社工跟進。
一個十三小朋友被兩個警察捉住,又話要打,又被恐嚇,對小朋友日後成長會有幾大影響?
法官判刑時對梁國雄充滿同情,說他是「智慧型年輕人」,當初若能接受合適指導和治療,建立正面生活,今日就毋須再到法庭。
案情指出,梁國雄藏有的爆炸品,若引爆可構成嚴重人命和財產傷害。
根據梁國雄青少年罪犯報告,梁國雄無正視他的問題,唯一方法是判處入獄。
法庭一方面要保障社會大眾安全,同時亦要幫助到梁國雄,協助他更生。
法官鼓勵梁國雄,年邁父母在他還柙期間,至少每月兩次到監獄探望,他是幸運青年。
梁國雄聲稱憎恨警察,不想再面對世界,懲教署臨牀心理學家報告指出,梁國雄仍未洞悉問題,再次犯罪風險在中等範圍內,不適合判入教導所,建議在獄中接受精神和心理治療。
法官希望如辯方求情所指,梁國雄已對自己問題有認識,願接受精神及心理輔導,希望他可在獄中完成中學課程。
兩項控罪都屬於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4條所訂罪行,最高可判處二十年監禁。
考慮梁國雄犯案時有精神問題,由最初讀寫障礙漸演變到有混合性抑鬱障礙,終致案發時有精神分裂徵狀,事後有自殺傾向及心態絕望。
梁國雄再犯機會中等,判刑需考慮公眾利益和案情及背景等,不能令梁國雄對刑期感絕望。
兩項控罪以九年為量刑起點,認罪獲三份一扣減,考慮到總體原則,兩罪刑期同期執行,共囚六年。
法官要求懲教署確保梁國雄在獄中,接受適當精神治療及心理輔導。
2016年9月1日,梁國雄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判加監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