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車禍後確認沒事後離開,會構成逃逸嗎?」的法律問題,於釋字第777號做成後,立法遂於110年有所修正,然「行為人現場救助義務範圍」究竟為何?於修法後仍無明文下,依舊爭議未減,因而以下將以近期最高法院、高等法院法律座談會意見等,相互比較討論之...詳文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