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創投,是一種相當受歡迎的商業概念,亦即在公司創建初期,創業者根據心中的創新想法,作出一款產品的原型,或者一項服務的經營模式,並且找到單純信任你、支持你的「天使投資人」,他們可以是親朋好友,也可以是來自不同產業背景的純粹資金型投資人,更可以是熟悉產業及其趨勢、將來可能成為盟友的合作型投資人。
天使投資人像天使一般,在公司創立初期,就開始投資並換取部分股權,他們通常不會幹預公司的營運,但投資金額也往往較低。一切聽起來如此美好,不過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竟有「假天使」的存在。
創業者為了達成夢想,聽聞有人願意投資自己,通常都會喜出望外、來者不拒絕。然而,有些錢千萬不能拿。某些名義上的天使投資人,暗地裡從事不法勾當,他們豐厚的財富可能源自高利貸、詐騙、色情、賭博、販賣山寨品或違禁物、掏空、走私、貪污、洗錢等等。這些人一旦出事,創業者可能受及牽連,被指控合謀洗錢而同時列為被告。
另一種假天使也不能碰,他們自身負債龐大,出於好心或義氣,還得對外借錢來投資創業家。當他們臨時需要資金的時候,可能會毫無預警撤資,造成創業者的資金斷鍊。
即使表面光鮮亮麗的天使投資人,也看不見能夠相信。曾有成天遊手好閒的富二代、靠爸族,受邀成為天使投資人,但富二代的有錢老爸後來把創業者提告了,理由是那筆投資金並不真正屬於富二代,而是有錢老爸交代兒子拿來投資房產,卻被非法挪用的「贓物」。有錢老爸懷疑是因為兒子涉世未深,才會被創業者欺矇。
另一種天使投資人,創業者也應敬而遠之。他們不能接受所謂創業就有失敗的風險,而且短期內無法立即創造營收,坐立難安下,他們可能隨時撤回資金。最糟的情況,是創業不幸失敗後,這些投資人自認錢被騙光光,由天使變成魔鬼,將創業者一狀告上法院求償。
一般來說,上述的商業詐欺訴訟,經常以失實陳述(misrepresentation)作為訴由,例如創業者對產品或服務作出虛假聲明,以致消費者受到傷害,或控告創業者在投資人面前扭曲產品利潤或公司資產價值。
創業者面臨棘手的詐欺訴訟,可以是民事或刑事,如果是刑事起訴,以輕罪詐欺(misdemeanor fraud)而論,加州的訴訟時效為發現後三年。若是重罪詐欺( felony fraud ),時限較長,為發現後四年。聯邦層級的欺詐,最多可在發現後七年內提出訴訟。訴訟時效不是從詐欺行為發生之日算起,而是從受害者發現詐欺行為之日起算。
加州法律大致將詐欺區分為至少四種類型:
尋覓良好的天使投資人過程中,一路上可能驚險萬分,只望創業者持續保有樂觀謹慎的態度,心存正念、不怕挫折,指日將水到渠成,夢想成真。創業期間遇上任何法律問題,歡迎諮詢專業的商業法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