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指期貨交易中,無論是買還是賣,凡是新建頭寸都叫開倉。交易者建倉之後手中就持有頭寸,這就叫持倉。而平倉是指交易者了結持倉的交易行為,了結的方式是針對持倉方向作相反的對沖買賣。由於開倉和平倉有著不同的含義,所以,交易者在買賣股指期貨合約時必須指明是開倉還是平倉。比如,某投資者在12月15日開倉買進1月滬深300指數期貨10手(張),成交價為1400點,這時,他就有了10手多頭持倉。到12月17日,該投資者見期貨價上漲了,於是在1415點的價格賣出平倉6手1月股指期貨,成交之後,該投資者的實際持倉就只有4手多單了。如果當日該投資者在報單時報的是賣出開倉6手1月股指期貨,成交之後,該投資者的實際持倉就不是原來的4手多單,而是10手多頭持倉和6手空頭持倉了。
對投資者來說,自己的持倉自然是清楚的。而整個市場的總持倉有多少,實際上也是可以得到的。在交易所發佈的行情資訊中,專門有”總持倉”一欄,它的含義是市場上所有投資者在該期貨合約上總的”未平倉合約”數量。交易者在交易時不斷開倉平倉,總持倉因此也在不斷變化。由於總持倉變大或變小,反映了市場對該合約的興趣大小,因而成了投資者非常關注的指標。如果總持倉一路增長,表明多空雙方都在開倉,市場交易者對該合約的興趣在增長,越來越多的資金在湧入該合約交易中;相反,當總持倉一路減少,表明多空雙方都在平倉出局,交易者對該合約的興趣在退潮。還有一種情況是當交易量增長時,總持倉卻變化不大,這表明以換手交易為主。
交易所發佈的即時行情資訊中,有”成交量”和”總持倉”欄目。”總持倉”的含義上面已經解釋,而”成交量”是指當日開始交易至當時的累計總成交數量。然而,在統計上,卻有單邊和雙邊的區別。我們知道,凡是成交,必定是有買進也有賣出的,而且兩者在數量上是絕對相等的。比如,有人出價以1300點買進10張滬深300指數期貨,同時有人出價以1300點賣出10張滬深300指數期貨,結果這10手單子成交了。那麼,總共成交了多少呢?如果以單邊計算,則成交量就是10手,而以雙邊計算,則成交量就是20手了。顯然,雙邊計算是將成交雙方的數量加起來統計的。同樣,”總持倉”的雙邊統計也是將多空雙方的未平倉數量加起來計算的。請注意,在我國期貨市場,”成交量”和”總持倉”都是按雙邊統計的,而在國外,基本上都是按單邊統計的。
換手交易有”多頭換手”和”空頭換手”,當原來持有多頭的交易者賣出平倉,但新的多頭又開倉買進時稱為”多頭換手”;而”空頭換手”是指原來持有空頭的交易者在買進平倉,但新的空頭在開倉賣出。下面舉例說明多空雙方開倉平倉與成交量及對應持倉量的變化關係(假定統計之初的總成交量已經有5000手,同時總持倉量為80000手)。
期貨交易的早期,由於沒有電腦,故在交易時都採用公開喊價方式。公開喊價方式通常有兩種形式:一是連續競價制(動盤),它是指在場內交易者在交易所的交易池內面對面地公開喊價,表達各自買進或賣出合約的要求。這種競價方式是期貨交易的主流,歐美期貨市場都採用這種方式。這種方式的好處是場內氣氛活躍,但其缺陷是人員規模受到場地限制。眾多的交易者擁擠在交易池內,人聲鼎沸,以致於交易者不得不使用手勢來説明傳遞交易資訊。這種方式的的另一個缺陷是場內交易員比場外交易者有更多的資訊和時間優勢。搶帽子交易往往成了場內交易員的專利。
公開喊價的另一種形式是日本的一節一價制。一節一價制把每個交易日分為若干節,每節交易中一種合約只有一個價格。每節交易先由主持人叫價,場內交易員根據其叫價申報買賣數量,如果買量比賣量多,則主持人另報一個更高的價;反之,則報一個更低的價,直至在某一價格上買賣雙方的交易數量相等時為止。
電腦技術普及後,世界各國的交易所紛紛改弦更張,採用電腦來代替原先的公開喊價方式。電腦撮合成交是根據公開喊價的原理設計而成的一種自動化交易方式,它具有準確、連續、速度快、容量大等優點。目前,我國的所有期貨交易所都採用電腦撮合成交方式。
中金所電腦交易系統在撮合成交時,基本原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有的情況下為了控制風險的需要,會採取在價格相同情況下,平倉單優先)。該原則的完整解釋是:買家出價高的優先,賣家出價低的優先,如果出價相同則掛單時間最早的優先。例如,某交易者賣出3月滬深300指數期貨10手,掛出價格為1400點,交易者甲掛出10手買單,報價為1398點;隨後,交易者乙也想買10手,掛價為1399點,由於乙的價格比甲高,按照價格優先原則,乙的單子排在甲的前面;後來,丙也掛出10手買單,價格同樣為1399點,由於掛價與乙相同,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只能排在乙的後面,但仍在甲之前。假如這時有一個交易者以1397點賣出10手,買方優先成交者就是乙。讀者可能會想到,優先的買方出價是1399點,而賣方出價是1397點,那麼,實際成交價究竟是多少呢?1397、1398、1399點似乎都可以,對此,中金所系統是如何確定的呢?
撮合成交的前提是買入價必須大於或等於賣出價。當買入價等於賣出價時,成交價就是買入價或賣出價,這一點大家是不會有疑義的。問題是當買入價大於賣出價時成交價應該如何確定?
電腦在撮合時實際上是依據前一筆成交價而定出最新成交價的。如果前一筆成交價低於或等於賣出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賣出價;如果前一筆成交價高於或等於買入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買入價;如果前一筆成交價在賣出價與買入價之間,則最新成交價就是前一筆的成交價。下麵不妨以例明之。
買方出價1399點,賣方出價是1397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為1397或1397點以下,最新成交價就是1397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為1399或1399點以上,則最新成交價就是1399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是1398點,則最新成交價就是1398點。
這種撮合方法的好處是既顯示了公平性,又使成交價格具有相對連續性,避免了不必要的無規律跳躍。
開盤價由集合競價產生。集合競價的方式是:每一交易日開市前5分鐘內,前4分鐘為期貨合約買、賣價格指令申報時間,後1分鐘為集合競價撮合時間,產生的開盤價隨即在行情欄中顯示。
集合競價採用最大成交量原則,即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首先,交易系統分別對所有有效的買人申報按申報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申報價相同的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有效的賣出申報按申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申報價相同的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接下來,交易系統依此逐步將排在前面的買人申報和賣出申報配對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如最後一筆成交是全部成交的,取最後一筆成交的買人申報價和賣出申報價的算術平均價為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該價格按各期貨合約的最小變動價位取整;如最後一筆成交是部分成交的,則以部分成交的申報價為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請注意,該價格就是開盤價,所有成交的報價都已該價格而非報價作為成交價)。下面,不妨舉一例來說明。
假定,滬深300指數期貨某月份合約申報排序如下(最小變動價位為1元):
排序
買進
賣出
價格
手數
價格
手數
1
1299
50
1270
30
2
1290
90
1280
60
3
1285
100
1288
120
4
1281
150
1295
150
配對情況為:排序為1的買進價高於排序為1的賣出價,成交30手;排序為1的買進價還有20手沒成交,由於比排序為2的賣出價高,成交20手;排序為2的賣出價還有40手沒成交,由於比排序為2的買進價低,成交40手;排序為2的買進價還有50手沒成交,由於比排序為3的賣出價高,成交50手;排序為3的賣出價還有70手沒成交,但是,由於比排序為3的買進價高,顯然已經無法成交。這樣,最終的開盤價就是1288點,在此價位上成交140手(如按雙邊計算則是280手)。
在開盤集合競價中的未成交申報單在開市後自動轉為競價交易。
收盤價的產生比較簡單,通常以該合約當日最後一筆成交的價格作為收盤價。
按照中金所的設計,股指期貨交易中接受三種指令:市價指令、限價指令和取消指令。交易指令當日有效,在指令成交前,客戶可提出變更或撤銷。
股指期貨每日結算價非常重要,因為是結算持倉盈虧的基準。根據現有的中金所規則,當日結算價是指某一期貨合約最後一小時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最後一小時無成交且價格在漲/跌停板上的,取停板價格作為當日結算價。最後一小時無成交且價格不在漲/跌停板上的,取前一小時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該時段仍無成交的,則再往前推一小時。以此類推。交易時間不足一小時的,則取全時段成交量加權平均價.
很多股票投資者第一次做期貨交易時經常搞不明白這個問題。
買入股票後,只要不賣出,盈虧都是帳面的,可以不管。但期貨不同,是保證金交易,每天都要結算盈虧,帳面盈利可以提走,但帳面虧損就要補保證金。計算盈虧的依據是每天的結算價,因此結算完盈虧後剩餘頭寸的成本價就變成當天的結算價了。
對一個期貨交易者而言,會算帳可以說是最起碼的要求。由於期貨交易是保證金交易,而且又是實行每日清算制度的,故期貨交易的帳戶計算比股票交易來得複雜。但只要掌握要領與規則,學會也不是太難。
在期貨交易帳戶計算中,盈虧計算、權益計算、保證金計算以及資金餘額是四項最基本的內容。按照開倉和平倉時間劃分,盈虧計算中可分為下列四種類型:今日開倉今日平倉;今日開倉後未平倉轉為持倉;上一交易日持倉今日平倉;上一交易日持倉今日繼續持倉。各種類型的計算方法如下:今日開倉今日平倉的,計算其買賣差額;今日開倉而未平倉的,計算今結算價與開倉價的差額;上一交易日持倉今日平倉的,計算平倉價與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差額;上一交易日持倉今日持倉的,計算今結算價與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差額。在進行差額計算時,注意不要搞錯買賣的方向。例1:某客戶在某期貨經紀公司開戶後存入保證金50萬元,在8月1日開倉買進9月滬深300指數期貨合約40手,成交價為1200點(每點100元),同一天該客戶賣出平倉20手滬深300指數期貨合約,成交價為1215點,當日結算價為1210點,假定交易保證金比例為8%,手續費為單邊每手10元,則客戶的帳戶情況為:當日平倉盈虧=(1215-1200)×20×100=30,000元當日開倉持倉盈虧=(1210-1200)×(40-20)×100=20,000元當日盈虧=30000+20000=50,000元手續費=10×60=600元當日權益=500,000+50,000-600=549,400元保證金佔用=1210×20×100×8%=193,600元(注:結算盈虧後保證金按當日結算價而非開倉價計算)資金餘額(即可交易資金)=549,400-193,600=355,800元
資金專案
金額(單位)
存入保證金
500,000
(+)平倉盈虧
30,000
(+)持倉盈虧
20,000
(-)手續費
600
=當日權益
549,400
(-)持倉佔用保證金
193,600
=資金餘額
55,800
例2: 8月2日該客戶買入8手9月滬深300指數期貨合約,成交價為1230點;隨後又賣出平倉28手9月合約,成交價為1245點;後來又賣出40手9月合約,成交價為1235點。當日結算價為1260點,則其帳戶情況為:
當日平倉盈虧=(1245-1230)×8×100+(1245-1210)×20×100=12,000+70,000=88,000元當日開倉持倉盈虧=(1235-1260)×40×100=-100,000元當日盈虧=88,000-100,000=-12,000元手續費=10×76=760元當日權益=549,400-12,000-760=536,640元保證金佔用=1260×40×100×8%=403,200元資金餘額(即可開倉交易資金)=536,640-403,200=133,440元
資金專案
金額(單位:元)
存入保證金
549,400
(+)平倉盈虧
88,000
(+)持倉盈虧
-100,000
(-)手續費
760
=當日權益
536,640
(-)持倉佔用保證金
403,200
=資金餘額
133,440
例3:8月3日,該客戶買進平倉30手,成交價為1250點;後來又買進開倉9月合約30手,成交價為1270點。當日結算價為1270點,則其帳戶情況為:
平倉盈虧=(1260-1250)×30×100=30,000元歷史持倉盈虧=(1260-1270)×10×100=-20,000元(注意,持倉合約成本價已不是實際開倉價1235點,而是上日結算價1260點)當日開倉持倉盈虧=(1270-1270)×30×100=0元當日盈虧=30,000-20,000+0=10,000元手續費=10×60=600元當日權益=536,640+10,000-600=546,040元保證金佔用=1270×40×100×8%=406,400元資金餘額(即可開倉交易資金)=546,040-406,400=139,640元
資金專案
金額(單位:元)
上日權益
536,640
(+)平倉盈虧
30,000
(+)持倉盈虧
-20,000
(-)手續費
600
=當日權益
546,040
(-)持倉佔用保證金
406,400
=資金餘額
139,640
我們已經知道,當日權益減去持倉保證金就是資金餘額。如果當日權益小於持倉保證金,則意味著資金餘額是負數,同時也意味著保證金不足了。按照規定,期貨經紀公司會通知帳戶所有人在下一交易日開市之前將保證金補足。此舉即稱為追加保證金。如果帳戶所有人在下一交易日開市之前沒有將保證金補足,按照規定,期貨經紀公司可以對該帳戶所有人的持倉實施部分或全部的強制平倉,直至留存的保證金符合規定的要求。
例4:某客戶帳戶原有保證金200,000元,8月9日,開倉買進9月滬深300指數期貨合約15手,均價1200點(每點100元),手續費為單邊每手10元,當日結算價為1195點,保證金比例為8%。
當日開倉持倉盈虧=(1195-1200)×15×100=-7,500元手續費=10×15=150元當日權益=200,000-7500-150=192,350元保證金佔用=1195×15×100×8%=143,400元資金餘額(即可交易資金)=192,350-143,400=48,950元8月10日,該客戶沒有交易,但9月滬深300指數期貨合約的當日結算價降為1150點,當日帳戶情況為:歷史持倉盈虧=(1150-1195)×15×100=-67,500元當日權益=192,350-67,500=124,850元保證金佔用=1150×15×100×8%=138,000元資金餘額(即可開倉交易資金)=124,850-138,000=-13,150元顯然,要維持15手的多頭持倉,保證金尚缺13,150元,這意味著下一交易日開市之前必須追加保證金13,150元。如果該客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之前沒有將保證金補足,那麼期貨經紀公司可以對其持倉實施部分強制平倉。經過計算,124,850元的權益可以保留的持倉至多為124,850元/(1150×100×8%)=13.57手。這樣,經紀公司至少可以將其持倉強平掉2手。
日期
資金專案
金額(單位:元)
8月9日
原有保證金
200,000
(+)平倉盈虧
0
(+)持倉盈虧
-7,500
(-)手續費
150
=當日權益
192,350
(-)持倉佔用保證金
143,400
=當日權益
48,950
上日權益
192,350
(+)平倉盈虧
0
(+)持倉盈虧
-67,500
(-)手續費
0
=當日權益
124,850
(-)持倉佔用保證金
138,000
=資金餘額
-13,150
爆倉是指帳戶權益為負數,這意味著保證金不僅全部輸光而且還倒欠了。正常情況下,在逐日清算制度及強制平倉制度下,爆倉是不會發生的。然而在有些特殊情況下,比如在行情發生跳空變化時,持倉頭寸較多且逆方向的帳戶就很可能會爆倉。
例5:資料如例4,8月11日開盤前,客戶沒有將應該追加的保證金交給期貨公司,而9月股指期貨合約又以跳空下跌90點以1060點開盤並繼續下跌。期貨經紀公司將該客戶的15手多頭持倉強制平倉,成交價為1055點。
這樣,該帳戶的情況為:當日平倉盈虧=(1055-1150)×15×100=-172,500元,手續費=10×15=150元實際權益=124,850-172,500-150=-47,800元即該客戶倒欠了期貨經紀公司47,800元。發生爆倉時,投資者需要將虧空補足,否則會面臨法律追索。為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需要特別控制好倉位元,切忌象股票交易那樣滿倉操作。並且對行情進行及時跟蹤,不能象股票交易那樣一買了之。因此期貨實際並不適合任何投資者來做。
資金專案
金額(單位)
8月10日權益
124,850
(+)平倉盈虧
-172,500
(+)持倉盈虧
0
(-)手續費
50
=8月11日權益
-4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