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列組合與機率計算(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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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列組合與機率計算(六)





排列組合 - 好用工具箱



🎩【任務】魔法帽抽抽樂

劇情:老師有6頂魔法帽,其中3頂內藏爆米花,其餘為空。閉眼抽2頂。

題目:抽到至少一頂爆米花帽的機率是多少?




首先,題目是關於機率的,而且涉及到組合的問題,可能需要用組合數學來計算。

題目中的事件是“抽到至少一頂爆米花帽”,也就是在抽到的兩頂帽子中,至少有一頂是有爆米花的。

那麼,我需要計算這種情況下發生的機率是多少。

不過,有時候直接計算“至少一個”的機率會比較麻煩,可能需要考慮多種情況,比如恰好一個或者恰好兩個。

這時候,可以考慮用補集的方法,也就是先算出“完全不抽到爆米花帽”的機率,然後用1減去這個機率,就得到“至少抽到一個”的機率。

用1減去兩頂都是空的機率就是至少一頂有爆米花的機率。所以兩者的機率相加等於1。

這種方法可能更簡便,因為只需要計算(兩頂都是空的機率)這一種情況,而不是分情況討論。




問題分解為:抽取的兩頂必須全部來自空的帽子,而空的帽子有3頂,所以組合數是C(3,2)。

而全部的情況是從所有6頂中抽取兩頂,即C(6,2)。因此,機率就是C(3,2)/C(6,2)=3/15=1/5。

然後補集就是1-1/5=4/5。




實際上,總共有6頂帽子,其中3空與3爆米花,所以在計算兩頂都是空的時候,自然已經隱含了另外3頂的存在,因為它們屬於總體的6頂中,但此時只關注抽取的兩頂是否全部來自空帽子,所以不需要直接涉及爆米花帽子,只是用空的3頂來計算可能的情況。




因此,雖然題目中有3頂爆米花,但在計算兩頂都是空的情況下,不需要顯式地處理它們,因為所有可能的抽取組合已經考慮了所有6頂帽子。




可能的解決辦法是更詳細地解釋補集法的應用,以及為什麼在計算兩頂都是空的時候,只需要關注空帽子的數量,而不需要考慮爆米花帽子的數量。




此外,可以舉一個更直觀的例子,比如列出所有可能的組合,讓使用者看到兩頂都是空的確實只有3種,而總共有15種,這樣機率就是3/15,從而確認這個過程的正確性。




另外,使用者可能需要更直觀的理解,比如將問題轉化為具體排列組合的列舉,或者用機率乘法法則來計算。

比如,第一次抽到空的機率是3/6,第二次在剩下的5頂中抽到空的機率是2/5,

所以兩頂都是空的機率是(3/6)*(2/5)=6/30=1/5,同樣得到相同的結果,

這樣用戶可能更容易理解為什麼不需要顯式考慮爆米花帽子,而是通過逐步抽取的機率來計算。




首先,全部可能情況是從6頂帽子中抽取2頂,所以總的組合數是C(6,2)。

計算一下,C(6,2) = 6! / (2! * (6-2)! ) = (6*5)/(2*1) = 15種可能的結果。




接下來,計算“抽到兩頂都是空帽子”的情況,也就是兩頂都是空的。

因為空帽子有3頂,所以從這3頂中抽取2頂的組合數是C(3,2) = 3! / (2! * (3-2)! ) = (3*2)/(2*1) = 3種可能的結果。

所以,全部可能情況中“兩頂都是空的”的機率就是3/15,也就是1/5。




那麼,“至少一頂有爆米花”的機率就是1減去這個機率,也就是1 - 1/5 = 4/5,也就是80%。




不過,為了確認這個答案是否正確,我可以再用另一種方法來計算,即直接計算恰好一頂和恰好兩頂的情況,然後相加。




首先,恰好抽到一頂爆米花帽和一頂空帽子。

這種情況下,選擇1頂爆米花帽和1頂空帽子。組合數是C(3,1)*C(3,1) = 3*3=9種。所以機率是9/15。

然後,恰好抽到兩頂爆米花帽的情況,組合數是C(3,2)=3,所以機率是3/15。

所以,總機率就是恰好一頂的機率加上恰好兩頂的機率,即9/15 +3/15=12/15=4/5,同樣得到4/5的結果。這樣兩種方法得到的結果一致,說明這個答案應該是正確的。




首先,使用者可能沒有完全理解組合數的意義。

在計算機率時,我們需要考慮所有可能的事件數和有利事件數。

這裡的問題是從6頂帽子中抽取2頂,所以總事件數是C(6,2)=15,這是確定的。

而兩頂都是空的情況是從3頂空帽子中選2頂,所以有利事件數是C(3,2)=3。因此機率是3/15=1/5,然後補集就是4/5。




那“為什麼不是6頂帽子,其中3空,所以機率是1/2。再乘於某個元素?”

這樣子的分步相乘的機率的方法與使用排列組合的方法結果都是一樣的。

第一次抽到空帽子的機率是3/6=1/2,

第二次抽到空帽子的機率是2/5,

所以兩事件同時發生的機率是1/2 * 2/5=1/5,結果和組合數方法一致。

而問題中的解釋用組合數的方式更為直接,因為它直接計算了有利事件和總事件的比例,不需要分步計算。




至於另一個問題是“另外3頂的存在為什麼被隱藏?”

可能需要進一步解釋,實際上,總共有6頂帽子,其中3空與3爆米花,所以在計算兩頂都是空的時候,自然已經隱含了另外3頂的存在,因為它們屬於總體的6頂中,但此時只關注抽取的兩頂是否全部來自空帽子,所以不需要直接涉及爆米花帽子,只是用空的3頂來計算可能的情況。




因此,雖然題目中有3頂爆米花,但在計算兩頂都是空的情況下,不需要顯式地處理它們,因為所有可能的抽取組合已經考慮了所有6頂帽子。




因為當計算從3頂空帽子中抽取時,剩下的3頂爆米花帽子雖然存在,但在這個特定事件(兩頂都是空的)中並不需要考慮它們的選擇,因此只需要關注空帽子的組合數。




這也涉及到互斥事件的獨立計算,即兩頂都是空的情況與其他情況(至少一頂有爆米花)是互斥且窮盡的,所以可以用補集來簡化計算。




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理解「組合數的意義」與「機率計算的邏輯」。




我們可以從三個層面逐步拆解:





1. 為什麼只考慮空帽子的組合數,而不直接涉及爆米花帽子?

  • 組合數的定義
  • 當我們計算「兩頂都是空帽子」的組合數時,只需關注空帽子本身,因為我們要確保抽取的兩頂帽子「全部來自空帽子群體」。
    • 總共有3頂空帽子,要從中選2頂,所以組合數是 C(3,2)=3C(3,2)=3。
    • 爆米花帽子在此情境下「不需要被單獨考慮」,因為它們不屬於「空帽子群體」。




  • 隱含的整體結構
  • 雖然總共有6頂帽子(3空 + 3爆米花),但計算「兩頂都是空帽子」時,爆米花帽子的存在已間接影響了分母(即總組合數 C(6,2)=15C(6,2)=1/5(已包含爆米花帽子的存在))。因此,不需要額外引入爆米花帽子的數量來計算。


2. 為什麼不是直接用「空帽子佔半數」來計算?

你可能會困惑:既然空帽子有3頂,佔總數6頂的 3/6=1/2,為什麼不能直接將機率視為 1/2​,再乘以某個因素?

  • 錯誤原因
  • 這種思路混淆了「單次抽取的機率」與「多次獨立事件的聯合機率」。
    • 單次抽取:抽一頂空帽子的機率是 3/6=1/2。
    • 連續抽取兩頂:這是一個「無放回」的過程,第二次抽取的機率會受第一次影響機率是2/5。因此,需要分步計算:

P(兩頂皆空)=3/6×2/5=1/5.




  • 與組合數方法的等價性
  • 上述分步計算的結果 1551​,與組合數公式 C(3,2)/C(6,2)=3/15=1/5
  • 完全一致。因此,兩種方法殊途同歸,但組合數的計算更直接。


3. 為什麼不需要「額外乘上爆米花帽子的影響」?

你可能會想:既然有3頂爆米花帽子,是否應在計算中體現它們的存在?

  • 答案:不需要,因為它們的影響已體現在分母中。
    • 總組合數 C(6,2)=15已包含所有可能的抽取方式(無論是否抽到爆米花帽子)。
    • 當我們計算「兩頂皆空」的機率時,只需關注「所有可能中,有多少種是符合條件的」,而條件是「兩頂均來自空帽子」。
    • 爆米花帽子的存在會減少「空帽子被抽取的機會」,但這種影響已通過分母 C(6,2) 自動體現,無需額外操作。


總結

  • 核心邏輯:機率問題中,若直接計算某事件的「有利情況數 / 總情況數」,則所有其他可能性已隱含在總情況數中。
  • 補集法的優勢:當直接計算複雜時(如「至少一個」),先計算其補集(如「全部都不是」)往往更簡單。
  • 答案的必然性:無論用分步乘法或組合數公式,結果均為 4/5​,這驗證了方法的正確性。




總之,答案是4/5,也就是80%的機率抽到至少一頂爆米花帽。

抽到至少一頂爆米花帽的機率可以通過以下步驟計算:




  1. 總可能情況數:從6頂帽子中抽取2頂的組合數為

C(6,2)=6!/2!(6−2)!=6×5/2×1=15

  1. 兩頂皆為空帽子的情況數:從3頂空帽子中抽取2頂的組合數為

C(3,2)=3!/2!(3−2)!=3×2/2×1=3

兩頂皆空的機率

P(兩頂皆空)=3/15=1/5

  1. 至少一頂有爆米花的機率:用補集法計算,即

P(至少一頂有)=1−P(兩頂皆空)=1−1/5=4/5

答案:抽到至少一頂爆米花帽的機率是 4/5。











🐉【任務】火龍骰子挑戰賽

劇情:你要對決火龍骰王,雙方各丟一顆六面骰,點數大的贏。

題目:你贏的機率是多少?

提示:列出所有可能的對戰組合!







題目是說雙方各丟一顆六面的骰子,點數大的那個贏。那我贏的機率應該怎麼算呢?

首先,我需要明確可能的勝負情況。

兩個人的骰子都是六面,所以可能的組合總共有多少種呢?

應該是6乘以6,也就是36種可能的組合對吧,因為每個骰子的結果都是獨立的。

比如說,我擲出1點,對方可能擲出1到6中的任意一點,這樣就有6種情況,

然後我擲出2點的時候,對方也有6種可能,依此類推,總共有6×6=36種可能的結果。

接下來,我需要找出在這些36種情況中,有多少種是我的點數比對方大的。

也就是我的骰子點數大於對方的骰子點數的情況數目。

然後這個數目除以36就是我的贏的機率。

那該怎麼計算我的點數大於對方的情況呢?

可能需要用枚舉法,把每一種我可能的點數和對方可能的點數比較,然後統計出有多少次我贏的情況。

舉個例子,

比如我擲出1點的時候,對方無論擲出1到6點,我都不會贏,因為對方至少是1點,所以這時候我贏的次數是0次(n-1=1-1=0)。

當我的點數是2點時,對方如果擲出1點的話,我就贏,這時候贏的情況是1次,對方擲出2到6的話,我就輸或者平,所以這時候贏的情況是1種(n-1=2-1=1)。

當我的點數是3點時,對方如果擲出1或2點,我就贏,這時候贏的情況是2種(n-1=3-1=2)。

以此類推,當我的點數是n的時候,對方擲出的點數必須小於n,也就是從1到n-1點,這時候我贏的情況就有n-1種。

所以對於每一個我的點數i(i從1到6),對應的贏的情況數目是i-1次。那麼,把所有的i的情況加起來,就是總的贏的情況次數。

所以總贏的次數就是:

當i=1時,0次;

i=2時,1次;

i=3時,2次;

i=4時,3次;

i=5時,4次;

i=6時,5次。

把這些加起來:0 + 1 + 2 + 3 + 4 + 5 = 15次。

所以總共有15次我贏的情況,那麼我的贏的機率就是15/36,約分一下就是5/12。

大約是0.4167,也就是41.67%的機率。




再仔細檢查一遍。

比如當我的點數是2時,對方只能是1點,所以1種情況;

點數是3時,對方可以是1或2點,兩種;

一直到點數6時,對方可以是1到5點,五種。

加起來確實是15。所以總共有15次勝利,而總共有36種可能,所以15/36=5/12是正確的。




或者有沒有其他的計算方式呢?

比如,對稱性考慮。

因為骰子是公平的,所以贏、輸、平的機率加起來應該等於1。

也就是說,

每個點數有6種平局的情況(1-1,2-2,…6-6),所以平局的次數是6次,

那麼剩下的36-6=30次中,有一半是我贏,另一半是對方贏。

這樣我的贏的機率就是30/2=15次,同樣得到15/36=5/12。

這說明兩種不同的思路得出的結果是一樣的,這樣應該是對的。

因此,我贏的機率是5/12,也就是大約41.67%。











🐱【任務】貓頭鷹信差的分派法

劇情:五封魔法信要送到三位學生手中,每人至少一封,怎麼分送有幾種?




之前給出的解答用了容斥原理,先算總數,再扣除不符合的情況,然後加回重複扣除的部分。

使用者現在對為什麼要加回重複扣除的情況感到困惑,特別是為什麼在扣除“至少一位學生沒收到信”之後還要調整。

首先,我需要確定使用者具體哪裡不明白。

他們可能不太理解容斥原理中的重疊部分。

比如,當扣除“至少一位學生沒收到信”的情況時,如果有兩位學生都沒收到信的情況被多次扣除了,這時候就需要加回來。

也就是容斥裡的第二個步驟,避免重複扣除。

接下來,我應該回顧容斥原理的基本概念,用更簡單的例子來解釋。

比如,當有三個集合A、B、C,計算它們的並集大小時,需要先各自減去,然後加上交集的部分。

類似地,在分信的問題中,當排除“至少一位元沒收到”的情況時,排除的是所有可能有一個學生沒拿到的情況,但如果有兩位學生同時沒拿到的情況會被重複扣除,所以需要加回來。

然後,可能需要用具體的例子來說明。

比如,

當計算選一位學生不拿信時(比如學生A不拿),剩下的兩學生B和C分信,這時候可能有某些分法導致B或C也不拿信,比如所有信都給B,那麼這時候學生C也沒拿到信。

這樣的情況在被扣除的時候,當考慮學生A不拿和學生C不拿兩種情況時,所有信都給B的情況會被扣除兩次,因此需要加回來一次。

用戶可能沒有意識到,當使用容斥原理時,排除單不拿的情況會導致雙重排除雙不拿的情況,因此必須調整。

這時候,斯特林數的驗證方法可能幫助確認答案的正確性,但用戶可能更想知道為什麼步驟是這樣的。

另外,使用者提到的分配方式枚舉(3,1,1和2,2,1)可能也需要更詳細的解釋,但當前問題主要集中在容斥的步驟上,所以應該集中解答這部分。

可能需要用更直觀的語言,避免數學符號,讓使用者更容易理解。

例如,用比喻或者分步驟的排除法,解釋為什麼扣除後需要加回。




總結來說,使用者需要理解容斥原理中的雙重扣除問題,以及為何必須調整。

需要分解步驟,逐步說明每個步驟的邏輯,確保他們明白其中的重疊部分如何導致需要加回。

這個問題需要利用「容斥原理」來扣除重複計算的情況,讓我用更直觀的方式一步步解釋:








第一步:先計算「所有可能的分法」(允許有人沒拿到信)

每封信有3種選擇(3位學生),所以總共有:

3^5=243 種分法。








第二步:扣除「至少有一位學生沒拿到信」的情況

我們需要排除「有學生空手」的分法,但直接計算這種情況時,會重複扣除某些分法,因此需要調整。




情況一:恰有1位學生沒拿到信

  • 步驟1:選擇哪1位學生空手 → 有 C(3,1)=3種選擇。
  • 步驟2:剩下的2位學生分5封信 → 每封信有2種選擇,共 2^5=32 種分法。
  • 總共有

3×32=96 種分法

問題來了!

如果我們直接扣除這96種分法,會出現 「過度扣除」 的情況,因為某些分法其實會讓 不只1位學生空手


第三步:加回「重複扣除」的情況

在「恰有1位學生空手」的分法中,其實也包含了 「有2位學生空手」 的情況。例如:

  • 如果所有信都只給學生A,則學生B和學生C都空手了。
  • 這種分法在計算「學生B空手」時被扣除一次,在計算「學生C空手」時又被扣除一次,總共被扣除了 2,但實際上它只應該被扣除 1。因此需要 加回多扣的次數

情況二:恰有2位學生沒拿到信(加回多扣的次數)

  • 步驟1:選擇哪2位學生空手 → 有 C(3,2)=3種選擇。
  • 步驟2:剩下的1位學生拿到所有5封信 → 只有1種分法。
  • 總共有

3×1=3 種分法


第四步:最終計算

根據容斥原理,有效分法數為:

總分法−恰1人空手的分法+恰2人空手的分法

243−96+3=150 種243−96+3=150 種


為什麼要這樣調整?

  • 容斥原理的核心:當扣除「恰1人空手」時,若某分法導致「2人空手」,它會被 重複扣除多次。因此必須加回這些被過度扣除的分法。
  • 舉例:若所有信都給學生A,則:
    • 在「學生B空手」的分法中,它被扣除一次。
    • 在「學生C空手」的分法中,它又被扣除一次。
    • 但這種分法實際只應該被扣除一次,因此要加回一次。


用生活例子理解

假設你有3個籃子(代表3位學生),要把5顆蘋果(代表5封信)放進去,要求每個籃子至少1顆蘋果。

  1. 總分法:每顆蘋果隨便放 → 3^5種。
  2. 扣除空籃子的分法
    • 如果「不允許第一個籃子空」,則每顆蘋果只能放第2或第3籃 → 2^5種。
    • 同理,扣除「不允許第二個籃子空」和「不允許第三個籃子空」的分法 → 共 3×2^5=96種。
  3. 但這樣扣除時,若某分法同時讓「第一和第二個籃子都空」,這種分法會被扣除2次(一次在「不允許第一個空」,一次在「不允許第二個空」)。
  4. 因此,必須加回這些被多扣的分法 → 3種。


總結

關鍵在於:

「排除單一條件」時,會重複排除「多重條件」的情況,必須用容斥原理修正。




要求具體舉例說明為什麼當所有信都給學生A時,會被扣除兩次,而實際應該只扣一次,因此需要加回一次。


情境設定

  • 五封信:信1、信2、信3、信4、信5
  • 三位學生:A、B、C
  • 特殊分法:所有信都給A(B和C都空手)


步驟1:計算所有可能分法(允許有人空手)

每封信有3種選擇(A、B、C),所以總共有:

3^5=243種分法


步驟2:扣除「至少一位學生空手」的分法

根據題意,我們需要扣除以下「至少一位學生空手」兩種情況:

  1. 恰有1位學生空手
    (例如:B空手,A和C拿信),(例如:A空手,B和C拿信),(例如:C空手,A和B拿信)。共三種。




  1. 恰有2位學生空手
    (例如:B和C空手,所有信給A),(例如:A和C空手,所有信給B),(例如:A和B空手,所有信給C)。共三種。




但問題在於:當扣除「恰1位學生空手」時的情況,會重複扣除「恰2位學生空手」的情況,因此需要調整。


具體拆解:所有信都給A(B和C空手)

這個分法屬於「恰有2位學生空手」(B和C都沒拿到信)。但當我們扣除「恰1位學生空手」時,它會被扣除兩次!




第一次扣除:假設我們扣除「B空手」的分法

  • 選擇B空手 → 剩下A和C分信。
  • 但所有信都給A的分法,也被包含在「B空手」的分法中。
  • 因此,這種分法被扣除了 一次

第二次扣除:假設我們扣除「C空手」的分法

  • 選擇C空手 → 剩下A和B分信。
  • 所有信都給A的分法,也被包含在「C空手」的分法中。
  • 因此,這種分法又被扣除了 一次


問題所在

  • 在(所有信給A,B和C空手)這種分法中,實際上只應該被扣除 一次(因為它屬於「恰有2位學生空手」)。
  • 但在步驟2中,它被當作「恰1位學生空手」的分法,重複扣除了 兩次(一次在扣除B空手,一次在扣除C空手)。


如何修正?

根據容斥原理,我們需要:

  1. 先扣除「恰1位學生空手」的分法(但會多扣)。
  2. 加回被多扣的分法(即「恰2位學生空手」的分法)。


具體計算

1. 恰1位學生空手的分法:

  • 選擇1位學生空手(B、C或A) → 3種選擇。
  • 剩下2位學生分5封信 → 2^5= 種。
  • 總共有 3×32=96 種分法。

2. 恰2位學生空手的分法:

  • 選擇2位學生空手(例如B和C) → 3種選擇。
  • 剩下1位學生拿所有信 → 只有1種分法。
  • 總共有 3×1=3 種分法。


修正過度扣除

  • 實際上,每個「恰2位空手」的分法(例如所有信給A)會被包含在 兩種「恰1位空手」的分法 中(例如「B空手」和「C空手」)。
    而總共有3種這樣的分配,所以總共多扣了 3×1=3 次(因為每種「恰2位空手」的分法被多扣1次)。


最終計算

根據容斥原理:

有效分法=243−96+3=150


用例子驗證

假設所有信都給A的分法(B和C空手):

  1. 在扣除「B空手」的分法時,它被扣除了1次。
  2. 在扣除「C空手」的分法時,它又被扣除了1次。
  3. 因此,它總共被扣除了 2,但實際上只應該被扣除 1
  4. 所以需要 加回1次(這就是最後的「+3」中的一部分)。

同理,所有信給B或所有信給C的分法也會被同樣處理。


總結

關鍵在於:

  • 「恰2位學生空手」的分法 會被錯誤地包含在 兩種「恰1位學生空手」的分法 中。
  • 因此,扣除「恰1位空手」時,會多扣這些分法,必須加回它們被多扣的次數。




在分信的問題中,三個學生分別可能空手,我們需要排除這些情況,

但直接扣除單個學生空手的情況會導致重複扣除兩個學生都空手的情況,所以需要調整。




用戶提到的例子是當所有信都給A時,B和C都空手。

這時候,當我們扣除B空手的情況(即所有可能讓B不拿信的分法),這個例子會被扣除一次;

同樣,扣除C空手的情況時,又會被扣除一次。

但實際上,這種情況應該只被扣除一次,因為它屬於兩個學生都空手的交集。所以需要加回這些被重複扣除的情況。




可能用戶的困惑點在於,為什麼並集的扣除會導致重複,以及如何通過容斥原理來糾正這種重複。




這時候需要用更直觀的方式解釋,可能通過卞氏圖表或者更具體的例子來展示三個學生空手的可能性之間的重疊。

總結來說,使用者需要的是更直觀的、步驟分明的解釋,說明為什麼在計算過程中會出現重複扣除,以及如何通過加回來糾正。

可能需要用具體的數位或更小的例子來演示,比如用更少的信或學生來簡化問題,讓用戶更容易理解。

比如,假設有2封信和3個學生,要求每人至少一封信。

這時候總共有3^2=9種分法。需要排除有空手的情況。按照容斥原理:

1. 總共有9種分法。

2. 扣除至少一個學生空手的情況:

- 選一個學生空手,比如A空手,剩下B和C分信,

每封信有2種選擇,共2^2=4種。

三個學生所以3×4=12種。

但總共有9種分法,這顯然有問題,說明此時直接應用公式會導致錯誤,

因為當n(信的數量)小於學生數時,這種情況不可能滿足每人至少一封,所以結果應該是0,但按公式會得到負數,顯然錯誤。

因此,這個例子可能不太合適,但可以說明問題。

不過可能這個例子太簡單,反而容易混淆。

回到原問題,五封信三個學生,需要明確每個步驟中的扣除和加回是如何發生的,尤其是為什麼兩個學生都空手的情況會被多次扣除。

最後,使用者可能需要確認自己是否理解了容斥原理中的交集部分,即當兩個事件同時發生時(兩個學生都空手),這些情況被錯誤地多次扣除,因此需要加回。

而容斥原理的公式就是處理這種重複扣除的問題,通過交替加減交集的大小來得到正確的並集大小。


1. 問題簡化:用更小的例子理解

假設有 2封信 分給 3位學生(A、B、C),每人至少1封。

雖然此問題無解(2封信無法讓3人都拿到至少1封),但我們仍可通過計算理解邏輯:

  1. 總分法:3^2=9 種。
  2. 扣除「至少1人空手」
    • 選擇1人空手 → C(3,1)=3 種。
    • 剩下2人分2封信 → 2^2=4 種。
    • 總扣除:3×4=12 種。
  3. 加回「2人空手」
    • 選擇2人空手 → C(3,2)=3 種。
    • 剩下1人拿2封信 → 1^2=1 種。
    • 總加回:3×1=3 種。
  4. 最終分法:9−12+3=0 種(合理,因為2封信無法滿足3人各至少1封)。

此例中,「扣除」步驟因信太少導致矛盾,但邏輯與原問題一致。


2. 原問題的「並集」與「交集」分析

回到原問題:5封信分給3人,每人至少1封。

定義事件:

  • 事件BB:學生B空手。
  • 事件CC:學生C空手。
  • 我們需要排除的事件:B∪C(B或C空手)。

根據容斥原理:

∣B∪C∣=∣B∣+∣C∣−∣B∩C∣

  • ∣B∣:B空手的分法 → 2^5=32 種(信分給A和C)。
  • ∣C∣:C空手的分法 → 2^5=32 種(信分給A和B)。
  •  ∣B∩C∣(B和C都空手)→ 所有信給A → 1^5=1 種。

因此:

∣B∪C∣=32+32−1=63 種


3. 為何需要「加回」?

當扣除「B空手」和「C空手」的分法時,B∩C(所有信給A)被扣除了 兩次:

  1. 在扣除「B空手」時,它被算作一次。
  2. 在扣除「C空手」時,它又被算作一次。

但實際上,這種分法只屬於 「B和C同時空手」 的單一情況,應該只扣除 一次。因此,必須加回一次以修正重複扣除。


4. 推廣到全部3位元學生

原問題需排除 所有「至少1人空手」 的分法,即:

∣A空∪B空∪C空∣

根據容斥原理:

∣A空∣+∣B空∣+∣C空∣−∣A空∩B空∣−∣A空∩C空∣−∣B空∩C空∣+∣A空∩B空∩C空∣

但最後一項 ∣A空∩B空∩C空∣=0(不可能三人都空手)。

因此,總扣除量為:

3×2^5−3×1^5=96−3=93

但實際上,正確的容斥公式是:

排除量=∑1人空∣單人空∣−∑2人空∣雙人空∣+∑3人空∣三人空

即:

3×2^5−3×1^5+0=96−3=93

因此,有效分法為:

3^5−93=243−93=150


5. 用生活例子類比

假設有 3個房間 要分配 5個人,每個房間至少1人:

  • 總分法:3^5=243種。
  • 錯誤分法:扣除有空房間的分法,但需避免重複扣除。

若直接扣除「房間A空」的分法(2^5=32),同理扣除房間B、C空的分法(各32種),總扣除 3×32=96。但若某分法導致「房間A和B都空」,這種分法被扣除了兩次(一次在「A空」,一次在「B空」),因此需加回這些被多扣的分法(共3種:全住C、全住B、全住A)。


總結

關鍵在於:

  1. 單一扣除:扣除「某學生空手」時,會包含「其他學生也空手」的情況。
  2. 重複扣除:若某分法導致「多學生空手」,它會被多次扣除。
  3. 容斥修正:加回被多扣的分法,確保每種無效分法只扣除一次。

最終答案為 150種分法,完全符合容斥原理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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