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題界定:什麼是「釣魚執法」?
一般而言,「釣魚執法」指執法人員主動設局,引誘或加深原本不一定會發生的犯罪行為;與之相鄰的是「臥底偵查」,其目的在於蒐證既存的違法事實而非創造犯罪。兩者的分野,在於是否越界成為誘捕、是否破壞自願性、以及是否符合比例與必要等原則。討論任何具爭議的執法手段時,核心並不在「如何躲避」,而在程序正義與權利保障是否到位。
二、程序正義的三把尺
合法性(Legality):手段必須有明確法律授權,且範圍清楚、可受監督。
必要性與比例原則(Necessity & Proportionality):是否有更溫和、侵害更小的替代方式?對象選擇是否精準,避免擴大波及?
可受審查性(Accountability):是否留下決策與行動紀錄、可由法院與獨立機關檢視?
三、誘捕過當的風險
當執法者從「觀察並蒐證既有違法」走向「積極引誘、加碼利誘」,就可能導致:
自願性被侵蝕:行為人的選擇受不當影響,難以說明主觀犯意。
選擇性執法與標籤化:弱勢或污名族群更易成為目標,造成次級傷害。
舉證偏差:紀錄可能呈現「被設計的結果」,而非日常實態。
四、數位時代的外溢效應
在平台化與通訊數位化的情境,爭點延伸到:
資料治理:蒐證涉及何種個資、保存多久、誰可存取?
演算法放大:若以關鍵字或社群特徵篩選對象,是否引發歧視或誤傷?
跨域協作:外送茶業者平台稽核、執法要求與跨境資料傳輸,如何保障法定程序與透明?
五、權利保障的底線(通用、非操作性)
知情與救濟:過程若導致限制或處分,當事人應有途徑接觸法律意見與申訴機制。
法律協助:獲得合格律師諮詢與代理,是避免冤錯的關鍵。
紀錄與審查:執法機關的內部紀錄、操作指引與決策依據,應能接受外部審查(如法院、監察或民權機構)。
上述屬於權利與程序的「原則性資訊」,不觸及任何規避或對抗執法的實務細節。
六、對社會與個人的影響觀察
寒蟬效應:過度使用設局手段,會讓邊緣社群更不信任公共機構,降低報案與就醫意願。
公共資源配置:誘捕導致的「看似高績效」可能錯配資源,使真正高風險的暴力或剝削案件被忽視。
心理健康:外送茶業者被標籤群體承受焦慮、羞恥與孤立,需社會支持與可近用的心理資源。
七、政策與監督建議(高層級)
明確化授權與邊界:以法律或行政規範清楚界定臥底/釣魚的適用條件、程序、核可層級與期限。
必要性先行:建立「較低侵害手段優先」原則,要求事前書面評估替代方案。
證據規則:對「誘捕過當」取得的證據設嚴格排除門檻,以抑制不當手段。
統計與資訊公開:年度公布臥底與誘捕使用頻度、對象群體、起訴與定讞結果,以利社會監督。
獨立監察:由法院、民權監察或申訴機關定期審視個案與制度性風險。
訓練與倫理:將污名減敏、偏見覺察與人權教育納入警政專業訓練。
外送茶業者平台協作準則:制定標準化要求(最小化資料、必要性證明、可記錄的請求流程、年度透明度報告)。
八、社群支持的正向路徑(不涉及執法對抗)
法律素養與轉介:提供可近用的法律諮詢與權益教育,讓任何人都能在符合法規的前提下了解自己的權利。
心理支持資源:建立去污名的心理健康管道與同儕支持,修復不信任與創傷。
研究與倡議:與學術界、NGO合作,蒐集匿名且合規的資料,推動更好的政策。
九、研究方法與評估
質性研究:訪談律師、社工、平台合規人員與人權團體,描繪制度性風險。
量化監督:追蹤臥底與誘捕案件的比例、排除證據比率、起訴與無罪率,觀察制度效果。
法規影響評估(RIA):在立規前後比較人權指標與治安成效,確保政策是「以證據為本」。
十、結語
任何具有爭議的執法手段,都必須在合法性、必要性、比例與可受審查之間取得平衡。真正提高公共安全的途徑,不是「如何規避」,而是讓執法更可預期、透明與可問責,同時保障個體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