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為台灣不像美國,不用擔心什麼 隔代繼承稅 (Generation-skipping transfer tax),但其實在台灣,繼承扣除額也有規則,不能想像中那麼「彈性」。
幾個關鍵提醒:
扣除額不會「倍增」
子女輩如果全數拋棄繼承,不代表孫輩人數多就能享受更多扣除額。每位繼承人有自己固定的扣除額,不是人數越多,總額就無限放大。
父母仍算照顧對象
即使父母不是繼承人,仍視為被繼承人需要照顧的親屬,所以也能享受扣除額。
但若父母本來是繼承人卻選擇「拋棄繼承」,就不具繼承人身份,父母扣除額、身障扣除額都不能再列報。
身心障礙扣除額
若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屬於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可列報 每人 693 萬元的身心障礙扣除額。
適用對象僅限:父母、配偶、子女。
必須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重度以上」或《精神衛生法》「嚴重病人」。
特別注意:被繼承人本人即使是身心障礙者,也不能列報這項扣除額。
結論小語
不要錯誤拋棄繼承! 一不小心就少省好幾百萬。
申報前一定要搞清楚 繼承順位與扣除規定,避免補稅或損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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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of.gov.tw/....../384fb3077bb349ea973e7fc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