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簡榮宗律師
2025年上半年,RWA(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在全世界的市場規模從年初的86億美元增長至230億美元,漲幅達260%。代幣化私人信貸佔據最大市場份額(58%),其次是代幣化美國國債(34%)。
為了爭取龐大的RWA市場,新加坡政府採用“發展”與“監管”併重的模式。“發展“的部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以「主動搭建基礎設施」與「制定標準」的方式,例如Project Guardian:聯合全球大型金融機構(如摩根大通、匯豐、星展銀行)進行試點,測試債券、外匯、基金的代幣化;而GL1 (Global Layer One):主導開發一個「公共許可鏈(Public Permissioned Blockchain)」作為全球共享帳本,讓受監管的金融機構能在統一的基礎設施上交易。
“監管”的部分,2025年11月,MAS發佈《資本市場產品代幣化指南》,通過17個具體案例爲RWA行業提供了清晰的監管框架,也就是明確什麼樣的代幣構成CMPs(資本市場產品),而什麼樣的情況不構成CMPs。核心邏輯是”same activity, same risk, same regulatory outcome”(同樣的活動、同樣的風險、同樣的監管結果),不看代幣的技術形式,只看其經濟實質。
而在台灣,目前金管會雖已推動 STO(證券型代幣)制度,也表示RWA代幣化小組已經完成技術化驗證,但相較新加坡顯得較為保守且分散。所以或許可以借新加坡的雙軌並行思維:
一、從「防弊」轉向「參與」
台灣監管多以「防洗錢、防詐騙」為優先,對業者採取高度管制(如 STO 的募資上限、投資人資格限制),導致市場誘因不足。但其實可以參考新加坡MAS的做法,由金管會或周邊單位,深度參與市場,不僅是制定規則,更參與底層技術標準的制定。
二、避免「孤島」,打造國家級公用鏈
各家銀行或業者若自行開發 RWA 平台,未來將面臨「A銀行的代幣無法在 B銀行的錢包流通」的問題。所以可以參考新加坡的GL1 的「公共許可制基礎設施」,建立一套符合台灣監管要求的「金融專用鏈」或統一帳本標準。
三、明確受監管的「RWA」範圍
RWA代幣化服務是否會被銀行法、證交法或投信投顧法管轄,這對業者能否合法營運至關重要。建議可以參考新加坡《資本市場產品代幣化指南》,以具體案例明確什麼樣的代幣構成CMPs(資本市場產品),讓業者能有所遵循。
綜上,台灣若要發展RWA,不能只停留在發放VASP執照、防範洗錢或取締詐騙等防弊思維,而應該須像新加坡一樣,由政府主導搭建統一的數位底層設施與國際標準接軌,並且明確監管的範圍,才能避免在未來的代幣化經濟中被邊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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