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創傷研究與心理治療實務逐漸重視「身體化記憶」與「敘事重建」對復原的重要性;同時,藝術治療、戲劇治療與心理劇等取徑也被視為能夠在語言難以承載的痛苦經驗中,提供一種以身體、角色、情境與象徵來安放創傷的替代路徑。然而,對於長期處於污名、刑罰化治理、以及高度暴露於暴力風險與剝削關係的外送茶工作者而言,傳統以「告白—病理化」為核心的治療框架,往往無法充分回應其經驗的結構性來源與社會性傷痕。本文以「戲劇再現(dramatic reenactment)」作為一種敘事實驗:透過重演、改寫、角色置換與集體見證等戲劇性手段,使外送茶工作者能在相對安全的情境中把創傷經驗「外化」、以新的語言與身體位置重新觀看自身,並在團體互動中重建自我主體與社群連結。本文採取可投稿期刊之研究論文格式,提出一套以藝術為基礎研究(arts-based research)結合創傷知情(trauma-informed)與敘事治療(narrative therapy)的質性研究設計,並建立分析架構以理解戲劇再現如何在個人、關係與制度三個層次產生療癒效應與倫理風險。最後,本文提出可操作的政策建議,涵蓋醫療與社福服務的跨域合作、戲劇治療資源可近性、反污名公共溝通,以及對刑罰化治理的檢討,以促進外送茶工作者在不被迫暴露身分與不再度受傷的前提下獲得復原支持。
一、引言:當創傷「說不出來」,戲劇如何成為另一種語言
創傷的難題不僅在於痛苦本身,更在於它常以「難以言說」的形式存在:受創者可能在回憶時陷入麻木、失語、解離、或被突如其來的感官閃回吞沒。此種現象使得單純依靠語言敘說的治療模式,在某些情境下易落入兩難:一方面,要求個案不斷回憶可能造成再度創傷;另一方面,若不觸及事件,又難以形成整合與重建。創傷研究指出,創傷記憶常以感官、情緒與身體反應的形式被「保存」而非以線性敘事被「記錄」,因而需要身體取徑、象徵取徑或關係取徑來支持整合(van der Kolk, 2014)。
在外送茶工作者的脈絡中,創傷經驗往往具有多重來源:包含顧客暴力、親密關係暴力、警政或行政盤查造成的羞辱與威嚇、媒體與社會道德敘事的污名化、工作場域的不安全條件、以及因身分曝光風險而被迫的社會隔離。這些經驗不只是「個人事件」,更是由結構性不平等、性別權力、階級與法律治理方式所交織生成的日常風險。若治療框架只將之視為個體心理問題,容易把結構性傷害「內化」為個人的病理與羞恥,反而加深沉默與自責。
因此,本文提出「戲劇再現」作為一種敘事實驗:不是要求外送茶工作者以自白方式交代痛苦,而是透過重演與改寫,將創傷經驗轉換為可被觀看、可被暫停、可被重排的「劇場事件」。在劇場語彙中,當事人不必永遠扮演受害者,也可以扮演旁觀者、見證者、支持者、甚至重新設計結局的導演。這種方法把「創傷的被動重複」轉化為「有界線的主動再現」,並把孤立的經驗帶入團體見證的社會空間,為主體性修復與連結重建提供可能。
二、戲劇再現作為創傷治療敘事實驗,究竟改變了什麼?
本文的核心關懷是:在外送茶工作者所處的高污名與高風險處境中,戲劇再現如何可能形成一種兼具療癒與賦權的敘事實驗?並且,它會帶來哪些倫理風險、權力張力與政策需求?
具體研究問題如下:
敘事轉化機制:戲劇再現如何將「難以言說的創傷」轉換為可被處理的敘事與象徵?其關鍵技術(角色置換、距離化、象徵物、情境重排、結局改寫)分別產生何種效應?
身體與情感調節:在創傷知情觀點下,戲劇再現如何影響身體喚起(arousal)、解離、羞恥與恐懼等反應?其安全機制為何(界線、停損、回到當下的穩定化技巧)?
社會性修復與集體見證:團體劇場中的「他者見證」如何介入污名與孤立,形成新的社群關係與自我認同?其是否可能從「個人治療」延伸為「公共敘事」?
權力與倫理風險:在研究與實務中,如何避免把外送茶工作者的痛苦「表演化」與「再剝削化」?如何處理匿名、曝光風險、與研究者/治療者權力?
制度與政策條件:要讓戲劇再現成為可近且安全的復原資源,需要哪些跨域政策(醫療、社福、文化、勞動與司法)支撐?
三、從心理劇、戲劇治療到創傷知情與污名結構
3.1 心理劇與戲劇治療:從「演出」到「重寫人生腳本」
心理劇(psychodrama)由 Moreno 所創,強調以自發性與行動方式讓個案在舞台上呈現生命情境,透過「角色互換」「鏡映」「替身(double)」等技術,使內在衝突具象化並獲得新的理解(Moreno, 1946/1993)。戲劇治療(drama therapy)則更廣泛地使用戲劇元素(角色、故事、隱喻、儀式、身體動作)來促進心理整合與關係修復。其共同點在於:治療不僅發生於「說」,也發生於「做」;不僅處理內容,也處理情境、關係與身體狀態。
Emunah(1994)指出戲劇治療能在「距離」與「投入」之間調節:個案可透過角色獲得安全距離,又能在適度投入中觸及情感核心。Landy(1993)的角色理論則強調,人的心理生活可理解為多重角色系統;治療可以是「擴充角色庫」與「重組角色關係」的過程。此觀點尤其適用於因污名而被迫單一化(被社會只看見某個標籤)的人群:戲劇提供一個允許多重身分共存的場域。
3.2 敘事治療與外化:把「我很髒」改寫成「羞恥在壓迫我」
敘事治療由 White 與 Epston(1990)發展,主張個體並非問題本身,問題是外在的;透過外化對話、重新作者化(reauthoring)與尋找獨特結果(unique outcomes),個案可從被問題支配的故事轉向更能承載主體性的故事。對外送茶工作者而言,社會道德敘事常將其經驗框進「墮落」「受害」「需要被拯救」等單一劇本,導致其自我敘事被侵蝕。戲劇再現若能結合敘事治療的外化策略,便可能把「污名—羞恥—沉默」的內在化循環拆解開來,讓個案看見:羞恥不等於我,羞恥是一種被植入的社會技術。
3.3 創傷知情與身體化記憶:安全、選擇、控制感
創傷知情(trauma-informed)取徑強調治療與服務必須優先建立安全,避免再度創傷,並提供選擇、合作與賦權。Herman(1992)提出創傷復原的三階段:安全、追憶與哀悼、重新連結。對外送茶工作者而言,安全不僅是心理安全,更包含法律與社會安全(例如身分曝光的風險)。van der Kolk(2014)指出創傷與身體系統密切相關,因此包含動作、呼吸、節奏與感官調節的介入可能更有效。戲劇再現本質上是身體化與情境化的;若缺乏穩定化技巧與界線設計,則可能引發過度喚起或解離,造成反效果。因此,將戲劇再現置於創傷知情框架中,是方法可行性的關鍵。
3.4 污名、結構性暴力與交織性:外送茶工作者創傷的社會來源
Goffman(1963)的污名理論指出,被貼上負面標籤者常被迫管理資訊、隱藏身分、並承擔社會貶抑。外送茶工作者往往處於「可被羞辱」的社會位置,導致其在遭遇暴力或不公時更難求助。Crenshaw(1989)的交織性提醒我們:外送茶工作者的處境不是單一性別問題,而是性別、階級、族群、移動性、家庭背景、以及法律地位的交織。Farmer(2004)所談的結構性暴力則指出,不平等制度如何把傷害常態化,使受害者看似「個人不幸」,實則是制度分配風險的結果。若不處理這些社會來源,任何心理介入都可能只是把人「調適」到不正義之中。
四、以藝術為基礎研究結合質性取徑之設計
4.1 研究取徑與定位
本文採「藝術為基礎研究」(arts-based research, ABR)作為核心方法論立場,將戲劇再現視為一種知識生產方式:參與者透過演出、即興、象徵物與劇本改寫,不僅表達經驗,也在過程中形成對經驗的新理解。研究目的並非把戲劇作品當作「資料的附屬品」,而是把創作過程本身視為資料與分析的共同生成場域。
在研究倫理上,本研究採取「創傷知情—參與式」定位:參與者對內容與呈現方式擁有高度決定權;研究者/引導者的角色是提供安全結構與工具,而非「挖掘真相」。
4.2 研究場域與參與者(示範性設計)
為使本文可作為可投稿研究框架,以下提供一個可行的示範性設計(研究者可依實際情況調整):
參與者:招募 18–24 名具外送茶工作經驗者,性別認同不限,年齡 20 歲以上。分為 3–4 個小團體,每團 6 人左右,以降低曝光與互動壓力。
招募方式:透過同儕支持組織、健康服務據點或社福機構轉介;採自願參與並可隨時退出。
排除與保護:近期嚴重自傷風險、急性精神症狀或高度不穩定者,應先轉介更密集的臨床支持;並在研究中設置臨床督導與危機處置流程。
4.3 資料生成:戲劇工作坊作為研究現場
每團進行 8–10 次工作坊,每次 2.5–3 小時,結構建議如下:
穩定化與界線建立(每次必備):呼吸、地面感(grounding)、身體掃描、同意與停損手勢、離場與回場流程。
故事碎片與象徵物:以「物件」「一句話」「一段聲音」來承載記憶碎片,避免一開始就逼近細節。
角色與距離化:以「第三人稱」或「虛構角色」先演,再逐步靠近自身故事;允許「只演情緒,不演事件」。
重演—暫停—重排:引導參與者在場景中練習喊停、改變位置、換角色、增加支持者角色(例如保護者、證人、未來的自己)。
結局改寫與資源召回:不是改寫事實,而是改寫「當時我沒有的資源」在劇場中出現,讓身體學會另一種可能。
見證與回饋儀式:他者回饋以「我看到…我感受到…我尊重…」取代評價,避免指導式或道德式評論。
4.4 資料型態
工作坊錄音(必要時僅錄聲,不錄影,或以匿名化方式處理)
引導者田野筆記(互動、情緒節點、轉折瞬間)
參與者創作物(劇本片段、角色卡、象徵物描述)
事後訪談(每位參與者 1–2 次,聚焦於意義變化、身體感受、界線與風險)
團體回饋討論記錄
4.5 分析策略
採「主題分析」結合「敘事分析」與「表演分析」三者:
主題分析:歸納在療癒過程中反覆出現的核心概念(如羞恥、控制感、邊界、見證、沉默、反擊、重連結)。
敘事分析:比較參與者在前期與後期敘事的結構變化(誰是主詞?事件如何排序?因果如何被理解?)。
表演分析:分析身體位置、空間距離、角色配置、停損與改寫動作如何承載意義。
五、三層次模型—個人、關係、制度
為了避免把戲劇再現的效果簡化為「個體心理改善」,本文提出三層次分析架構:
5.1 個人層次:從解離到整合、從羞恥到自我同情
身體喚起調節:能否在接近記憶時仍維持「可承受窗口」?
敘事主體性:敘事中「我」是否從被動承受者變為能做選擇者?
情緒命名與自我同情:羞恥是否被外化?自責是否被重新歸因至結構與加害者?
5.2 關係層次:見證、互助與重新信任
集體見證的修復:他者如何提供「相信」與「尊重」的回音,抵抗社會的不信任?
界線協商能力:在團體中練習說「停」、說「不要」、說「我需要」。
連結重建:從孤立到有條件的信任,從秘密到選擇性揭露。
5.3 制度層次:污名治理、暴力常態化與求助門檻
暴力的制度性條件:盤查、歧視性對待、報案困難、醫療不友善。
創傷的再生產:刑罰化與道德化敘事如何讓創傷無法結束?
文化資源與服務可近性:藝術治療資源是否可負擔、可匿名、可被理解?
六、戲劇再現如何「治療」與如何「可能傷害」
以下以機制導向呈現可能的研究發現(研究者可依實際資料填充引言式引語與案例細節;本文為可投稿格式之框架性論述,避免虛構具可識別性的真實個案):
6.1 機制一:距離化與外化—把「事件」放到我之外
許多外送茶工作者在談及暴力或羞辱事件時,常出現兩種極端:要嘛情緒被吞沒,要嘛完全麻木。戲劇再現提供一個中間地帶:參與者可以先用「虛構角色」承載事件,再慢慢靠近自身經驗。當參與者說「那不是我,是角色」時,並非逃避,而是創造安全距離,使大腦與身體得以在不崩潰的情況下加工記憶。結合敘事治療的外化語言,參與者可把「羞恥」「恐懼」「被盯視感」命名為外在力量,進而討論「它怎麼靠近我?我怎麼把它推遠?」此種語言轉化常是主體性回來的第一步。
6.2 機制二:可控的重演—把被動重複改成主動選擇
創傷的一個特徵是「非自願的重複」:夢魘、閃回、身體驚嚇反應。戲劇再現若能建立清楚的停損機制(例如手勢、口令、離場權利),便能把重演變成「可控」。參與者在場景中練習喊停,象徵性地奪回「當時沒有的控制感」。這種控制感並非否認受害事實,而是讓身體學到:現在的我可以選擇。對曾長期被迫順從、被迫沉默的人而言,這是一種深層的神經系統重訓。
6.3 機制三:角色置換與鏡映—看見自己不是「只有一種人」
污名的暴力在於把人縮減成單一標籤。當參與者在戲劇中扮演「保護者」「見證者」「未來的自己」「可信任的盟友」,其角色庫被擴張,自我概念不再只綁在「被看不起的人」。角色置換也使參與者能在安全框架中理解權力關係:扮演加害者並不是合理化加害,而是辨識權力如何運作、語言如何施壓、威嚇如何奏效。此辨識能減少「都是我不好」的內化自責,把責任放回加害者與制度。
6.4 機制四:集體見證—把秘密帶入被尊重的公共性
外送茶工作者常因曝光風險而孤立;孤立使創傷更難被消化。戲劇工作坊中的見證儀式提供一種有限公共性:不是媒體式的獵奇凝視,而是同儕式的尊重凝視。當他者回應「我相信你」「我看到你很努力活下來」,參與者得到的是一種社會性承認,抵消外界長期的否認與指責。這種承認不只是情緒支持,也可能轉化為互助行動(例如安全策略分享、陪同就醫、協助法律諮詢),讓療癒從心理層面延伸到生活層面。
6.5 風險一:再度創傷與過度暴露—「越真越好」的陷阱
戲劇再現容易被誤解為「越還原越療癒」。實務上,逼真可能造成過度喚起與解離,尤其在缺乏穩定化訓練與臨床督導時。若引導者追求戲劇效果而忽略創傷知情原則,便可能把工作坊變成另一種暴露。故本研究框架主張:以「可承受」而非「逼真」為原則;允許象徵、允許跳接、允許只演身體感受而不演細節。
6.6 風險二:故事被消費與再剝削—藝術舞台的道德危機
當外送茶工作者的創傷故事被拿去做公眾展演、募款或媒體宣傳,極易落入「同情經濟」:觀眾得到感動,機構得到資源,當事人卻承擔曝光與再次被貼標籤的風險。即使匿名,也可能因細節而被辨識。本文因此主張:若涉及任何對外呈現,必須由參與者共同決策、擁有否決權與收益安排權;並應優先考慮「封閉式見證」或「抽象化呈現」等降低可識別性的形式。
6.7 風險三:把結構問題心理化—療癒若不連到權利,只是讓人更能忍
若戲劇再現只被當作「情緒抒發」,而不連結到法律、勞動、醫療與社會安全議題,它可能無意間成為治理工具:讓人更能忍受不正義。因而,本文主張將戲劇再現納入「權利取向的復原模型」:在工作坊中保留一部分時間討論安全資源、求助策略、與制度性阻礙,並與社福、法律與健康服務建立轉介路徑。
七、讓戲劇再現成為「可近、可匿名、可持續」的復原資源
7.1 建立跨域的創傷知情服務網:醫療—社福—文化協作
跨域合作模式:由心理健康專業(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戲劇治療/心理劇引導者、社工與同儕支持者組成團隊;定期臨床督導,確保安全與倫理。
共同訓練:推動「創傷知情+反污名」訓練,避免服務端的道德化語言與二度傷害。
轉介與危機流程:建立清楚的危機處置與轉介(急性自傷風險、家暴、性暴力後支持)。
7.2 保障匿名與資訊安全:降低求助門檻
匿名參與機制:採代號制、最小化個資蒐集;場地選擇應避免可被追蹤或曝光。
資料治理:錄音錄影需最小化;若需保存研究資料,應加密、限權存取、明確保存期限與刪除機制。
法律與行政風險評估:在不同法制環境下,需評估參與者可能承擔的風險,必要時採更保守的資料策略。
7.3 公共資源投入:把藝術治療從「昂貴選項」變成基本支持
資源補助與保險支持:將創傷復原的團體介入(含藝術治療)納入可補助方案,降低經濟門檻。
在地化據點:與社區健康中心、性健康服務站、或友善 NGO 合作,形成可持續的工作坊據點。
培育專業人力:支持戲劇治療相關專業訓練與督導體系,並發展符合在地文化與倫理需求的指引。
7.4 反污名與權利保障:治療之外的制度修復
反污名公共教育:推動以人權與健康為核心的公共溝通,降低「道德審判式凝視」。
求助友善化:警政、醫療、社福第一線建立不歧視流程;報案與驗傷制度應避免羞辱與二次傷害。
檢討刑罰化治理的外部性:當刑罰化使外送茶工作者更難求助、更易暴露於暴力風險,政策應正視其健康與安全後果,並以減害、權利與公共衛生觀點重新配置制度。
八、戲劇再現作為敘事實驗,如何把「活下來」變成「活得像自己」
戲劇再現之所以可能成為外送茶工作者創傷復原的一條路徑,在於它提供了三種關鍵轉化:第一,從「失語」到「象徵語言」;第二,從「被動重複」到「主動選擇」;第三,從「孤立秘密」到「受尊重的見證」。然而,這條路徑同時伴隨倫理風險:再度創傷、曝光、故事被消費、以及把結構性暴力心理化。要避免這些風險,必須將戲劇再現置於創傷知情、參與式倫理與權利取向的制度支持之下。
因此,本文主張:若把戲劇再現視為單一治療技巧,它的力量有限;但若把它視為一種跨域的復原基礎設施(結合心理、社福、文化與人權政策),它便可能使外送茶工作者在不被迫自白、不再度受傷的前提下,重新擁有敘事權、身體的安全感與生活的可選擇性。未來研究可進一步透過長期追蹤與比較研究,檢驗戲劇再現對創傷症狀、社會連結與求助行為的影響,並發展更精緻的在地化倫理指引與實務手冊。
參考文獻(APA 格式示例)
(以下列出與本文核心概念相關之代表性文獻;實際投稿時建議依期刊規範補齊 DOI、頁碼與譯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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