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不踩雷】|第二篇:只是幫忙領個錢,為何秒變詐欺犯?新鮮人最慘痛的一堂法律課—— 打工陷阱一踩,青春直接毀在監獄門口
📌 30 秒青年自保摘要
為什麼這是出社會必修課? 畢業季是求職詐騙的旺季,很多新鮮人想打工賺錢分擔家計,卻因為「幫忙領個錢」、「借個帳戶」,從求職者秒變詐欺共犯。這篇文章拆解兩大致命陷阱:人頭帳戶與車手,告訴你為什麼「我不知道」在法庭上完全站不住腳。
✅ 核心要點:沒見過面就要你提供帳戶或幫忙領錢,百分之百是詐騙
✅ 常見陷阱:「海外公司稅務」、「薪轉戶確認」、「代購收款」都是話術 ✅ 自保動作:你的銀行帳戶 = 金融身分證,絕不外借給任何人
✅ 法律錯誤:以為「我不知道是贓款」可以脫罪,法官會認定你有未必故意
✅ 刑責差異:提供帳戶是幫助犯,當車手可能被認定為詐欺共同正犯
✅ 民事風險:除了刑責,被害人還能向你求償數十萬甚至數百萬
📖 本文內容
▍紅色警報:這些話術一出現,立刻封鎖!
🤔 我必須先把話說在最前頭:如果你在找工作,對方連正式面試都沒見過,就叫你「提供個人銀行帳戶」或「幫忙去ATM領個錢」,請立刻、馬上、斷開所有聯繫!🏃♂️💨
這絕對不是什麼天上掉下來的好工作,而是詐騙集團為你量身打造的直達監獄特快車 🚓。
畢業季前後,是我最常接到這類求助的旺季。很多年輕朋友或他們的父母,焦急地跑來問我:「律師,我孩子只是想打工賺錢,怎麼會變成詐欺犯?😭」這份想替家裡分憂解勞的孝心,或是初入社會的單純,卻往往成為詐騙集團眼中最好利用的弱點。今天,我們就來拆解這個讓無數新鮮人跌進萬丈深淵的求職陷阱 🕳️。
▍法律怎麼說
實務上,最讓這些年輕人跟家長傷腦筋的,就是明明覺得自己也是「受害者」,為什麼在法律上,卻被歸類為詐騙集團的「共犯」?這裡有兩個最關鍵的角色,你千萬不能碰。
▍第一種地雷 💣:「人頭帳戶」—— 交出存摺、提款卡,等於為罪犯開路
詐騙集團要騙到錢,最需要的就是一個可以讓被害人匯款、又能馬上把錢轉走,還不會被警察抓到的「中轉站」。你的帳戶,就是他們眼中的完美工具。
我辦過好幾個案子,都是剛畢業的年輕人,在臉書社團看到「誠徵線上文書處理」、「居家助理」、「採購專員」等工作,標榜免經驗、時間彈性、薪水優渥。
聊沒幾句,對方就開始出招了,話術一套一套的,就是要你把金融資料交出去。他們很會「喬事情」,說詞聽起來都有點道理:
- 一下說他們是海外公司,用你的戶頭處理稅務卡方便
- 一下又說公司帳務流水大,要用個人戶頭幫忙「作帳節稅」
- 最扯的是說要確認薪轉戶有效,叫你先寄提款卡跟密碼過去
你聽聽,這合理嗎?但很多年輕朋友一聽,腦子就糊塗了,覺得「好像是這樣喔」,結果一交出去,麻煩就真的大了。
⚖️ 法律上的致命後果
你這個動作,在法律上就叫「幫助犯」。意思是你雖然不是那個打電話騙人的,但你交出去的戶頭,就是幫了詐騙集團一把,讓他們能順利得手。光是這個動作,你就同時踩了兩條法律地雷:
- 《刑法》的「幫助詐欺」
- 《洗錢防制法》的「幫助洗錢」
吼,這兩條罪隨便一條都夠你受的了。
一旦被起訴、定罪,不只可能要面臨牢獄之災,所有經過你帳戶的那些贓款,被害人都有權利向你要求賠償。你原本想賺幾千塊的薪水,最後可能要背上數十萬、甚至數百萬的債務,人生直接出包📉。
千萬記得,你的銀行帳戶,就跟你的身分證一樣重要,是專屬於你個人的金融身分證明。絕不外借! 🙅♀️
▍第二種地雷 💥:「車手」—— 幫忙領錢,站在犯罪第一線的砲灰
如果說提供帳戶是「間接幫助」,那「車手」就是站在第一線的「直接共犯」。
很多年輕人來找我時,都一臉無辜地說:「我真的不知道那是騙人的錢啊!對方說他是做代購的,或是什麼投資顧問,客戶會把錢匯到他指定的戶頭,他請我幫忙領出來,領一筆給我幾百塊、一千塊的佣金,我想說跑跑腿就能賺錢,有什麼不好?🤷♂️」
這就是詐騙集團更進階的話術。他們把你包裝成一個「兼職外務」或「收款專員」。
🧐 用常識想就知道不對勁
但你想想,現在金融這麼方便,轉帳、支付APP一堆,有什麼正當生意,需要一直派人去ATM把大筆現金領出來,然後再用現金交給上游?這本身就超級不合理,對吧?
⚖️ 刑責更重的致命陷阱
在法院看來,「幫忙領錢」這個動作,就是詐騙流程的最後一哩路,也是最關鍵的一步。你就是那個把被害人的血汗錢,從銀行系統裡「變現」出來,交給集團的人。
所以,擔任「車手」的法律責任,比單純提供人頭帳戶更重。⬆️ 你不再是幫助犯,而是有可能會被認定為詐欺罪的「共同正犯」,可能適用的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的「加重詐欺取財罪」,刑責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也更高。
💬 「我不知道」在法庭上完全站不住腳
而且我跟你說,在法庭上,想用一句「我不知道那是贓款」來脫罪,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你覺得法官會怎麼想?檢察官會怎麼問?「一個正常的成年人,會沒事去幫一個只在網路上聊過幾句的人,去領別人戶頭裡的大筆現金嗎?」這聽起來連自己都說服不了,對吧?
這種辯解,在我們實務上,法官通常會認定你就算不是「明知故犯」,也至少有**「未必故意」**。講白話一點就是:「你可能不百分之百確定這是騙來的錢,但你心裡多少也覺得怪怪的、有猜到這個可能性,卻還是貪圖那一點點佣金照做了。」
這樣,法律上你就得負責啦!
💡 林律師的提醒
我知道,剛離開學校,心裡那股想快點證明自己、賺點錢的衝勁,我完全懂。那種對未來既期待又有點慌張的感覺,誰沒有過?😌
但朋友啊,有句話很老派,卻很實在:「事情太順利,通常都有鬼。」
一個工作,如果它開出的薪水高得不像話,工作內容又簡單到有點侮辱智商,甚至對方根本不在乎你是誰,那它百分之九十九不是機會,而是為你挖好的坑。🎣
給新鮮人的求職自保指南:
✓ 簽約前自保清單:正當工作一定會有實體面試、正式勞動契約、公司登記資料可查
✓ 遇到爭議如何蒐證:如果已經提供帳戶或領過款,立刻保留所有對話紀錄並報警自首,爭取從輕量刑
✓ 建立正確法律觀念:「輕鬆賺大錢」的工作不存在,天上掉下來的都是陷阱不是餡餅
你的金融帳戶,是你未來跟銀行打交道、累積信用的根本。別為了一時鬼迷心竅,或為了幾千塊的小利,就把它交給一個網路上身份不明的人。那不叫「靈活變通」,那叫「親手毀掉自己的信用」。💔
你的青春很寶貴,應該用在陽光下堂堂正正的打拼,而不是在陰暗角落,幫人數鈔票,最後換來一份讓自己後悔一輩子的刑事判決書 📄。求職時,眼睛放亮點,腦子多轉個彎,才是對自己人生最好的保護。✨
📜 專業聲明
本文核心源自林博士親歷卷宗與實務觀察,並運用 AI 技術進行結構化整理,具體個案仍需尋求林博士專業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 參考資料區
•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規範使用詐術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加重詐欺罪):規範加重情況(如冒用政府機關名義、三人以上共犯、利用網路等)。
• 《洗錢防制法》第二條、第十四條:規範掩飾或隱匿因犯罪所得的財物,以及提供人頭帳戶給他人使用的罰則。
• 以上法條可參考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標籤
#林鴻文律師 #青春不踩雷 #職場法律 #法律生存術 #求職詐騙 #人頭帳戶 #車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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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訊僅供參考,個案狀況仍有不同,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進行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