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了主,就表示是自願交出選擇的權利
最近陷在一段關係裡,一段特殊的、冷門的關係。
我的人生是永夜,即使苟延殘喘至今,也仍未起色。我不是個喜歡自己做決定的人,但我一直以來都自己做著決定,當然,一塌糊塗。
後來我遇見了一個人,他告訴我其實小天使和小惡魔不一定要達成共識,某些空間裡只需要惡魔就好。老實說,這令我嚮往。我們就這樣,拉拉扯扯一來一回的,似乎確認關係了。這關係就像張舒適、柔軟且符合人體工學的沙發,躺上去了就再也不想起身了。
偶然間我看見某段文字,上面是這樣寫的:
所謂的靈感,就是日常。
若有天你感到靈感枯竭,那就走出去吧!狠狠地去談場義無反顧的戀愛、吃一間好吃的餐廳、見一個你想見的人,做了這些,或許筆下的靈魂又會被喚醒。
明明就有其他更健康、更安全的事情,我卻恰恰選擇了世人最無法接受也無法諒解的事,很可笑吧。這就像那年開始服用藥物的時候一樣,大家都幾年的時光就可擺脫黑暗,可我卻硬生生的吃了9年,如今我也還在等,等光明到來的那天。
現在,我想再給自己一個逃避的空間,你會帶我去哪?你想帶我去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