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9|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小心!動檢員就在你身邊!

    不知大家是否注意!
    在社群網頁Facebook、Instagram或line群組,朋友之間曾見過動態消息,
    ”好可愛我家臘腸生了7隻小狗” 、”有誰要認養我家生的小狗” 、”今天幫黃金剖腹產,接生了2隻仔犬”…….等
    而底下留言皆讚賞居多,以及索要幼犬,如此的明目張膽大力鋪張賺取點閱率,在分享新生命的喜悅時,熟不知已經被執法人員悄悄的盯上!
    依現行法規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擅自非法繁殖可裁罰50,000元。
    請問你的犬有經過申請嗎?母犬登記為繁殖犬嗎?更甚者配種公犬未何沒絕育? 若牽扯到買賣行為再罰一條100,000元。
    雖執法者不會主動調查,但難保不會得罪人,被自己粉絲檢舉並截圖,以及被釣魚到地址、電話(故意說要認養者),往往一次罰下來金額會讓人終身刻骨銘心!
    不過其中也有例外的,如野外浪犬生一窩幼犬,為了幫助幼犬有新的家而PO認養文,此重點在”無主犬”,且無牽扯到有利益買賣。
    至於收取伙食費醫療費等,提供單據未獲取利益,屬認養人自願補貼費用給對方,原則上不罰,法律也不管。
    常出現問題則在於單據上有可能一張多用,此時須注意若自願貼補費用,需索取正本不接受影本,並注意單據金額合不合理,是否有灌單(幼犬買10包飼料錢?)或偽造以免受騙。
    動物保護法
    第27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八、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未為寵物絕育且未申報及提出繁殖管理說明,或未申報繁殖需求而繁殖寵物。
    第 25-2 條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營業
    真人真事”改編”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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