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2|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化妝品廣告的依準-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 (111年4月)

111年4月份 台北市衛生局所整理出的化妝品違規廣告用詞

警語與使用說明

  1. 此為整理政府公告資訊,適用與否仍應以中央主管機關與地方主管機關為主
  2. 內容歸類為依個人經驗進行分類,並非絕對,僅供參考
  3. 請善用「搜尋」與左側「章節目錄」
  4. 大標題下如無項目,則為當月並無該分類之違規詞語
  5. 此篇為單月份整理,如需總整理請看👉(待更新後開放)
  6. 此篇大標題項下的禁用字眼請看👉此篇文章
接下來,就進入主題了!

生髮

  111年4月第4項
  “從小頭髮就細、少、旁邊沒頭髮的人產後荷爾蒙關係,真的是頭髮少得可憐”。

  111年4月第5項
  “以多重複合胜肽成分強健睫毛髮根,讓睫毛有效生長,更濃密更纖長”、”可於夜間作用,強化、穩定睫毛角蛋白結構”、”提供睫毛能量,修護受損的髮根,對於睫毛濃密度、長短…有所改善”。

消炎、退紅、抗菌、抗痘

  111年4月第1項
  “抗發炎”。

  111年4月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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