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5|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車禍實務案例_陳小弟

  一早約6點手機賴的電話響個不停……
  陳小弟語氣帶著些微顫抖的聲音:『保小編我剛剛出車禍,現在已坐上救護車前往醫院的路上。』
  保小編從床上跳起來:『你還好嗎?有怎麼樣嗎?』
  原來陳小弟在飯店櫃檯值夜班,才剛下班騎著機車就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坐上救護車去了急診,照了X光片腳踝骨折,經醫師進一步確認後,診斷為三踝骨折,隨即住院5天,進行手術開刀治療,出院時醫療費用結帳20萬元左右,含了短板動態式真空護具2萬元。
三踝骨折:三踝分別為內踝、外踝、以及後踝三處。以骨頭來區分主要為脛骨遠觀、腓骨遠端、以及距骨後緣處的關節面。
  陳小弟返家休息後,醫師開立診斷書如下
診斷書
診斷書
  由於對方沒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因此面對如此鉅額的花費,保小編先協助陳小弟申請保險的部分,包括對方的強制險陳小弟自己的駕駛人傷害險以及個人商業保險。(註:陳小弟規劃的駕駛人傷害保險為第三人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可理賠非單一事故
單一事故:「單獨一輛車」所造成交通事故,例如翻車、自撞山壁、撞到路樹、電線桿等。簡而言之,就是在沒有與他車相撞情況下發生的交通事故。非單一事故就是跟其他車輛所發生的事故。如這次的交通事故。
初判表
現場圖
  待一個月後,初判表判定,陳小弟(我方)未依規定禮讓幹道車為此次事故主因,對方為次因,因此整起車禍事故損害上,我方需付70%的責任,對方付30%的責任。
事故分攤處理原則:初判表並不會明示責任比例,但於調解階段,各產險公司為了在理賠上有個依循,由產險公會與各公司協調,主因負擔70%責任、次因負擔30%責任。
  初判表出來後,也先跟對方聯繫了調解事宜,保小編也協助陳小弟列了這次的損害請求表。
  保小編:「跟這次事故有關的損害都記得列上喔!所列的每個項目也要有相對應的佐證文件,像是要請求看護費用的話,需要在診斷書上註明:需專人照護、請求薪資損失須註明:宜休養幾個月等。」
  保小編:「我給你一個表,你幫我把內容依照抬頭項目一一填上。」
  小陳看到請求的項目裡有薪資損失,好奇的問保小編
  小陳:「可是我沒有薪資損失耶!雖然我有請假,但主管說公司有依法幫我投保勞保,而且這次事故是上下班途中,所以勞保會補貼我這段時間請假的薪水。這樣還可以跟對方請求薪資損失嗎?」
  保小編:「問你喔,是誰造成你受傷導致需要請假的?」
  小陳:「對方阿!」
  保小編:「那你的薪水是誰補貼給你的?」
  小陳:「勞保阿!」
  保小編:「沒錯,勞保的補償依據為『勞動契約』,車禍所造成的損害屬於『侵權行為』,不同的兩種原因不能主張損益相抵,否則就無法懲罰到加害人了,撞到幫員工保勞保的,反而不用賠償,這樣就會有不公平的狀況發生。」
  保小編接著說:「勞保你的權益,拿你本來就有的權益來抵免對方應該負的責任,你覺得合理嗎?」
  小陳:「原來如此,沒想到列損害還有這麼多細節要注意,還好有你從旁邊協助。果然還是要交給專業的來。」
  保小編:「是阿,這要感謝你自己當初是透由我協助規劃車險,這些服務都只是附加價值而已。下禮拜調解,記得準備身分證行照影本駕照影本駕駛人印章,如果沒有準備,就無法調解喔!前一天會再提醒你一次。我們到時候建啦!」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

你可能也想看

發表回應

成為會員 後即可發表留言
© 2024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