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2/06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PPA議定前 越南過渡期綠能案場以臨時價格賣電

越南陸域風電場(Windrain wikimedia commons CC BY-SA 4.0)
越南陸域風電場(Windrain wikimedia commons CC BY-SA 4.0)
越南共有85座再生能源案場,總裝置量計4.7GW(包含8座光電場計500MW、77座風電場計4.6GW),沒有趕上光電2020年與風電2021年的躉購費率適用期限,這些案場被稱為過渡期案場(transitional projects)。
越南工商部(MoIT)在2022 年 10 月公告新通知(Circular 15)提供政策框架,並於2023年1月定案過渡期案場可適用的最高費率,越南電力公司(EVN)最高能以此金額向業者簽訂契約購電,而業者也必須和EVN議談購售電合約最終定價。詳情請見筆者上一篇有關文章:
躉購費率到期下一步? 越南再生能源投資前景堪憂
但在1月至5月期間,申請與EVN議價的案場數量相當少,因許多業者認為政府願意收購的費率太低,期間產業界與政府也進行多次會議協商。
副總理陳紅河在5月17日責成工商部需在5月20日前發佈命令,讓EVN與開發商議「臨時價格(provisional prices)」。雙邊達成共識,臨時價格為最終購售電合約天花板價格的一半,讓已經可以發電的案場,可以用臨時價格將電賣給政府,避免電場閒置浪費。而後在5月下旬,在臨時價格政策出現以及EVN加速行政流程下,陸續有案場併網賣電。
截至6月13日,85案中有68案已提交資料申請議價;這68案中有59案已同意臨時價格,也有11個案場已經提交完工併聯申請、10個案場(共計536MW)已經成功併網輸電,望能稍稍緩解因乾季、歲修而北部工業區正面臨的限電危機。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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