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為在網路上買到好東西,沒想到經朋友提醒才知道那是來路不明的假貨,幸好還沒取貨付款。原以為只要置之不理就能避免金錢上的損失,沒想到賣家發現到手的「肥羊」快跑了,開始傳送一些「恐嚇」訊息逼迫買家乖乖取貨,否則就要「起訴」買家。
收到這種訊息該怎麼辦呢?不去取貨真的會有罪嗎?遇到這種狀況是不是還是乖乖去取貨付款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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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是檢察官的權力,普通人根本沒這麼大的能力。再來,檢察官也不會無緣無故起訴普通人,照程序規定,檢察官接到案件後,必須先調查案件,並傳喚被告,讓被告有提出證據和自我辯解的機會,待確定有犯罪事實後才能提起訴訟。
就算賣家自稱是檢察官,有能力起訴客人,這也是無稽之談。檢察官沒這麼好當,不是想處理什麼案件就處理什麼案件。地檢署收到案件後,還得經過一系列的案件分配,案件才會到檢察官手裡。所以連檢察官自己也不知道會處理到什麼案子,那些胸有成竹說可以直接起訴的,大可不必相信。
那些賣假貨的詐騙賣家說不取貨就起訴根本是胡說八道,無論他們說自己內部有法務部還是與警察認識,甚至貼出已經報警的照片或號稱是之前告贏的法院書狀,都不要被牽著鼻子走。換個角度想,如果起訴真的有那麼簡單,是不是我們每個人都成立法務部門或想辦法找檢察官攀關係,就能把不喜歡的人送進法院呢?那些強硬的口吻通常只是要讓買家害怕,不代表對方真的能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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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刑法上的「罪」都懲罰故意犯,也只有少數影響人身安全的情況才會連同過失犯都有責任。取貨付款爭議會碰上的故意行為也只有「故意買東西不取貨給賣家帶來困擾並損失運材費」。我們普通人在網路上下單購買商品時,根本不會抱持著讓賣方損失的想法,自然不算故意犯罪。
即便賣家真的提告,檢察官經調查後沒發現任何故意讓賣家蒙受損失的跡象,也就不會再刁難無辜被告的不取貨買家了。至於有沒有哪些不取貨付款會被起訴還可能被判有罪的狀況呢?可以參考先前發過的文章【不取貨付款,在什麼狀況下會被告?】,裡面有針對各種可能被告的狀況做詳細解答。
萬一持續不取貨賣家每天發訊息照三餐來騷擾又該怎麼辦呢?如果真的太過分,可以視情況反告對方恐嚇罪、強制罪。拿出比對方更硬的態度,相信大部分賣家都會知難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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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檢察官調查證據,刑事訴訟法特別規定,要告人就必須在被告所在地提告,如果告錯地方,被告依法可要求移轉管轄權。雖然被告要特別跑一趟的確很麻煩,但如果是在離自己比較近的地方提告,可以省去許多沒必要的麻煩,甚至原告還可能因為太遠不想去或覺得太過麻煩而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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