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9|閱讀時間 ‧ 約 0 分鐘

性騷擾3個案 適用不同3法律!

    個案1

    被告乘A女不及抗拒之際,故意以右手觸摸A女之胸部,主觀上自有性騷擾之意圖,是核被告所為,係犯修正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觸摸其胸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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