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靜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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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騰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策略長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中高齡輔導委員 高雄科技大學 校外實習 專家諮詢委員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輔導顧問 勞動部勞動教育專業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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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總是晴空萬里,為什麼您卻是屋漏偏逢連夜雨?一切從情境式管理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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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米颱風來襲 勞工執行職務可否行使退避權?
颱風天勞工執行職務可否行使退避權? 勞動法令只是最低基準,勞工的生命安全要用最高標準。這就是風險管理。 什麼是退避權?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8 條第2項 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 綜觀法條有3
2024-07-23
10
《勞基法》第54條修正 滿65歲可延後退休 實務QA!
本次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4條,將原本滿65歲勞工可以強制退休,修正勞雇雙方可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將勞資協商明文列為法律。 簡單說: 1. 只有雇主強制退休勞工要協商,其他都沒改變。 2. 怎麼協商?不是規定在勞基法而是中高齡專法。而且會重罰!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 41 條
2024-07-21
7
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特殊加班跟停止假期2種因應方法!
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特殊加班跟停止假期2種因應方法,如下表 停止假期補休新規定 《勞動部113年7月17日勞動條 3字第 1130148423 號函》 一、勞動基準法第 40 條第 1 項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
2024-07-20
17
留用外國中階技術人力相關法規實務運用
留用外國中階技術人力相關法規實務運用 法源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1 條 本標準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五十二條第七項規定訂定之。 §46.2 從事前項工作之外國人,其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
2024-07-19
8
管理之術不等於運用勞動法令 以喪假為例!
管理之術不等於運用勞動法令! 新進員工約定報到當日,因家屬當日凌晨往生要不要給喪假呢? 這是很單純的在論述勞動法令啦;對公司領導與管理而言,並無法有效激勵團隊成員與解決問題。 從以終為始的邏輯而言 如果公司不給假,員工入職後申請喪葬津貼,勞保局也核發了,公司怎麼去跟員工說明呢? 因為
2024-07-19
6
《勞基法》第54條修正 滿65歲可延後退休?該如何運用處理呢?
《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原規定勞工非年滿65歲,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立法意旨,係規範勞工持續受僱至年滿65歲前,雇主不得任意強制勞工退休。 本次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 明定勞雇雙方可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將勞資協商明文列為法律,一方面可以讓資方鼓勵高齡勞工續留職場,另一方
2024-07-15
12
月薪制的薪水不能這樣扣啦!
月薪制的薪水不能這樣扣啦! 已經夠低薪還這樣扣? 又不是7月上演鬼故事。 先確認月工資項目有那些? 以下圖為例包括: 固定薪資$27406。 全勤獎金$1100。 伙食津貼$594。 全月工資為$29100。 核對勞保投保級距30300。 員工自付$728屬正確。 該怎麼扣
2024-07-14
32
全勤獎金不是用來扣的!
一個在台北經營八家餐廳的服務業老闆告訴我:員工當月的全勤獎金如果扣掉了,就整個月擺爛了。 這句話真的很有意思耶! 員工會擺爛是因為不舒服,因為公司扣掉了他(她)的工資。 請注意,轉換一下思維! 獎金(恩惠給與)只有加法沒有扣除(頂多是不計入),所以會扣減的獎金屬性應是工資包括全勤獎金。
2024-07-09
10
屬於訓練職類的職前訓練 也是技術生!
事業單位因任務需求,勞工也接受雇主相關職業訓練,如符合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之職業訓練職類,應為勞動基準法之「技術生」。 勞動基準法第64條 (第2項) 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依本章之規定而接受雇主訓練之人。 (第3項) 本章規定,於事業單位之養成
2024-06-30
5
勞工請普通傷病假,雇主應給半薪。勞保局給付後,可否抵充?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3項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 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 普通
2024-06-30
1
平均工資如何計算?
平均工資如何計算? 既然要算”平均工資”就是要把勞基法定義的工資全部納入計算。 不要說這個不是,那個也不是,其實全部都是。 勞基法第2條第1項第4款 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指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
2024-06-19
5
不確定法律概念 法院之判斷
行政爭訟所涉的行政法律關係種類繁多,準據法規多如牛毛,牽涉的法益異於一般私法爭訟,待證事實也千奇百怪,故舉證責任之分配法則、證據方法與調查程序及方式,亦與民、刑訴訟不盡一致。甚至,為追求爭訟事件所涉事實之真相,有時尚非依循一般舉證責任法則與證據方法所能獲得。 故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44
2024-06-17
3
勞工因勞資爭議事件出席會議或出庭時,可否請公假?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 「勞工因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 勞工因勞資爭議,告雇主了要給公假? 不是的。 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年01月13日(85)台勞動二字第100419號函: 「有關勞工與雇主因勞資爭議事件出席主管機關加開之協調或調解會議或經法院之傳喚
2024-06-15
9
行使各種解除權後之權利主張
前言 民法侵權行為係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屬於違法行為之一種,債務不履行固為債務人侵害債權之行為,性質上亦屬於侵權行為,而法律對於債務不履行既另設有規定,關於侵權行為規定於債務不履行自不適用。 是侵權行為與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請求權競合時,債權人自得擇一行使,僅關於債務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若於
2024-06-09
3
行使解除權之後的損害賠償!
「如果你不怎樣…...,我就要跟你解除契約!」 解除契約很容易,也很困難。容易的是,不像成立契約那麼囉嗦,一定要兩個人講好才算,解除契約只需要其中一個人表示要解除就可以解除,完全不需要對方同意。但是,困難的是,要解除契約的人必須要有「解除權」。 解除權有兩種,一種是「法律規定」的法定解除權,另
2024-06-09
1
有契約就有義務 法定終止權與解除權!
有契約就會產生義務,契約成立後,契約的一方對他方負有給付義務,或是雙方互相負有給付義務,這個給付可能是實體的東西,也可能是去做或不做特定的事情。 民法第 199 條 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 給付,不以有財產價格者為限。 不作為亦得為給付。 如果違反給付義務,傳統民法學稱
2024-06-08
3
溝通 打破成本迷思!
在企業的實務運作,很多公司經常會有「成本迷思」! 如果營收表現不如預期,老闆想要改善利潤率,最快的方法,砍人事成本、砍研發經費。 沒錯啊,這兩大項費用下降,利潤馬上就會提升。 但是長期而言,專利與創新能力就會落後競爭對手。 至於砍人力成本,不管是裁員或是不發加班費,代價就是人才的流失,長期下
2024-06-02
1
移工廢止聘僱許可 後面還有很多規定!
什麼情況下移工可以要求轉出? 《就服法第 59 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得轉換雇主或工作: 一、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者。 二、船舶被扣押、沈沒或修繕而無法繼續作業者。 三、雇主關廠、歇業或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
2024-05-31
4
月薪資總額 會踩雷!
通常我們會違反勞(災)保投保薪資級距規定有那些呢? 明明是勞務對價,認為是恩惠式給與。 明明是經常性給與,自以為不是。 結果就是違反勞基法第2條第1項第3款 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
2024-05-31
4
核融合 是人工太陽?能源聖杯?
用電一直被視為是破壞環境的主因,而目前的核能發電又讓人有很多的疑慮。 核電廠是使用核分裂產生能量,即是透過將重核(如鈾、鈽等)的原子核分裂成兩個較輕的核,在過程中同時釋放大量能量來達到發電的目的。 核融合就正好相反,它會將輕元素(通常是氫同位素)的原子核合併成更重的核,藉此釋放出巨大的能量來發電
2024-05-26
3
非工資 行政法院見解!
工資見解 《最高行政法院 108 年度判字第 306 號判決》 行政法院通說,凡勞工依一般情況從事勞務可領取之給與,不問其次數或金額固定與否,均具有工資性質,且金融、銀行業公會及主管機關皆未否認業績獎金非屬勞工提供勞務所獲致之工資。 依據被上訴人之業務獎金辦法可知,其所參考之標準係員工銷售金融
2024-05-25
1
伙食補助費是工資 行政法院見解!
勞保局對於《七十六年十月十六日台勞動字第三九三二號》函釋之見解 勞動基準法第二條暨施行細則第二條、第十條關於平均工資之計算及工資中非經常性給予項目中,均未將勞工定期固定支領之伙(膳)食津貼排除於工資之外, 故事業單位每月按實際到職人數核發伙食津貼,或將伙食津貼交由伙食團辦理者,以其具有對每一在職
2024-05-25
2
薪資幾乎等於工資 主管機關與行政法院之見解
老闆要多給員工一些錢,好事一樁。 但是,要給之前請想清楚,這些錢是工資嗎?還是不是工資? 是工資,那好處理呀,勞健保跟勞退就隨著級距調整提撥,當然每小時(日)加班費工資額也會提高,還有擬制工資(特休不休假工資) 結算也會增加。 若不是工資,那得說明定義清楚,重點是主管機關跟行政法院要採信於你才
2024-05-25
1
災保有代位求償 和解書怎麼寫?
雇主未依規定為員工投保職災保險,員工職災死亡,後因雇主與遺屬達成和解給付400萬元,作為員工之職災死亡補償和解金,切結書簽署遺屬須拋棄對雇主就勞動契約與職業傷害所衍生之刑、民事、行政及勞動事件法等請求權。 問: 勞動法令相關補償或保險給付均在填補損害,而不在增加勞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所得。即同
2024-05-23
3
職場行為改善書與PIP不同!
公司內部管理辦法之重要性! 現代勞務關係中,因企業之規模漸趨龐大,受僱人數超過一定比例者,雇主為提高人事行政管理之效率、節省成本、有效從事市場競爭,就工作場所、內容、方式及其他應注意事項,與受僱人之差勤、退休、撫卹及資遣等各種工作條件,通常訂有共通適用之規範,俾受僱人一體遵循。 此規範即工作規則
2024-05-20
2
產假原則最遲自生產之日起算;例外得以分娩或流產次日起算。
產假原則最遲自生產之日起算;例外得以分娩或流產次日起算。 《勞動部105年7月26日勞動條2字第1050131733號函》 勞工預產期前4週即可與雇主協商請產假,惟為免分娩前過早請產假影響產後恢復所需之產假日數,於分娩前請產假,應至少保留4週於產後;又產假最遲自生產之日起算;分娩後產假應一
2024-05-19
3
勞保級距的內涵是這樣!
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職災保險與勞工退休金都有級距表。 級距表連動月薪資總額;月薪資總額又與工資認定有關。 是不是工資,就很重要,不要隨便說不是。 個案 勞工雙方議定工資 每月3萬2。 113年1月加費3千。 113年2月加費3千。不休假獎金1萬2 113年3月加費5千。 問 1
2024-05-18
4
員工因公受傷不給假 會有2種罰法!
阿力是上班族,有一天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左手骨折,醫生屬言宜休養7天。 阿力可以請什麼假呢? 公司可以准什麼假呢? 公司可以不准假嗎? 阿力可以請公傷病假,公司得先准請普通傷病假,但是不能不給假。 不給假罰5萬。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 88 條 職業災害未認定前,勞工得
2024-05-18
4
伙食津貼免稅 也要評估看薪資所得是多少?
日前跟某公司管理部門討論,伙食津貼是否一律要由公司現況1800調整成3000? 管理部門的回饙說法是:免稅額變多了,對員工有利啊。 很好啊, 對員工有利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基礎。 但是怎麼實質有利呢? 這個要有做法。 先看薪資結構薪資四分位表 Mid(P50)是多少? P25是多少?
2024-05-18
4
久任津貼不是工資個案。
許多公司都喜歡用久任津貼留才。 但是怎麼給?大家才會皆大歡喜(大家指的是雇主、員工與政府)。 怎麼跟政府有關呢?因為久任津貼很有可能被主管機關認定是工資。而不是公司想像的恩惠給予。 一個是輕鬆吐氣、一個是血壓飆高,完全不一樣。 一次預付不是工資! 個案 「獎勵專業人才久任協議書」前言載
2024-05-17
2
在職是家人 離職就是人家 帳總是要算啦!
個案 原告自民國83年5月1日起任職XX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分公司,至109年2 月29日退休,主張領取之月薪應包含基本薪資及承攬獎金,約為新臺幣13萬9,089元至16萬4,460元,所以退休前6 個月平均薪資約為15萬元,退休金應為375 萬元。 獎金屬於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工資,係基於兩
2024-05-14
5
防治性騷擾教育 就是要讓可能受害者不孤單!
2023年演藝圈MeToo連環爆!命理專家:還有核爆級未爆彈! 教育還是很重要啦! 防治措施也包括教育訓練。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6項 雇主依第1項所為之防治措施,其內容應包括性騷擾樣態、防治原則、教育訓練、申訴管道、申訴調查程序、應設申訴處理單位之基準與其組成、懲戒處理及其他相關
2024-05-14
4
移工膳宿費 簡單說!
︎︎移工膳宿費各國的態度: 各移工來源國,均要求雇主採行定型化之契約, 1除須支付基本工資外, 2尚須免費供應食宿費用。 不過菲律賓政府從2013年起、為了保護輸出的菲律賓勞工,在勞動契約明確載明菲律賓移工在台雇主須「免費提供食宿」,但另外一份官方驗證的「工資費用切結書」,又同意雇主收取2
2024-05-09
4
一定要三不五時誦經的法令!
看不懂的法令,傷最大! 連業界都不是很清楚,更何況是公司與民眾。 你們家的移工住宿地點,如果要變更,可不是跟台灣民眾一樣,說搬就搬呀。 不按規定書面通知 是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喔! 就服法第 72 條 雇主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一、
2024-05-07
4
外籍移工 V.S 本國勞工 工資檢查規定不相同!
引進外籍移工法令繁雜,雇主怎麼會知道那麼多法令呢? 委任仲介公司辦理外籍移工相關事宜也是實務需要。 但是有些規定,雇主還是需要知道,不能說不知道! 被主管機關開罰,就是千金難買旱知道。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22 條 雇主申請第二類外國人之招募許可,應備下列文件: 五
2024-05-06
8
職場講八卦 有時候是傷己傷人!
你可以選擇朋友,但是不能選擇同事。 這句話的意思是,同事未必等於是朋友。在職場,飯可以多吃,話可不能亂說。 個案 在公司很喜歡跟同事們一起八卦,甚至講公司的壞話。 說多了,很多沒有根據的事情也變得像是真的。 然後在通訊軟體上,總會抱怨主管、老闆、或整間公司。 在持續累積這些負面能量之下
2024-05-06
7
學校「緊急停課」! 88班全停了 免上學1週,父母要請什麼假?
腸病毒進入流行期,學校大規模停課! 腸病毒單週門診、急診數,已達到1萬3929人次,短短1週就診人數破萬人,創下10年新高!而腸病毒已殺進不少縣市,本學期累計至今,台中已停課53班,新北中和也停課35班,全停課7天。 腸病毒是屬於第三類法定傳染病。 新型A型流感(H5N1、H5N6、H7N
2024-05-05
5
員工在職期間可不可以約定禁止兼差?
員工在職期間可不可以約定禁止兼差? 答案:可以。 但是,得視工作職類與契約條款如何約定。 因為當事人會主張以單方擬定契約條款,限制範圍缺乏明確性,不合理亦無必要,違反相當性、衡平原則,顯然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條、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而無效。 勞動關係法律性質(重點之重!) 以勞工之勞務提
2024-05-05
2
不想勞資爭議 先弄好薪資單!
公司每個月都要發薪水,薪資單的格式很重要。因為相關法令規定的很清楚。要怎麼寫?是如何算出來的?千萬不要便宜行事。 下圖的薪資袋文具店都有,千萬母湯,不清不楚很容易出問題。 月薪就是本薪嗎?不對喔,還要再加責任津貼+全勤獎金,才是月工資額。 伙食費呢?倒扣?這個要解釋清楚才可以。 要有工資各
2024-05-05
7
離職日 預定與預訂有差別嗎?
預定與預訂的差異,在於前者一經決定,就不可更改;而後者在某種前提下,還有商量餘地。是這樣嗎? 民法與勞動相關法令並不相同。 民法第249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
2024-05-04
3
工廠遭勒令停工,就可以資遣員工嗎?
某公司112年9月發生爆炸案,釀成10死逾百傷,工廠也遭勒令停工,不過卻被爆出已解僱逾200名員工。經濟部指出,該公司已經提出大量解雇勞工計畫,預計資遣254人,目前已有204人接受資遣,且都已經找到工作了。 問題1 工廠遭勒令停工,就可以資遣員工嗎? 問題2 適用《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嗎?
2024-05-03
6
育嬰留職停薪期滿 回復原職實務處理?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條第9款 回復原職 指回復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 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 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三、
2024-05-02
3
外籍移工搭交通船期間順道幫忙搬運貨物,是不是違反就服法容留工作?
個案判斷 一. 為誰幫忙? 二. 誰的請託(或指示?) 管領交通船或他人指示? 三. 從事整理貨物、搬運物品是不是勞務提供? 四. 管領交通船或指示人,客觀事實已有清楚之認識,且該事實之實現並不違背其本意。(是否已聘其他外籍移工?) 何謂非法容留? 《就業服務法 第 44 條》 (
2024-05-02
5
基法第29條及公司法第235條之1 適用競合!
基法第29條及公司法第235條之1僅規定公司於章程明定,用於分派員工酬勞之獲利狀況之一定定額或比例,以及公司如有盈餘,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予獎金或分配紅利。 至於如有盈餘時,如何核發給個別員工,法無明文,雇主自得考量企業經營治理之需、獎勵之目的、員工之表現,以及薪酬之公平合理性等因素,
2024-04-30
3
不會設計薪資結構 把非工資變成工資!
雇主所發給之海外津貼,顧名思義,係派駐國外工作之額外津貼,就當時派駐海外之員工而言,固屬勞工願赴海外地區服勞務之對價,然就雇主與勞工互動之整體而言,勞工派駐海外未必為經常性,極有可能依工作目標、性質而選派或輪調,而各國之勞動條件,幣值、生活水準大多不同,且薪資係折成當地幣值在國外工區發放,有匯率變動
2024-04-30
2
勞基法的名詞 法院的心證!
業務性質變更 VS 調動5原則 「業務性質變更」,除重在雇主對於全部或一部分之部門原有業務種類(質)之變動外,最主要尚涉及組織經營結構之調整,舉凡業務項目、產品或技術之變更、組織民營化、法令適用、機關監督、經營決策、預算編列等變更均屬之。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396號民事判決參照)
2024-04-30
2
勞務對價 經常性給予 法院判決!
『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一詞,法令雖無明文解釋。 但應指非臨時起意且非與工作無關之給與而言。 立法原旨在於防止雇主對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不以工資之名而改用其他名義,故特於該法明定應屬工資,以資保護。」 核係符合勞基法第2條第3款所規定「工資」定義之意旨。 (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年2月
2024-04-29
2
工資 非工資複雜個案判決!
統包加班費可以,原則如下: 雇主與勞工因確定延長工作時數有困難,或為便利計算薪酬,就應給付勞工含加班費在內之工資,雖非不得採取一定額度給付。 但仍須可區分何者為平日工資,何者為加班費,以判斷延長工時工資之給與,是否合於法律規定之標準。 如其給付優於勞基法第24條、第39條規定,固得拘束勞雇雙方
2024-04-29
1
雇主未投保就業保險 可以主張失業給付賠償 但是少一個動作就會領不到喔!
某勞工在台中市某家連鎖旅行社工作,該家旅行社資遣該名勞工,但勞工要申請失業給付時才發現雇主從20022年就未再為其投保就業保險,若依投保薪資4萬5800元、失業給付6個月試算,應賠償16萬4880元。 勞保局表示,當勞工非自願離職、且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
2024-04-29
1
廟祝 不是勞工另一判決!
廟祝適用勞基法! 工作內容為每日清晨5點至被告處開廟門、整理廟內外清潔、敬香奉茶約1至2個小時後,至廟外即位於村莊內四方位之東西南北營,進行清潔、敬香奉茶等工作(早晚各一次)。 返回廟宇後則從事服務香客、引領其參拜路線等工作,下午工作結束後會返家短暫休息,直至晚上約8點再至廟宇將外營及本廟之廟門
2024-04-29
6
離線權 沒有法律依據的倡議!
台北市勞動局號稱首創「離線權」,目的是讓勞工在下班後可以拒絕回覆工作訊息。 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由於離線權目前沒有母法,所以暫時沒有相關罰則,但是可以透過《勞基法》針對加班做開罰;勞工要提出證明說自己有看,比如回訊息的截圖,就可以當作證據,若看了沒有回訊息,這樣無法證明自己有看到工作訊息。 勞動
2024-04-27
8
撒冥紙 是惡害之通知?還是有恐嚇之犯意?
個案 被告丙○○與告訴人丁○○係前同事,因認係丁○○導致其離職而長期對丁○○心生不滿,竟基於恐嚇之犯意,於民國112年4月18日10時45分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至丁○○位於高雄市○○區○○路00號住處前,於該處揮灑冥紙,致丁○○心生畏懼。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
2024-04-27
1
給資遣費就要資遣通報嗎?
問題情境 員工車禍受傷。經醫院復工評估,員工有工作能力,需要公司需提供輔助。 後因員工主動提出,依據災保法第85條第1項第4款終止契約,雇主應給予資遣費。 後續處理疑義問題 勞工依據災保法第85條第1項第4款終止契約,是否需要按照就服法第33條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資遣通
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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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補助費 新時代的設計!
勞動部官網 事業單位依勞工居住地距上班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如非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並經與勞工協商同意,則非屬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工資,於計算延長工時工資時無庸計入。 舊思維之下的解釋可以有新做法! 依據賴總統的淨零轉型策略(如下圖) 交通補助費可以這樣設計! 名稱:永續綠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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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提供午餐就要員工禁止外出用餐是否合法?
企業提供午餐就要員工禁止外出用餐是否合法? 某地方勞工局認為違反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我們的法令就是這樣,要讓企業自己很聰明、很理解的可以自行運用!甚至打電話去問,還會有不
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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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服務年限成立有要件 違約金是從契約!
個案 菲律賓籍人士,自民國111年5月13日到職於被告指定之工作地,擔任家庭看護工。 原告來台前,被告透過臺灣方仲介向原告要求簽立切結書,上載內容:本人同意未做滿三年合約,願意賠償下一位的申請費用。 原告如不同意簽署將失去此份工作機會,原告迫不得已僅能配合簽署。 嗣原告來台到職後,因被告要求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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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婚外情 公司可以這樣處理?
台中一間知名傢俱工廠,日前傳出兩名員工大搞「婚外情」,約會地點就在工廠裡頭,兩人上班時間時常又摟又抱,不只觀感不佳,也嚴重影響工作表現,老闆最後也無奈將兩人開除,但兩名員工事後卻到勞工局檢舉,指控前東家沒付資遣費,而老闆喊冤,是女員工不斷提高資遣費價碼,獅子大開口。 是開除?還是資遣? 員工在
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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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人力資源管理師 人力仲介業新視野!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仲介公司)在就業服務法都是以管理的角度為著眼點,所以不要認為我家需要外籍看護或者我們公司需要移工,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這個誤解可大了;不信嗎?看看下面的案例喔。 原合約條款記載: 「外籍移工」之「招募」及「外籍移工」及「外籍建教生」之「管理服務」。 有包括「外籍建教生」之仲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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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假 不是只有處理親屬喪葬事宜而已,身心靈療癒也是很重要的!
「請喪假帶全家人出去玩有錯嗎?」 原 PO 「爆怨公社」表示,爸爸近日過世,陸陸續續請了「2 天 2 天 4 天」的喪假,頭兩天處理殯儀館,第 2 次兩天申請補助之類的,最後 4 天前 3 天他帶媽媽跟兄弟姐妹去爬山,去海灘走走散心吃東西,最後一天送爸爸出殯處理好瑣事,一切辦妥才後回公司上班,不料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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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不發薪水 就是偷工減料 !
個案1 請問公司今年開始到現在,欠薪已經累理積好幾個月了,該怎麼辦? 個案2 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PO文控訴,表示自己在台南某公司任職,原訂發薪日為每月10號,但雇主卻遲了整整一個月未支薪,詢問時公司還表示「正在查帳中,因此無法給付薪資」。 延後發薪水都已經不可以了,還惡意不發薪水。根本就是偷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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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怎麼給?先判斷工資與非工資!
有網友在D card上自述目前已在工廠工作一年多,薪水是月薪制,月領3萬1,其中的薪資明細包含了底薪2萬4,以及全勤獎金、上機津貼及伙食補助等。 今年旺季經常加班,拿到加班費後,才發現和自己預期的不一樣,詢問公司會計後,卻回應公司採用的計算方式是以「基本薪資24000元/30天/8小時」,相當於每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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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才也要有好環境幫襯!
你知,我知,人才難找,就算人力也是。 人才或人力取決老闆的用人心態,換句話說:職場環境會把人才變蠢材也是有的。 死海(Dead Sea)和加利利海(Sea of Galilee)有什麼差別?」 死海和加利利海來自同一個海源,兩者擁有同樣的先天組成成份。 差別在於,死海沒有出海口,只能封閉流動
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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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書的宜休養 主管機關跟法院的見解!
手上連3件職災案件,各有不同情境。 是我的伙伴客戶當然是一步一步按表操課;不是我的客戶,我給你我的獨門"請假單"你就要很偷笑(當然也一定不會用,因為要寫文字,將來要舉證用)。 常見醫囑 「宜休養一個月避免壓力超載,持續追蹤治療」。 「宜休養及復健一年;可日常生活活動,無法久站,久走及運動」
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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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虧損或業務緊縮?業務性質變更?
公司有虧損或業務緊縮事由就可以馬上裁員嗎? 不可以的。 而且就算法定解僱事由,為使勞工適當地知悉其所可能面臨法律關係之變動,公司也應本諸誠信原則,告知勞工被解僱事由之,基於保護勞工之意旨,雇主不得隨意改列其解僱事由,同理雇主亦不得就原先所列解僱通知書上之事由,於訴訟上為變更再加主張。(最高法院9
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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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林茶室是25歲越南籍的代班廚師?
「寶林茶室」食安風暴真相未明,北檢27日指揮信義分局,依涉嫌人身分約談25歲越南籍的胡姓代班廚師到案,以了解整個食材烹煮過程及進貨等細節。 檢方28日依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刑法過失致死罪嫌重大,將黎仿軒、王姓店長、胡姓代班廚師等3人列為被告偵辦,並限制出境、出海,以防止逃匿。 全案朝違反食品安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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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祝也適用勞基法!
個案自104年6月12日受僱擔任職廟祝工作,薪資每月20,000元。 工作內容為每日清晨5點至被告處開廟門、整理廟內外清潔、敬香奉茶約1至2個小時後,至廟外即位於村莊內四方位之東西南北營,進行清潔、敬香奉茶等工作(早晚各一次)。 返回廟宇後則從事服務香客、引領其參拜路線等工作,下午工作結束後會返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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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僱員工其實並不容易!
解僱員工其實並不容易! 法定解僱事由要具備。 原則要遵守。 不確定法律概念要釐清。 雇主解僱員工於勞動契約終止時,依照勞基法第 11條與第12條分別區分有經濟性解僱(第11條第1至4款)、能力解僱(第11條第5款)、懲戒解僱(第12條)。 又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分別規定雇主之法定解僱事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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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補償抵充與終止契約一次看!
名訶要看懂才能處理實務。 職災勞工醫療費用補償。 原領工資補償。 一次給付40個月平均工資,免除工資補償責任。 一次失能補償。 《勞基法》第59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 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 付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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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尼(BANI)時代 職務說明書要更靈活調整!
從1985年VUCA(烏卡),代表易變性(volatility)、不確定性(uncertainty)、複雜性(complexity)、模糊性(ambiguity)已經不足以詮釋今時今日的狀態(包括:職場、社會與產業變化)。 美國未來研究所(IFTF)學者賈梅斯.卡西歐(Jamais Cascio)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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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 兒童節 同一天怎麼放假?
有些年清明節4月5日,有些卻在4月4日? 為什麼? 清明節日期所以不固定在一天,依據農業部解釋,是因二十四節氣是根據太陽在天空中的位置決定,二十四節氣其實是一個時刻,而非一日。 所以包含清明節在內,每個節氣都會在三天的範圍內變動,這也是為什麼清明節不一定是國曆4月5日,有時候會是4月4日,有時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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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相信更好是屬於所有人的!
長久以來大家對勞動法令都有距離感,心態上大都是為了遵守而做,過程就是好累好累。 事實上可以把勞動法遵生活化與公司的商業模式相結合,是可以迭代永續發展的。 把法遵轉骨當企業綜效! 勞基法規定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於是雇主未按規定給勞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加班費)變成為被政府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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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3個案 適用不同3法律!
個案1 被告乘A女不及抗拒之際,故意以右手觸摸A女之胸部,主觀上自有性騷擾之意圖,是核被告所為,係犯修正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觸摸其胸部罪。 依我國一般正常社交禮儀,胸部應非他人所得任意碰觸之身體部位,且一般人皆以衣著覆蓋遮隱,意在保持個人私密。 性騷擾防
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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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像空氣 蒐集運用要小心!
Reference check(資歷審核)可以未經求職者同意就致電,前(現職)公司HR嗎? 未經求職者同意當然不行。 蒐集個人資料時,應依據《個資法》第8條明確告知當事人。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依《個資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企業須先
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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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職假不是以每星期計算喔!
個案 公司資遣工作未滿一年勞工,於113年3月5日依法預告,同年3月15日為離職日,謀職假應該是幾天呢? 有關謀職假相關規定,可參以下二個解釋令。 《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年10月17日勞資 2字第 0950105136 號令》 核釋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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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就可以直接開除嗎?
情節重大不是雇主說了就算;也不是工作規則有明列規定就可以喔。 所謂「情節重大」,屬不確定法律概念,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定有明文。 勞基法第12條之規定,具有強制性質,目的兼有保障勞工、限制雇主解僱之權限。 所以雇主不得因勞動契約之約定而擴張其解僱權限,亦不得藉由工作規則擴張其權限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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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需要溫度與態度!
做事業?還是做職業? 其實是價值觀的問題。 事業就是有事必有業障,調整與處理就好,不必有太多的掛礙! 流程管事,制度管人,再加點感性的務實就可以了。 溫度會決定職場高度! 職場就像後宮,可以不爭或與世無爭,但是也要適時的將自己擺對位置,安頓其他娘娘的心,保護自己以免遭暗算。 隨時測水溫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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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募 是因事找人?還是因人找事?
召募人才是因事找人?還是因人找事? 通常都會回答:因事找人啊。因為有組織結構(含人員編制)以及職位說明書。怎麼會是因人找事呢? 在因事找人的框架下有了職位說明書,都會遵循公司文化和價值觀、資格與要求、專業技能、職場核心能力與人格特質特等指標一路篩(挑)選,挑三檢四,不是三跟四就謝謝再連絡。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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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是黑白的 款待是彩色的!
新聞報導:美議員來立法院拜會時很嚴肅!立法院長韓國瑜自爆出絕招:離開時笑哈哈! 因為院長說:「跟外交部吃飯是黑白的、跟立法院吃飯是彩色的」。 這是什麼意思啊?(無涉政治) 用行銷角度就是,我們用提升顧客滿意度,並不只是簡單的改善產品或服務就可以,而是應該依照不同的滿意度,在不同的要素上去著力。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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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文化真有毒!
什麼是企業文化? 下個概念定義不難,但是可以具象化又簡單可行,也不是那麼的簡單。 大部份的定義是,由一個組織或一群人所共同擁有的價值觀和信念,以及企業本身獨特的處事方式。 一個組織或一群人背後總有”辣個人”,就是董事長,所以企業文化=董事長。一言一行都影響組織。 慣文化 事業單位違反勞基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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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任津貼 或有不是工資之態樣!
久任津貼通常是工資。 事業單位發給勞工之「久任津貼」,如係雇主按月計給勞工之工作報酬,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應屬工資範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8年6月15日臺(78)勞動2字第14941號函》 久任津貼也通常會綁定服務年限。 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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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薪資與工資 找一個支點!
主計總處昨2月19日公布「112 年 12 月暨全年工業及服務業薪資統計結果」報告,2023 年全年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平均為 4 萬 5496 元,加上獎金及加班費等非經常性薪資共 1 萬 3049 元, 合計後全體受僱員工的總薪資平均為 5 萬 8545 元,年增.42%。 這是中介數,會影響受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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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紅包不是紅包!
春節連假結束後各行業陸續開工,某公司開工紅包只有50元,而且是50元的全家禮券,工會質疑從開工紅包就知道,高層完全不重視基層的感受,並批「這種羞辱性的紅包,不如不要發! 連經理都表示『丟臉死了』,與同業朋友提起,就只有被嘲笑的份,甚至很多司機拿到紅包連拆都沒拆就送人了。 公司表示,開工50元請喝
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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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春節連放11天 怎麼放?
新聞報導: 國內三大面板廠之一瀚宇彩晶遭員工投訴,逼迫員工於2月15、16兩日使用特休或請事假,將春節連假延長至11天,如果有員工想上班甚至還要提出工作計畫並取得主管同意。 彩晶表示,並未有任何逼迫員工休假的情事,更不可能要求員工想上班還要提工作計畫,公司目前針對春節假期,只有為了體恤員工,讓員
202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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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募人才 理想到職成功率!
104人力銀行數據顯示,112年11月工作機會數高達104.2萬,年增幅4.2%,已經連續9個月衝破百萬大關。而每個工作機會可分到的求職者,從2020年0.79人,2021年0.61人,如今已降到2022年0.48人,代表2個職缺搶1名人才。 當求職者面對兩三家企業同時邀約入職,選擇性變高,三心二
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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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應報到又不來 求職者有法律責任嗎?
求職者答應報到,事後無聲無息失聯,會很沒品嗎? 不是沒品喔,是江湖行走法律要有! 錄取通知法律性質 要約。 意思表示合意(口頭上或書面)。 工作內容 工作時間 工作地點 求職者答應要報到,就是承諾。契約就是有效成立。 《民法第154條》 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 但要
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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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請假 可以扣全勤獎金嗎?
疾管署在113年8月1日表示,自本(2023)年8月15日起(以篩檢陽性日為準),軍職人員、公務人員、教師、學生等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無需給予支持性給假措施,請假作業細節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0+N 自主健康管理改5天 全勤獎金原本規定 112年3月20日起,指揮中心調整COV
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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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重大病情的求職者 可以這樣思考!
求職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然而工作環境屬於高危險高壓環境,應徵時却隱瞞雇主並經錄用。 明明徵才廣告要的是大夜班(或輪班),錄取後再告訴公司,有重大疾病不能上大夜。 怎麼辦才好? 問題 面試時可以詢問嗎? 入職報到可以要求提供嗎? 不提供(非法定健檢項目)又刻意隱滿又該怎麼辦呢?
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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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廣告 是要約?還是要約引誘?
徵才廣告除了有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差別待遇)及第2項(不實之廣告或揭示)之限制外,在法律性質究竟是什麼呢? 是勞動契約嗎?還是要約?或是要約引誘呢? 很重要嗎?那是當然,就勞始期與效力始期各不相同。 "要約"與"要約引誘"名稱出自何處? 民法第154條第1項: 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
202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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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 怎麼判斷?
3月份邀約授課單位要我分享勞動契約。 通常我會先跟邀約單位先聚焦,是要講什麼? 勞動契約分辨與屬性? 勞動契約條款設計? 要約及要約引誘? 還是附合契約? 其實,事業單位從徵才召募開始就已經進入與適用相關法令了! 勞動契約之定義是什麼? 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勞動契約指約定勞雇關係
202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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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之例外調整!春節期間很好用
法定正常工作時間自105年1月1日起縮減為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為落實週休二日,例假日僅限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特殊原因始得出勤之嚴格規範,定明勞工每七日應有之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另一日為休息日。 實施二週及八週彈性工作時間之例假仍維持每七日至少一日,僅休息日可彈性調整,惟例假及休息日之
202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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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 可不可以?
試用期的來龍去脈!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八十六年六月十二日修正前,原有「試用期間不得超過四十日」之規定。 修正後,有關「試用期間」之規定已刪除,勞資雙方依工作特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合理之試用期,尚非法所不容,惟於該試用期內或屆期時,雇主欲終止勞動契約,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
202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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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請假 順心順手三口訣!
高雄1名在某知名連鎖KTV擔任外場正職人員的員工,斷斷續續向公司請病假6天,被主管認為他出勤不佳,降職為工讀生。 公司說法 當事人在112年6月25日表示正在勞工局處理不到班,向公司改請事假,嗣後於同年6月26至29日未到職上班,未請假,所以公司在同年6月30日,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
202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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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貼內含加班費 以運輸及保全業為例!
勞資雙方未避免計算假日工作及平日延長工時工資之繁雜,與所屬員工議定假日工作及平日延時工資加給之計算方式,且未低於基本工資,於法是否可行? 相關法令規定 《勞基法第21條第1項》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項》 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
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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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金是工資 業績獎金不是工資 個案學習!
行政法院判斷「工資」的二項原則基準為: 「勞務對價性」及「給付經常性」。 經常性給與一詞,法令無明文解釋,但應指非臨時起意且非與工作無關之給與而言。 是不是工資又與公司發放辦法特別有關係。失之毫釐,差之千里。 個案年終獎金被法院認定是工資: 員工手冊第四章第4.07條規定: 凡在
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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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蟑螂出沒 必殺技法!
所謂「求職蟑螂」,指的是求職者自身熟知法令規範「惡意製造勞資糾紛」,以檢舉、申訴、興訟等方式逼迫雇主提供調解金或賠償金,從早餐店、小吃店到診所、工廠都傳出「重大災情」。 蟑螂們暗黑的對象:通常是入職門檻較低的小型行號或工廠。 求職蟑螂的碰瓷手法: 上班頭一兩天就會看有無法律漏洞,常見的是公司
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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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場上如何創造價值變現?
職場上,一個人的成功不只是靠工作水平,而是要看是否能夠解決問題。透過將價值轉化成實際的經濟價值,可以提升自己的自信心、創造力,並獲得更多的機會。本文闡述瞭如何具備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如何運用黃金圈法則來檢視工作價值,並將價值變現的方法。
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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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借休個案與薪資統包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積借休」個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8月9日101年度勞訴字第61號民事判決》 勞基法第84之1條人員適用「積借休」。 醫院薪資結構 *本薪40,200元 *平均職務津貼 7,000 元 *平均特殊津貼10,900元 *平均伙食津貼2,600 元
202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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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連假 私人公司班表是這樣喔!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的行事曆春節連假2/8--2/14(7天)不適用私人公司喔!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的行事曆,是依據「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擬訂。 依據處理要點第2條規定:「本要點適用於政府機關。但為民服務機關(構)、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構)、學校及軍事單位,其上班日期之調整,得由主
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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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可以借用的理論模型!
從個人到組織不改變就衰退! 不斷改變的環境,在走到盡頭前,就該鋪設新路,不是適應環境而是讓變動根本追不上你。 在人力資源運用必須跨越鴻溝! 鴻溝理論 高科技企業因為某項產品失敗的根本原因是沒能跨越市場中的「鴻溝」。 要想破除失敗的詛咒,必須做到認識鴻溝、跨越鴻溝。 在主流市場之前,還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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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P 找到對的顧客,精準做行銷!
沒有一樣產品能滿足所有人的需求,企業必須根據自身的目標細分市場,將產品或品牌放在目標受眾偏好的定位上。 如果依循行銷學的4P理論(產品、價格、通路、推廣方案)是有順序上的衝突。 不過,4P理論的創始人艾德蒙.傑洛米.麥卡錫(Edmund Jerome McCarthy)當初是這麼說的:「找出一群
2024-01-02
6
vocus 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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