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想一件事:
現今社會中存在著公平嗎?
公平,字典解釋為不偏私,白話一點,就是每個人都一樣。
但請思考一個問題:如果社會是公平的,那現行法律為什麼必須強調公平?
若公平是基本常識,那針對公平所下的法律就不需要存在。
人一生下來就註定不平等,每個人都有一些別人所沒有的,每個人也都沒有一些別人擁有的,這才造就了獨一無二這個詞。
如果每天都思考著不公平、不公平,那你就錯了,當你身上沒有那些你想要的,有些東西也許是別人想要,卻始終得不到的珍貴特質。
每個人都是特別的,特別等於不公平,正因為有特點,每個人就不一樣,但這種「不公平」,我們很少發覺。
所以,別再說不公平了,看看你自己,你擁有的特質是很棒的,自己對別人來說也是不公平的,換而言之,種種不公平,負負得正,就取得了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