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5|閱讀時間 ‧ 約 10 分鐘

山寨探案實錄 江澤民胞妹十萬億美元資產

    山寨探案實錄 江澤民胞妹十萬億美元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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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品洋(JIMMY)1952年在台灣出生,台灣籍,教育至大學程度。

    吳品洋太太患紅斑狼瘡病多年,1996年,兩人育有一女。


    吳品洋自稱為一家美國公司董事,擁有自己的投資公司,月入約三萬元新台幣。


    2010年10月15日,吳品洋到花旗銀行開戶。

    11月12日,吳品洋帶同五份虛假文書,意圖證明在新加坡花旗銀行戶口有一百億美元存款。

    2011年12月7日,吳品洋被拘捕起訴,案件排期2012年5月28日審訊,吳品洋當日沒有出庭。


    華立慧1953年在台灣出生,教育至初中程度。

    1977年定居香港,丈夫為中學教師,兩人育有兩名兒子。

    2012年12月確診患癌,接受化療和放射性治療後康復,每四個月複診。


    2013年年初,吳品洋認識華立慧。

    華立慧說,江澤民胞妹江綺雲要開匯豐銀行有額度存款證明,開了很多次都不成功。


    吳品洋找伍宗梁合作,伍宗梁說有能力做到,但要些時間。


    2000年,香港匯豐銀行客務部經理張金藝,在家樓下球場打球時認識伍宗梁,每年一、兩次碰見對方時點頭問好。

    張金藝沒有直接告訴伍宗梁他的職業,伍宗梁透過共同朋友知道張金藝的工作。


    2014年3月,吳品洋在尖沙嘴金域假日酒店,與華立慧、張蘇東、鍾棣杭、伍宗梁會面。

    伍宗梁說已找到「突破口」,可以行動。


    2014年3月26日下午三時許,伍宗梁透過微訊軟件,向張金藝發送兩張匯豐銀行職員名片照片,兩張匯豐銀行文件。


    張金藝收到名片照片時,先以問話符號回應,其後以話音訊息指出,匯豐銀行職員名片所載資料不正確,是假文件。


    伍宗梁說名片中的職員,發了委託信給聯合國,聯合國金融委員會,會到香港與該兩名職員交易,問張金藝會不會在香港。


    伍宗梁叫張金藝去「查」,如果沒有問題,「江大姐」就會委託張金藝做「銀行官」,提醒資料不可以外洩。


    張金藝回覆說「我唔做」、「會出事」,以話音訊息指出該兩張文件也是假的,叫伍宗梁不要去找他,不然會沒有選擇,「焗住報警」。

    伍宗梁若不去找他,就當是開玩笑,不然就會報警。


    伍宗梁鍥而不捨,說文件是匯豐銀行所發,銀行高層全知道有該單交易,香港政府官員、國際刑警和銀行高層都會在場,「全部是合法的」。


    張金藝再次指出文件看來似假,伍宗梁堅持「百份百合法」,交收全程在匯豐銀行總行進行,他們會在場,是假的可以立刻拘捕他們,張金藝不會有事。


    張金藝透過話音訊息回應,不會處理這些事情,叫伍宗梁另找人幫忙。

    伍宗梁繼續堅持,說他們快到了,見面才說。


    下午六時十五分,伍宗梁、張蘇東,鍾棣杭、吳品洋、華立慧,到達匯豐銀行皇后大道中總行地下大堂。


    當時已過了銀行營業時間,張金藝在銀行地下大堂行人電梯旁接待他們。


    張金藝首先跟伍宗梁打招呼,其餘四人開始對張金藝說話,主要說普通話,夾雜閩南話與台語。


    兩至三分鐘後,華立慧說不要在大堂說話,提議他們上銀行樓上再談。

    張金藝帶他們上銀行五樓接待處等候,找到一間房後帶他們進房再談。


    鍾棣杭拿出「匯豐銀行十萬億美元定期存款/保本投資存款/高息投資存款證明書」,交給張金藝過目。

    文件格式跟匯豐銀行的結餘證明書類似,戶口持有人是江綺雲。


    鍾棣杭對張金藝說,只要把文件交給匯豐銀行行政總裁歐智華,歐智華等人便會知道怎樣做。


    鍾棣杭要求張金藝證明該筆錢,已經到達匯豐銀行,匯豐銀行可以做出證明。

    張金藝不知道如何可以做出證明,但知道如果能夠證明真有這筆款項,可以該證明書來作抵押,向其他銀行借貸。


    晚上七時,張金藝覺得結餘證明書有可疑,叫他們等一下,帶同三份文件離開房間,到後方辦事處找同事阮煒堯一起檢視文件。

    他們嘗試在匯豐銀行電腦系統,尋找文件上的戶口持有人和戶口號碼,找到的資料與文件上不符。


    阮煒堯告訴張金藝會接手處理,兩人一起回到會面室。

    張金藝站在房門口,阮煒堯坐在之前張金藝的位,開始跟伍宗梁等人對話。

    張金藝站了約一分鐘後就離開。


    華立慧用普通話向阮煒堯重複其他人之前說話,指他們有交易要做,明天會來跟高層交易,「金管局知道,你們高層也知道,你去問吓啦」。


    張蘇東向阮煒堯解釋,前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江澤民妹妹江綺雲,明日到香港進行一宗大交易。


    江澤民有兄弟姊妹五人,江澤民排行第三,長兄江澤君、幼弟江澤寬,二姊江澤芬、妹妹江澤南(澤蘭)。

    江澤民養父江上青有兩名女兒江澤玲、江澤慧。


    阮煒堯要求查看存款證明書持有人身份,吳品洋拿出一個台灣護照交給阮煒堯。


    阮煒堯拿起護照時,覺得質地比較薄和感覺古怪,翻閱內容時看不到任何入境記錄。

    阮煒堯向吳品洋查詢,他回答說以特別途徑入境,不需要入境記錄。


    阮煒堯覺得整個事情非常古怪,回到自己房間,嘗試在銀行系統尋找吳品洋的戶口記錄,沒有找到。

    阮煒堯向上級尋求指示,解釋他覺得護照可疑,有可能是偽造文件,打電話給銀行風險管理部同事查詢,由銀行報警處理。


    晚上九時十分,警員到場拘捕五人,在鍾棣杭身上一個USB閃存盤,找到一系列共十九項虛假文書。


    政府化驗師證實,吳品洋的中華民國護照為偽造文書。


    鍾棣杭、吳品洋、華立慧,分別被控五項罪名:

    (一)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

    (二)使用虛假文書。

    (三)使用虛假文書。

    (四)管有虛假文書。

    (五)管有虛假文書。


    鍾棣杭、吳品洋解上法庭受審時,承認控罪,華立慧不認罪。


    2014年12月23日,華立慧解到區域法院受審,選擇不作供自辯,沒有傳召任何辯方證人,唯一證據來自她的兩個警誡錄影會面記錄。


    華立慧在第一次警誡錄影會面,承認曾與其他四人到匯豐銀行跟職員會面,否認知道會面目的,否認之前曾見過當天在會面室交給職員的文件,對文件真偽全不知情。


    第二次錄影會面中,華立慧對大部份問題選擇保持緘默權利,錄影會面沒有在庭上播出。


    吳品洋承認控罪及被定罪後,控方傳召為證人。


    法官認為吳品洋不是誠實和可靠證人,尤其就有關自己參與使用虛假文書部份,沒有完全說出所有事實,不能依賴他的證供作出裁決。


    法官裁定華立慧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名不成立,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成立。


    吳品洋、鍾棣杭、華立慧,還押監房至明年1月22日判刑。


    2015年1月29日,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認為控罪嚴重,吳品洋與鍾棣杭夥同華立慧犯案,必須以即時監禁處理。

    三人干犯控罪前,必定曾經作出商討和部署,並非一時三刻決定。


    鍾棣杭是內地人持雙程證來港,吳品洋為台灣人,華立慧是香港人,案件表面上牽涉一點點國際元素。

    他們的計劃大膽,因匯豐銀行職員緊守本份而識破,最終沒有任何人蒙受損失。


    鍾棣杭(35歲),教育至高中程度,持雙程證到香港犯案前無業。

    透過自己書寫的求情信表達悔意,怪自己誤交損友,成為幫兇,願意接受懲罰,望姑念初犯,從輕發落,讓他能早日回家孝敬年邁母親。


    代表鍾棣杭的袁國華大律師指出,本案沒有任何人或機構蒙受損失,涉案文書明顯虛假,鍾棣杭等人愚笨要阮煒堯認證文書,行動從開始就注定失敗。


    法官指出,鍾棣杭被捕後,身上找到的文件包括載有其他虛假文書的USB閃存盤等,各罪同期執行,判監兩年另四個月。


    吳品洋雙親健在,年事已高,吳品洋在香港被還押後,由他的妹妹照顧。


    吳品洋曾在獄中暈倒,檢查後懷疑患有心臟病,初步診治後無礙,現情況穩定。


    法官指出,吳品洋因干犯《刑事罪行條例》 第74條「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和沒有按法庭規定應訊罪,2014年8月25日,分別判監四年三個月和兩個月,合共判監四年五個月。


    吳品洋犯案時仍屬沒有刑事定罪記錄,在2014年8月25日判刑案件保釋候審期間犯案,是加刑因素。


    吳品洋為控方出庭作供,但不是誠實、可靠的證人,不應就出庭作供而得到任何刑期扣減。


    代表吳品洋的范信恩大律師,要求判刑時考慮整體判刑原則。

    法官將吳品洋所犯各罪同期執行,共入獄三十個月,其中二十個月,與之前案件刑期分期執行。


    華立慧兒子在呈堂信件中表示她是好母親,希望法庭考慮到她的年紀和曾經患癌,予以輕判。


    代表華立慧的吳政煌大律師,呈上癌症基金會之友感謝狀,證明華立慧在2012至2014年間,為面對癌症家庭提供援助。

    2014年6月至2015年1月期間,合共捐款八百元給慈善團體無國界醫生。


    大律師指出,華立慧在審訊後被定罪,但沒有任何材料證明,華立慧在3月26日匯豐銀行會面前,有份參與安排會面或製作涉案虛假文書。


    法官認為,華立慧自稱扮演翻譯角色,但積極參與游說兩名匯豐銀行職員,要他們認證文書和把文書轉交匯豐銀行「大老闆」,在會面室內和事件中扮演的角色,不比吳品洋及鍾棣杭遜色。


    華立慧以三年六個月判刑起點,經審訊後定罪,因此沒有認罪折扣。

    考慮到華立慧年紀及身體狀況,雖然是已康復癌症病人,仍需定期複診,過去參與援助其他面對癌症家庭,扣減四個月刑期,判監三年兩個月。


    華立慧不服判刑,提出上訴申請。


    2015年12月11日,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彭偉昌,頒布判案理由書,駁回上訴申請。


    2015年12月31日,吳品洋不滿花旗銀行案判刑,提出上訴申請,即時被駁回。


    伍宗梁及張蘇東仍然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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