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7/25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詐騙集團招募人頭帳戶 - 警示帳戶解除流程及影響

    詐騙集團以各種方法蒐羅人頭帳戶時有所聞,最常見的有以找工作、申請貸款、吸引投資等名目,引誘民眾提供自己的帳戶資訊。民眾往往在收到銀行或警察單位通知,自己的帳戶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後,才發覺自己上當受騙。

    一、 警示帳戶是什麼?

    警示帳戶是指,當您的帳戶可能涉及洗錢、詐欺等等的刑事犯罪案件,被警方或其他司法機關通知帳戶所屬銀行將某個帳戶列為警示;此時,擁有這個警示帳戶的人,也有可能被認定為案件嫌疑人。當銀行收到司法機關通知後,會暫停警示帳戶的全部交易功能,會告知當事人帳戶可能涉及犯罪而被列為警示帳戶。當您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後,最大的影響就是所有交易功能全部都不能使用,不管是款項匯出、匯入、提款、ATM操作、網路銀行等等,全部都無法再操作。

    二、我的帳戶被列警示帳戶,生活都受到影響怎麼辦?

    一旦銀行帳戶被列警示,原則上銀行無法幫您開立其他帳戶,要等到警示帳戶解除後開戶功能才能使用。但還是有一些特例:

    三、被列為警示帳戶可能是觸犯了什麼法律呢?

    很常見來所諮詢的民眾告訴我們:「我明明沒有犯法,我只是找工作/貸款/投資/買點數,一毛錢也沒有拿到,還被列警示帳戶,我都這麼倒楣了,還有犯法嗎?」

    一般民眾常常只是一時失察、粗心大意,將自己的帳戶資料提供給詐騙集團,然而,仍然可能觸犯下列法律:

    ◆刑法第339條「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的財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洗錢防制法等相關規定,例如第2條定義洗錢為: 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的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收受、持有或使用他的特定犯罪所得。 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四、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作人頭帳戶,因此被列警示帳戶,該怎麼辦?

    常有客戶來所詢問:「我的帳戶被拿去當人頭帳戶、現在被列警示帳戶了,我該怎麼辦?」

    此時請務必立刻保留所有和詐騙集團的對話紀錄、往來紀錄等各種證據,用來證明您並非詐騙集團的成員。此外,建議立即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讓律師來協助評估依照目前的狀況,應該如何因應,以確保您的權益能獲得最佳保障。


    五、警示帳戶要如何解除呢?需要多久呢?

    倘若真的涉及刑事案件,那麼警示帳戶只能在符合以上條件其中之一的時候,申請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時,您需向原通報機關提交申請,並須攜帶「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公司所在地或案件管轄的警局提出申請解除。在申請解除警示帳戶後警察機關約3~5天後會發送解除警示的公文,而帳戶所屬銀行會在收到解除警示公文後1~2個星期後協助解除。

    一般而言,從被通報為警示帳戶,到取得不起訴處分書或是判決執行相關證明,最後再到申請解除警示帳戶,此過程最快也不太可能少於半年之久。因此民眾還是盡量避免將自己的個資與帳戶資料外洩;倘若真的不幸被利用為人頭帳戶,記得儘速委請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給您最正確的判斷,協助您爭取不起訴或無罪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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